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前期物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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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— 建设单位应当【在取得商品房—。预,售证前选聘》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!进行前?期管理?
】 提倡建设单位按!照房地产开》发与物业管理—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!标投:标方式选《。聘物业?服务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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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物】业的:建设:单位:应当:通过招标《投标方式《选聘物业服务企【业但:是投标人少于三个或!者物业管理区域的建!筑面:积较小的经所在【地县级物业》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!位可以采取协—议方式?。选,聘物业服务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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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前?款规:定的物业管理—区域的建筑面积标准!由市、县人民政府具!。体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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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第二十一条 建设!单位在销售物业前】应,当制定临时》管理:规约作为《物业买卖合》同的附件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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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—时管理规约应当对】物业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?施设备的《使用、维护、—管,。理物业管理区—域环: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!房屋外观《的维护业主的其他】义务以及《违反管?理规约应《。当承担的责》任等:事项:依法作出《约定但不得侵害【物业买受《。人的合法权益—
! 建设单《位在销售物业—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!约向物业买受人【予以:明示并有义务作出】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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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物业:买受人在与建设【单位签订物》业买卖合同时应当】对遵:守临时?管理规约予以书面】。。承诺
! ?第二十二条 建】。设单位与《物业买受人签订【。的,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!含前:期物:。业服务合同的主要】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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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三条【 前期《物,业服务合《。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!。但,业主大会已按规【定选:聘,物业服务企业—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!业服:务企业?签订的物业服务合】同生效?之日起?该前期物业服务【合同终止《
【 第二十四条】 物业未经竣工】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!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!
! 物业服务》企业接?管物业时应》当对物业《的共用部位》、共用设《施设备及《相关场地进行查验】作,相应记录发现与【竣,工验收?。。资料不相符合或者有!质,。量问题的应当向物】业主管?部,门,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报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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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五条 在—办,理物业交接手续时】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!服务企业移交下列】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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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(一)竣—工总平面图》单体建?筑、结构、设—备竣工图分幢分【层,。平,面图和套型》图物业区域内—。道路、?地下停车库、—地下管网工》程竣工图等》竣工验收资料;
】。
— (】二)共用设施设【备清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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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—)设施设备的安装】、使:用和维护保》养等技术资料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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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物业质【量保修和物业使用说!明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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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【业,主名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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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六)物【。业管理需要的其【他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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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前期《物业服?务合同终《。止时物业服》务企业应当》将上述接收的资【料移:交给业主委员会【
! 第二十《六条 建设单【位应当按照物业建】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载明—的,地上总建筑面积千】分之七?的比例配置物业【管理:用房;但《。物业:管理区域内的物业】均,为非住宅的物业管】。理用房的配置比例】为物业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载明的】地上总建筑面—积的千分《之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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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物业管理用房应当】与,新建物?业同:步设计、同步—施工、同《。步交付其面积—、位置应当在批准的!建设:工程:规划设计方案中载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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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因依法调整!规划物业竣工验收后!的实测地上建—。筑面积超过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载明的地《上,建筑面积的》建设单位应当对超】过部分按照本条【第一款规《定的比例补充配置】物业管理用》房;确实无法补充】配置:的应当按照该物业管!理区域内的物业平均!销售价?格支付不足部—分的相应价》款列入专项维修【资金或者按照—业主大会的决定【用于:物,业管理方面的其【他,需要
! 第二十—七,条 物《业管理用房依法属】于全体业主共—同所有未经业主【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!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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