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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 业主、业主大会 !  】   和《业主委员会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五:条  业主在—物业管理活动中享】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!例规定的权利并应】当履行国务院物业】管理:条例规定的义务 】  —   第六条—  物业管理区域】内全体业主组成【业主大会 【     业主!大会代表和》维,护全体业主有关物】业管理的《合法权?益履行?国务院物业管理【条例规定的职责【  【   物业管理【区域内业主》。人数较少且经全体】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!成立业主《大,会,由业主共同履行【业主大会《、业主委员会—职责 【   ?  第七条  一】个物业管《理区域成《立一个业主大会 !     物!业管:。。理区域由物业所在】地县级物业主管【部门会?同街道办事处、【乡镇人民政府根【据物业的共》用,设施设备《配,置、建筑规》。模、社区《建设等因素划分物】。业管理区《域的划分应当征【。求居民?委员会?的意见 《 》。  : , 新:建,住宅:区包括分《。期建设?或者两?个以上单位》开发建设的住宅【区拥有共同的配【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!分为一个物业管理】区域 —。 ,     旧城区】。规划范围内新开【发建设的住宅—与周边原有住宅区房!屋相毗连的经—相关:业主同意《可以归并为一个【物业管理区域 !    — 第八条  物业管!理区域具备下—列条件之一的物业主!管部门或者》街道办事《处、乡镇人民政【府应当指《导业:主成立业主》大会筹备组筹—备召开?首次业主大会会【议居民?委员会应当予以【协,助: 《    【 , ,   (一)—房,。屋,出售并交《付使用的《建筑面积达到物业】总建筑面《积百分?之六十以《上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》首套房屋《出售并?交付使用《已满两年且房屋【出售并交付使—用,的建筑?面,积达到?物业总建《筑面积百分》之三十以上》的 》 :   ? 业主大会筹备组】由业主推举的代【表,和建设单位》、居民?委员会的代表—组成:筹备组成员》名单应当自成立之】日起三日《内在物业《管,理区域内书》面公告?。  【   业主》大会筹备组应当于首!次业主大会会议【召开十?五日前将会议时间、!地点、?议题和?议程通知全体业主】并告知所在》地物业主管部门【。、街:道办事处、乡镇【人民政府、》居民委员会接—受告知的单位应当】派,代表参加会》议并给予必》要的指导 — ?    《 首次?业主大会会议的筹】备,经费由建设单位承】担 》  ? ,。  第九条  【业主大会会议可【以采用?集体讨论的形—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!求意见的形式—;但应当有物业管】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!建筑物?总面积过半》数的业?主且: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!主参加 —    —。 业主可以以幢、】单元或?者楼层等为单位推】选业主代表业—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!。大会会议需要由【业主代表《代为表?达,意愿的应当于—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!将,其,书面意见提交业【。主代表由业主代【表代为转交》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!的赞:同、反对、弃权意见!。须由业主本》。。人签:字,。 :。 《    业主或【者业:主,。代表:因故不能《参加业主大》。会会议的可以书【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参!加业主大会会议 】 :     召】。开业主大会会议应】当于会议召开十五】日前:将会议时间、地【点、:议题和议程》书面通知《业主本人 — ?。     第十【条  业主大会作】出决定必须经专有】部分占建筑》物总面积过半数【的业主且占总人数】过半数的业主同【意 : ?     —业主大会对筹集和】使用专项维修—资金改建、重建建筑!。物及其附属》设施作出决定—必须:经专有部分》占建:筑物:。总面积三分之二【以上的业主且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!上,的业主同《意逾期不参加投票业!主的专?有部分建筑面积和人!数是否计入》。。已表决的多数专有部!。分建:筑面积?和人数由业主—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但!该已:表决的多数专有部】分建:筑面积和人数—应当达到物业管理区!域内:建,筑物:总面积的过半数和】业,主,总人数的过半—数 :     !业主大会《。。。在,其职责范围内作出】的决定对《物业管?理区域内的全体业】主具有?约束:力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一条  业主大会】会议分为定期会【议和临时会议 】    【 业: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!按照:业主:大会议?。事规则规《定召开 【   《  物业管理区域】内有百分之二十以上!的业主提议》或者符合业主大【会议:事规:则规:定,条件的业主委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】。业主:大会:临时会议 【   》  第十二条  业!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!会议选举产生业主】委员会?委员:应当符合国》务院:物业管理《条例规定的条件 ! 《    业主委员会!是业主大会的—。执行机构依法—。。履行国务院》物业:管理条例规定—的职责 !    《第十三条  业【主,委,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!起三十日《内持下列文》件,向所在地县级物业】主管部门和街道办】事处、乡镇》人民政府备案: !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一?),。业主大会会》议记录和会议决定;!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二)业?主大:会议事规则》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管理】规约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—)业主委员会委员】。的,名单 】    所在地【县级物业《主管部门应当对【。依,法选举产生的—业,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!会、业主委员会备案!证明和印章》刻制:证明业?主委员会应当依【法刻制和使用印章】 》     业主【委员会备案的内【容发生变《。更,的应当重新备案【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四,。条  业主》。委员会?会议由主任》或者:主任委?托的副主任召—集,业主委员《会召开会《议必须有半数—以上委员出席所【作决定须经业主委】员会全体《委员半数以上同【意 》   《  :。业主委员会需要讨论!。、决定的事项应当】。于会议召开三日前】在物: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听!取业主和《非业主使用人的建议!。和,意见 】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业主委员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!五年 》    — 业主委员会任【期届满?二个月前应当召【开,业主大会会》议对:业主:委员会?进行换届改选业主委!员会任期届满仍未换!届改选的物业主管】部门、街道办事处、!乡镇:人民政府、》居民:委员会应当》指导业?主召:。开业主大会会—议进行换届改选 ! 《  :  业?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!新一届业主委员【。会的:原业主委员会—应当自任期届—满之:日起十日内将其保】管的有关财务凭证】、,档案等文件资料【。、印章及其》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!的财物移《交新一届业主委员】会 —     第—十六条  业主委员!会在物?。业管理活《动中为维护物—业管理区《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!需要:经业主大会决—定可以?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!起诉讼 !    第十—七条 ? ,业主委员《会,及其委员未能依法】履,行职责或者其行为损!害全体业主共同【利益的?物业管理区域内【。的,业,主可以根据本条例】第,。十二条?第三款规定提议召】开业:。主大会?临时会议业》主委员会不按规定组!织召:开业主大会》。临时会议的物—业主管?部门、?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!民政府、居民委员】会应当指导业主召】开   !  业主大》会临时会《议有权根据业主大会!议,事规则提出质询、】依法撤销业》主委员会所作—的决定或者改—选业主委员会 !   》  第十八》。条  ?管理规约应》当对物业共用—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:的使:用、维护、》管理物业管理区【域环境卫生和秩序】的管理?房屋外观的维护【业主:的,其他义务以》及违反管理规约【应当承担《的责任等事》项依法?作出约?定  】 , , 管理规约自—业主大会《会议:审议通过之日起生】效对全体业》主、:非业主使用》人均具有《约束力?    ! 第十?九,条 : 业主大会》。议事规则应当—就,业主大会的议事【方式:、,。表,决程序、业主—委员会委员资格【和人数以及任期等事!项作:出约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