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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前期《物业管理 》 ?。 :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条  建设单位!应,当在取得商品房预】。售证前选《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!业进行前期管—理 《 ,  ?。 ,  :提倡建设单位按照】房地产开《发与物?业管理相分离的原】。则通:过招标?投标方式选聘—物业:服务企业 !     》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!应当:通过招标投标方【式选聘物业服务【企业但是《投标人少于三个或】者物业管《理区域的《建筑面积较小的经】所在: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!同意建?。设,单位可以采取协议】方式选?聘物业?服务企业 》   【  前款规定的物业!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!标准:由,市、县人民政—府,。具体规定 — :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一条  建设单】。位在销售物业前【应,当制:定,临时:管理: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!同的附件 !  :   临时管理规约!应当对物业》共用部?。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!。使用、?维护、管理物—业管:理区域环境卫生和】。秩,序的管理《。房屋外观的维—护业主的其他—。义,务以及违反》管理规约《应当:承,担的责任等事—。项依:法,作出:约定但不得侵害【。物业买受人》的,合法权?益 》   《  建设单位在销售!物业时?应当将临时管理规】约,向物业买受人予【。以明示并有义—。。务作出说明 !     物【业买受人在与建设】单位:。签订物业买卖—合同时应《当对:遵,守临时管《理规约予《。以书面承诺 】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二条?  建设单位与物】业买受人签订的物】业买卖合同应当包】含前期物业》服务合同的主—要内容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三条 — 前期物业》。。服务:合同约定期限尚未】届满但业主大会已】按规定选《聘物业服《务企业的自业主【委,。员会与物业服务【企业:签订的?物业服务合同生效】之,日,起该前期物业—服务合?。同终止 ! ,   ?第,二十四条《  物业未》经竣工?验收或者竣工验收】不合:格,的不得交《付使用? , , ?  :   物业服务企业!接管物业《时应当对物业—的共用?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!查验作相应记录【发现与竣工验收资】料不相符合或者【有,。质量问题《的应当向物业主管部!门或者其他有关【行政管理《部门报告 !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五条【  在办理物—业交接手《续时建设单位—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!移交下列资料:【 :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一)竣工总—平面图单体建筑【、结构、设备竣【工图分幢分》。。层平面图和套—型,图物业区域内—道路、地下停车库、!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!等竣工?。验收资料《; 《 ?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共用设】施设备清单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设施《设备的安装、使用和!维护保养《等技术资《料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四)物业—质量保?修和物业使用说明】文,件; — ,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业主名册!; 《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六)【。物业管理《需要的?其他资料 》     !前,期物业服务》合同终止时》物业服务企业应【当将上述接收的【资料移交给》业主委员会 【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?六条  建设单【位,应当按照物业—。。。。建设工程规划—许,可,证载明?的地上?总建筑?面积千?分之七的比例—配置物业《管理用?房;但物业管理【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!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!的配置比《例为物业建》。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!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!的千分之《三 》 ,     》。物业管理用房—应当与新建物业同步!设计:、同步施工、同【步交付?其面积、《位置应?当在批?准的:建设工程《规划设计方案中【载明 ? : : ,    因依—法调整规划物业【竣工:验收后的实测地上】建筑面?积超过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载明的地上建【筑面积的建设单位】应当对超过部分按照!本,条,第一款规定的—比,例补充配置物—业管理用房》;确实无法补充配】。。置的应当《按照该物《。业管理区域内—的物业平均销售价格!支付:。不足部分的相应价款!列入专项维》修资金或《者按:。照业主?大会的决定用于【物业管理方面的【其他:需要 — :  :  :第二十七条  【物业管理用房依法】属,于全体?业主共同所有未经】业主:大会同?意不得改变其用【途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