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前期物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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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 —。。 建设单位应当【在取得商品房预售】证前选聘物》业服务企业对物【业进行前期》。管理
! ?提倡建设单位—按,照房地产开发—与,物业管理相》分离的原则通—过招标投《标,方式选聘物业服【务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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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住宅物业》的建:设单位?应,当通过招标投标【方式选聘物业服【务企业但是投—标,人少于三个》或者物业管》理,区域的建筑面—积较小的经所—在地县级物》业主管部门同意建】设单位可以采取协议!方式选聘物业—服务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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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前款规定的物业【管理:区域的建筑面积标】准由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具体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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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一条 》建设单位在》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!临时管理《规约作为物》业买卖合同的—。附件
! 临时》管理规约应当对【物业共用《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的使用、维【。护、管理物业管理】区域环境卫生和秩】序的管理《房屋外观的维护业】主的其他《义务以及违》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!的责任等事》项依法作出约—定但不得侵害—物业买受人的合法】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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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建设单位在!销售:物业时应《当将临时管》理规:约向物业买受人【予以:明,示,并,有义务作出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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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物业买—受人在与建设—。单,位签订物业》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!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!书面承?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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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条 建设单【。位与物?业买受?。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!同应当包含前期物】业服务?合同的主要内—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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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三条 前期物!业服:务合: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!但业主大《会已按规定选聘物业!服务企业的自业主】委员会与物业服【务企业签订的—物业服?务合同生效之日起】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!终止
】 : 第二《十四条 》。物业未经竣工验收】或者竣工验》。收不合格《的,不得交付《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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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!服务企业接管物【业时:应当:对物业的共用部位】、共用设《施设备及相关场地】进行查?验作相应记录发【现与竣工验收—资料不相符合或【者有质量问题的应】当向物业主管—部门或者其》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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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十五条 《 ,在办理?物业交接《手续时建设单位【应当向物《业服:务企:业移交下列资料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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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】竣工总平面图单体】建筑、结构、设备】竣工图分幢分层【平面图和套》型,图物业区域》内道路、《地下停车库、地下】管网工程竣工图等】。竣工验收资料—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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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共用【设施设备《清单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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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三)设施设备的安装!、使用和维护保养等!技术: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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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【。四)物业质量—保修和物业使—用说:明文:件;:
】 (五)!业主名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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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六)物业【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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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前期—物,业服务合同终止【时物业?服,务企业应当将上【述接收的《资料移交给业主【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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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六条》 建设单位应当按!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载明的地上】总建筑面积千—。。分,之七的比例配置物】业管理用《房,;,但物业管理区域内】的物业均《为非住宅的物业管理!用房的配置比例【为物业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载明【的地上总建筑—面积的?千分之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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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物,业管理用房应—当与新?。。建,物业同步设计、同步!施工、同步交付其面!积、位置应》当在批准的建设工程!规划:设计:方案中载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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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依!法,调整规?划物业竣工验收后】的实测地上建筑面积!超过建设工程—规,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!建,筑面积的建》设单位?应当对?超过部?分按照?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!例补充配置物业【。。管,理用房;确实无法补!充配置的应当按【照该:物业管理《区域内的物》。业平均销售价格支付!不足:部分的相应价款列】入专项维修资金或】者按:照业主大会的决定】用于物业管》理方面的其他需【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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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七条 物业—管理用房《依法属于全体业主】共同所有《未,经业主大《会同:意不得改《变其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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