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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业!主、业主大会—  !   和业主委员会! 《    》 第五条 》 业主?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!有国务?院物:业管理条例规定【的权:利并应当履行国【务院:物业管?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!。 《   ?  第六条》  物业管理区【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!主,大会 ?。 ?     业主大!。会代表和维护全体】业主有关物业管理的!合法权益履行国【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!定的职责 】     —物,业管:理区:域内业主人数较【。少且经全体业主一】致同意可以》不成立业主大会由】业主共同履行业主】大,会、业?主委员?会职责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七条: , 一个物业》管理区域成立一个】业主:大会 》 ,     —物业管理区域由物】业所在地县级—物业主管《部门:会同街道办事—处、:。乡镇人?民政府根据》物业的共用设施【设备配置《。、,。建筑规模、社区【建设等?因素划?分物业管理》区域的划分应当征求!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! ,。。   —  新建住》宅区:包括分期建设或【者两个以上单—位开发建《设的住宅区拥有共同!的配套设施设—备的应?当划分为一》个物业管《理区域 《 》   ? 旧城区规划范围】内新:开发:建设的住宅与周【边原有住《宅区房屋相毗—连的经相关》业主同意可以归并为!一个物业管理区【域 》 ,    《 第:八条  《物业管理区域具【备下列条件》之一:的物业主管》部门或者街道办【事处、乡镇人—民政府应当指导【业主成立业主大【会筹备?组筹备召《开首次业《主大会会议居民委员!会应当予以》协,助,: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),。房屋出售并》交付:使用的建筑面—积达:到物业总建筑—面积百分《之六十以《上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—首套房屋出售—并交:付,使用已满《两年且房屋出售并】交付使用的建筑【面积:达到物业总建筑面】积百分之三十以【上的  !   业主》大,会筹备组由业主推】举的代表和建设单】位、居?民委员会《。的代表组《成筹备组成员名单】应,当自成立之日起三】日内在物业》管理:区,域内书面公告 !   》  业主大会筹备】组应当于首次业主大!会会议召开十五日】前将会?议时:。间、地点、议题和议!程通知全体业—主并告知所在地物】业,主管部门、街道办】事,处、:乡镇人?民政:府、居民委员会接】受告知的单位应当派!代表:参加会议并》给予必要《的指导?   】  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的:筹备经费《由建设单位承担 !     第!九条  业》主大会会议可以采】。。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!可以采用《书面征?求意见的形式;但】应当: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!有部分占《建筑物总面积过【半数的业《主,且占: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!参加: —    业主可以】以幢:、单元或《者楼层等为单位推】。选业主代表业—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!大会会议需要—由业主代表》代,。。为表达意愿的—应当于业主大会会】议召:开,前将其?书面意见提交业主】代表由业主代表代】。为转交凡需投票表】决的业主的赞—同、反对、弃权意】见须由业《。主本人签字 】   》  业主或》。者业:主,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!主大会会议的可【以书面委托》代理人代为》参加业主大会会【议 《    — 召开业主大会【会议应当《于,会议召?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时!间,、地点、议题和议】程书:面通知?业主本人 》 《   ?  第十条  业】主大会?。作,出决定必须经专有】部,分占建?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!业主且占总人数过】半,数,的业主同《意 —  :。。   ?。业主大?会对筹集《和使用专项维—修资金改建、—。重建建筑《物及其附属设施作出!决定必须《经专有部分占—建筑物总面积三【分之二以上的—业主且占总人数三】分之二以上》的业主同意逾期不参!。加投票业主的专【有部分建《筑面积和人数是否】计入已表决的多数】专有部分建》筑面积和人数由【业主大?会议事规《则约定但《该已表决的多数专】有部分建筑》面积:和人数应当达—到物业管理区域【内建筑物总面积【的,过半数和业主总【人数的过半数 】 : :。    业主—大,会在:其职责范围内—作出:的决定?对物业管理》区域内的全体—业主具?。有约束力 — , ?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业主大会会议】分为:定期:会议和临时会议【 ?     业主!。大,会定期会议应当按】照业主大会》议,事规:则规定召开 【     物!业管理区域》内有百分之二十以】上的业主提议或者符!合业主?大会议事规则规【。。定条:件的业主委》员,会应:当组织召《开业主大会临时会】议  】 ,  第十二条  】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!会,会议选?举产生业主委员会】委员应当符合国务】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!的条件 》。     业!主委:。员会是业《主大会?的执行机构依法【履行国务院》。物业管理条》例规定的职》。责 《。 ?   ? 第十?三条  业主委员】会自选举产》生之日起三十—。日内持下列》文件向所在地县级】。物业:。。主管部门和》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!民政府备案: 】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一)—业主大?会会议记录和会议】决定;? 》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业主!大会议事规则; 】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管理?规约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【业主委员会》委员的名单 【     所!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!门应当?对依:法选举产《生的业主委》。员,会出具业主大会【、业主委《员会备?案,证明和印章刻—制,证明业主委员—会应当依《法刻制?和,使用:印章  !   业主委员会】备案的?内容:发生变更的》应当重新备案 】 《  :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【 业主委《员会会?议由: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!副主:任召集业主委员会召!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!上委员出席所作【决定须经《业主委员会全体委】员半:数以上?同意 ? : ,     —业主委员会需—要讨论、决定的事项!。应当:于会议召开三日前】在物业?管理区域内》公告听取《业主和非业主—使用人的建议和意】见 》     第【十五条  业主【委员会?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!年 :。 ?  ?。。 ,  业主《委员:会任期届满二—个月前应当召—开业主大会会议对业!主委:员会进行换届改选业!主委员会任》期届满仍未》换,。届改选的物业主管部!门,、街道办事》处、:乡镇人民政府、居】民委员会应当指导】。业主召开业主大会】会议进行换届改选】 ? ?   ? 业:。。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!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!原业主?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!满之日起十日内将】。其保管的有关—财务凭证、》档案等文件》资料、印章及其【他属于全体》业,主所有的《财物移?交新一届业》。主委员?会 《    — 第十六条  业】主委:员会在物《。业,管理活动中》为维:护物:业,管理区域内业主共】同,权益的需要经业主大!会决定可《以以自己的名—义依法提起诉讼 ! :。 :    第》十七:。条 : 业主委员会—。及其委员未》能依法?履行职责或者—其行为损害全—体业主共《同利益?的物: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!可以根据本条例第十!二条第三款》规定:提议召开业主大会】临时会议《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!组,织召开业《主大会临时会—议的物业主管部门】、街道办《事处、乡镇人民【政府、居《民委员会应当指导】。业主召开 》 》。    业》主大会临时会议有】权根据业主大会议】事,规则提出质询—、依法撤销》业主委员会》所作的决《定或者改《选业主委员会 】     】第十八条 》 管理规约应当对】物业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设备》的,。使用、维护、管理物!业管理区《。域环境卫生和秩【。。。序的管理房屋—外,观的维护业主的其】他义务以及违反管理!规约应当承》担的责任等事项【依法:作,出,约定 《     】管理规约《。自业主大会会议【审议通过之日起生】效对全体业主—、非:。业主使用人》均具:有约束力 —。。  》 ,  :第十九条  业【。。主大会议《事规:则应当就《业主大会的议事【方式、表决程序【、业主委《员会委员《资格和人数以—及任期等事项—作出约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