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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。章 前期物业管【理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》条  建设单位应当!在取得商品房—。预售证前选聘物【业服务企业》对物业进行前期管理! 》   ?  :提倡建?设单位按照》房地产开发与物【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!通过招标投》标方式选《聘物:业服务?企业  !   住宅》物业的建设单—位应当通过招标【投标方式选聘物业】服务企业但是投【标人少于三个—或者:物业管?。理区域?的建筑面积较—小的经所《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!门同意建设单—位,可以采取《协议:方式选聘物业服【务企业 !。   ? 前款规定的物【业管理区《域的建筑面积—标准由?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具体》规定 》。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!建设单?位在销售物业前【应当制定临时管理】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!同的附件 !     临时管】理,规约应当对物业共】用部位、《共用设施《设,备的使用、维护、管!理,物业管理区域环【境卫生和秩序的【管理房?屋外观的维护业主的!其他义务以及—违反管理规》约应当?承担的责任等—事项依?法作:出约定但不》得侵害物业买受人】的合:。法权益 》 : ,     建设【单位在?销售物业《时应当将《临时:管理规约向物业【。买受人予以明—示并:有义务作出》说,明  】   物《业买受人在》与建:设单位签订物业【买卖合?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!管理规约予》。以书面承诺》    ! 第二十《二条:  建?。设单位与《物业买?受,人签订的物业买【卖合同应当包含【前期物业服务—合同的主要》内容 ?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三条】  前期《物业服务合同约【定期限尚《未届满但业主大会已!按规定?选聘物?业服务?。企,业的自业主委员【会与物业服务企业】签订的物业服务【合同生?。效之日起该前期物】业,服务合同终止 ! :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四条  物】业未经竣工验收或者!竣工:。验收:不合:格的不得交付使【用 》    》 物业服务企业接】管物业时应》当对:物,业的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?设备及?相关场地进行—查验作相应》记录发现与竣—工验收资料不相【符合:或者有质量》问题的应《。当向物业主》管部:门或者其他有关【。。行政管理部门报告】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五条 ? 在办理物业交【接手续时建设单【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!业,移交下列资料—: :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竣工总】平面图单体建筑、】结,构、设备竣工—图分幢分《层平面图和套—型图物业区域内道】路、地下停车库、地!下管网工程竣工【图等:竣工验收资》料;: 》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二》)共:用设施设备》。清单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三)设施设【备的:安装、使用和维护】保养等技术资料; ! 《。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四)物业!质量保?修和物业使用说明文!件,; ?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?。(五)业主》名册; 】。 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六《)物业管理需要【的其他?资料 《 ?     前期物】业,服,务,合同终止时物业服】务企业?应,当将上述接收的资】料移交给业主委员】会 》 :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六条  《建设单位应当—按照物?业建:设工程?规划许可《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!面积千分之》七的: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!房;但物《业管理区域》内的物业均为非【住宅的物业管—理用:房,的配:置比例为《物,。业建设工程规—。划许:可证载明的地上总】建,筑面积的千分之三】 :。   —  物?业管理用房》应当与新建》物业:同,步设计、同》步施工、同步—交付:其面积、位置应【。当在批?准的建设《工程规划设计方案】中,载明  !   因依法—调整规划物业—竣工验?收,后,的实测地上建筑面积!超过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《证载明?的地:上,建筑面积《的建设?单位应当《。对超过部分》按,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!比例补充配置物业管!理用房;确实无法】补充配置《的应当按照该物业管!理区:域内的物业平—均,销售价格支》付不足部分的相应】价款列入《专项维?修资金或者按照业】主大会的决》定用于物业管理【方面的其他需要 】 ? ,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七《条,  物业管理用房】依法属于全体—业主共同所有未【经,业主:。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!用,途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