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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业主【、业主大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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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和》业主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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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条 业主在】。。物业:管理活动中享有国务!院物:业管理条例规定【的权利并应当—履行国务院》物业管理《条例规定的义—务,
— 第六—。条 物业管—理区域?内全体业主组成【业主大会
》
— : 业主大会代表和】。维护全体业》主有关物业管理的合!法,权益履行国务—院物:业管:理条例规定的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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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!区域内业《主人数较《。少,且经:全体业?。主,一致同意可以不成】。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!同履行业主》大会:、,业主委员会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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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: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!立一个业主》大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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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物业管理区!域由物业所在地县级!物业主管《部门会?同街道办事处、乡】镇人民政府》根据物业的》共用设施《设备配置、建—筑规模?、社:区,建设:等,。因素划分物》。业管理区《域的划分《应当征求居》民委员?会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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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住宅!区包括分期建设【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!发建设的住宅区【拥有共同的配套设施!设备的应《当划分为一个物【业,管理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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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旧城区规划范围!内新开发《。建设的住宅与—周边原有住宅区房屋!相毗连的《经相关业主》同意可以归并—为一个?物业管?理区域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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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条 物业管理【区域:具备:下,列条件之一》的,物业主管部门或者街!。。道办事处、乡镇【人民政府应》当指导业主》成立业主大会筹备】组筹备召开首次【业主大会会》。议居民委员会应当予!以协:助:
》
— : (一)房【。屋出售并交付使用】。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!总建筑面积百分之】六十以上的;
】。
《 — (二)首—套房屋出售并—。。交付使用已满—两,年且房屋出》售并交付使》用的建筑面积—达到物业总》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!以上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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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业主》大会筹备组由业【。主推举?的代表和《建设单?位、居民委员会【的代表组《成筹备组成员—。名单:应当自?。成立之日起三—日内:在,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!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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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大】会筹备组应当于首】次业主大会会议【召开十五日前将【会议时间、地点、议!题和议程通知全体业!主并告?知所在地物业—主管部门、街道办事!。处、乡?镇人民?政府、居民委员【会接受告知的单【位应当派代表—参加会?议,并给予必要的指【导
—。
? 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的:筹备经费《。由建设?单位承担
【
《 第九条 业!主大会?会议可?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!式也可以采用书【面,征求:意见的形式》;但应当有物业管】。。理区域内《。专有部分占建—筑物总面积过半数】的业主?且占总?人数过半数的—业主参加
》
— 业《主可:以,以幢、?单元或?者楼层等为单—位推选业主代表业】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!大会会议需要—由业:主代表代为表—达意愿的应当—于,业主大会会议召开】前将其书面意见【提交业主代》表由业主代表代【为转交?凡需投票表》决的业主的赞—同、反对《。、弃权意见》。须由业主本人—签字:
! 业主或者业—。主代表因故不能参】加,业主大?会会议的可以书面】委,。托代理人代为—参加:。业主大会会议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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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召开业主大!会会议应当》于会议召《开十五日《前将:会,议时间、地点、议】题和:议程书面通知—业主本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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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条 】 ,业主大?会作出决定必须【经,专有部分占建筑【。物总面积过半—数,的业主且占总人数】过半数的业主同【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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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业主大会对筹集和】。使用专?项维修资金改—建、重建建筑—物及其附《属设施?作,出,。决定必须经专—有,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!三分之二以上的业】主且占总人数三分】之二以上的业主【同意:逾期:不参:加投票业主的专有部!分建筑面积和人数是!否计入已表决—的多数专有部分建筑!面,积和人?数由业主大会—议事规则约》定,但该已表决》的,多数专?。有部分建筑面—积和:人数:应当达到物业管【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!积的过半数和业主总!人数:的过半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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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业主大会在其—职责范围《内作出的决》。定对物业管理区【域内:。的全体业主》具有约束力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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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一:条, :业主大?。会会议分为定期会】议,和临时会议》
! 业主大会定—期会议应当》按照业主大》会议事规则规定【召开
》。
物】业管:理区域内有百分之二!十以上的《业主提议《或者符合业主大会议!事规则?规定条?件的业主委员—会应当组织召开【业主大会临》时会议
【
第十】二条 《业主委员会》由业主大《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!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!国,。务院物业管理—条例规定的条—件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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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委】员会是?业主大会《的执:。行机构依法履行国务!。院物:业管:理条:例,规定的?职责
! 第十三—条 ?业,主委员会自选举产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】持下列文件向—所在地县级》物业主管《部,门和:街,道办事处《、,乡镇人民政》府备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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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《一,)业主大会会—议记录和会议决【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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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(二)业主大【会议事规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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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(三:)管:理规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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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(四)业主】。委员会委员的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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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所在地县—。级物业?主管部门应当对依】法选举产生的业主】委员会?出具业?主大会、业主委【员会备案证明和【印章刻制证明业主】。委员会应当依—法,刻制和使用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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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业主委员—会备案的内》容发生变更的应当】重新备案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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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 业—主委员会会议由主】任,或者主任委》托的:。副主任召《集业:主委员会召》开,会议必须有半—。数以上委员出席所作!。决定:须经业?主委员会《全体委?员半数?以上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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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业主委员会需要】讨论:、决定的事项—应当于会《议召开?三日前?在物业管《理区域内公》告听取?业,主,和非业主使》。用人的建《议和意见《
— : , 第十?五条: 业主委》员会: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!年
!。。 , 业主?委员会?任,期届满二个》月前应当《召开业主大》会会议对业主委员会!进行换届改选业【主委员会任》期届满仍未》换,届改选的物业主管】部门、街道办—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!、居民委员会—应当: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!会会议进行》换届改选《
! 业主大会会—议选举产生新一【届业主委员会—的,原业:。主委员?会,应当自任期》届满之?日起十日内将其【保管的?有关财?务凭:证,、档:案,等文件资料、—印章及其他属于【。。全体业主所有—的财物移交新一届】业,主,委员会?
【 : 第十六条 业主!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!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!区域内业《主共同权益的—。需要经业《主大会决定可—以以自己的名义【依法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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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,第十七条 业【主,委员:会及其委员未能依】法履行职责或者其】行为损害《全体业?主共同利益的物业】管理区?。域内:的业主可以根据【本条例第《十二条第三款规定】。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!时会议业《主委员会不按规定组!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!会议:的,物业:主管部门、街—道办事?处、:乡镇人民政府—、居:民委员会应当指【导业主召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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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业主?大会临时会议有权根!据业主?大会议事《规则提出质询—、依法?撤销业?主委员会所作的决】定或者?改选业?主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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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八条 —管理规约应当—对物:业共:用部位、《共用设施设备的【使用:、维护、管理物业管!理区域环《境,卫生和秩序的管理房!屋外观的《维护业主的》其他义务以及违反】管理规约应》当,承担:的责任等事》项依法?作出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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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】规约自业主大会会议!审议通过《之日起生《效对全体业》主、非业主》使用:人,均具有约束力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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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条 业主】大会议事规则—应当就业主大会【的议事方式、—表决程序、业—主委员会《。委员资?格和人数以及任【期等:事项:作出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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