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二章 业主、业主】大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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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业主!委员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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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五条 》业主在?物,业管理活《动中: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!条例规定的权利并应!当,履行国务院物业管】理条:例规定的义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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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第六:条 物业管理区域!内全体业主组成【业主大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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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大!会代表和维护全体】业主有关物业管理的!合法:权,益履行国务》院物业管理》条例规定的职责【
【 物《业管理区域内—业主人?数较少且经全—体业: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!立业主大会由业主】共同:履行业主大会、业主!委员会职责
】
— 第七条 一个】物业管理区域成立】一个业主大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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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物业管?。理区域由物业—所在地?县级物业主管—部门会同街道—办,事处、乡镇》人民政府根》据物:业,。的共用设《施设备配《置、建?筑,规模、社区建设等】。因素划分物业管理】区域的划《分应当?征求居?民委员?会的意见
!。
新建住宅!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!两个以上《单,位开发建设的住宅】区拥有共同的配【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!。分为:一,个物业管理区域【。。
! 旧城区规划—范围内新《开发建设的住宅【与周边?原有住宅区房—屋,相毗连的经相关业】主同意?可,以归并为《一个物业管理区【域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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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【 物业管理区域具!。备下列条件之—一的物业主管部【门或者?街道办事处、—乡镇人民政府应【当指导业主成—立业主?大会筹备组筹—备召开首《次业:。主大:会会议?居民委员会应—。当予以协助: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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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》)房屋出售并交付使!用的建筑面积达【到物业总建筑面积】百分:之六十以上的—;
】 (二!)首套房《屋出售并交付使【用已满两年且—房屋出?售并:交付:使,。用的建?筑面积达到物业【总建筑?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!的
】 ?业主大会筹备—组,由业主推举的代表】和建设单位、居【。民委员会的代表组】成筹备组成员名单】应当自成立之—日起三?日,内在物?业管理区域内书面】公告
?。
!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!于,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!开十五日前将会【议时间、地点、议题!和议程通知全体业主!并告知所在地物业】主管部门、街道办】事处、乡镇人民政】府、居民委员会接受!告,知的单位应当—派代表参加会议【。并给予必要的指【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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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首次》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!经费由建《设单位承担》
! ,第九条 业主【大会会议《可以采用《。集体讨论《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!面,征,求意见的《形式;但应》当有: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!。部分占?建筑物总面积过【半数的?。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!数,的业主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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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!主可以?以幢、?单,元或者楼层等为【。单位推选业主—代表业?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!大会会议需要—由业主代《表代为表达意愿的应!当于业主大会—会,议召开前将》其书面?意见提交业主代表】由业主?。。代表代为转》交凡需?投票表决《的业主的《赞同:。、反对、弃权意见】须由业主本》人签:字
! 业主或》者业主代《表因故?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!议的可以书面委托】。。代理人代为参加业】主大会会议
【
】召开业主《大会会议应当于【会议召开《十五日前将会议时间!、地点、议题和【。议程书面《通知:业主:。本,人
》。
》 第十条 —业主大会作》出决定必须经专有】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!过半数的业主且占】总人数过半数—的业:主,。。。。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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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业主:大会对筹《集和:。使用专项维修—资金:改建、重建建—筑物及其附属设【施作出决定必须经专!有部分占建》筑物总面积三—分之:二以上的业主—且占总人数三—分之:二以:上的业主同意逾【。期不参?加投票业主的专【有部分?建筑面?积和:人,。。数是否计入已—表决:的多数专有部分【建筑面?积和人数由业主大】会议事规则约定【但该已?表决的多数专有【部分建筑面积和人数!应当达到物业管理】区域内建筑物总【面,积的过半数和业主总!人数的过半数
】
业!主大会在其职责范】围内作出的决—定对物?业管:理区域内的全—。体业主具有》约束力
】
第十一】条 :。 业主大会会议【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!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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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业主:。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!照业主大会》议事规则规》定召开?。
》
物—业管理区域内有百分!之二十以上的业主】提议或者符合业主】大会议事规则规【定条件的《业主委员《会应当组织召—开,业主大会《临时会议
】
《 第十二条— 业主委员会由】业主大会会议选举】产生业?。。主委员会《委员应当符合国务】。院物业管理条例规】。定的条件《
《
业主委!员会是业主大—会的执行机构—依,法履行?国务:院物业管理》条例规定的职责
】。
— ?第十三条 业【主,委员会自选举产【生之日起《三十日?内持下列文件—向所在地县级物业】主管:部,门和街道办事处、】乡镇人?民政府?备,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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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一)业主大会会!议,记录和会议》决定;
】
!(二)业《主大会议《事规则;
【
】 (三)管【理规约;
》
【 : : (四)业—主委员会委》员,的名单
》
— 所在地县级物业!主管部?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!生的业主《委员会出《具业主大会、业主委!员会备案证明和印】章刻:制证明业主委—员会应当依法—刻制:和使用印《章
》
业主】委员会备案的内【容发生变更》的应当重新备—案
》
第十】四条 ? 业主?委员会会议由主【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!主任召集业》主委员会召开—。。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!委员出席所作决定】须,经业主委员会全【体,委员半数以上—。同意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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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委!员会需要讨论—、,决定的事项应当于】会,议,召开三日前在物【业,管理区域内》公告:。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!用人的建《议和意见
【
第十!。五条 ? ,业主:委,员会每?届任期为《三年至五年
】
? 业主委员】会任期届满二个月】前应当召《开业主大《会会议对业主委员】会,进行换届改选业主】委员会任期》届满:仍未换届改》选的物业主》。管部门、《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!民政:府,、居民委员会应当指!导业主召开业主大】。会会议?。进,行换届改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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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业主大会会【议选举产《生新一届业主委【员会的原《业主委员会应当自】任期届满之》日起十日内将其【保管的有关财务【。凭证、?档案等文件资料【、印章?及其:他属于全《体业主所《有的财物《移交新一届业—主委员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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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业主委员—会在物?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!。物,业管理区域》内业主共《同权益的需》要经:业主大会决定—可以:以自:己的:名义:依法提?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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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七条 】业主委员会及其【委员未能依法履行职!责或:者其行为损害—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!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!主可以根《据本条例第十—二条第三款》规定提议召》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!业主委员会不—按规定组《织召开业主大—会临时会议的物业主!管部:。门、街道《办事处、乡》镇人民政府、—居民:委员会?应,当指:导业主召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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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, 业主大会临时会!议有权根据业主【大会议事规则提出】质,询,、依法撤销业主【。委员会所《作的决定或者改选业!主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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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!管理规约应当对物】业共用部位、—共用设施设备—的使:用、维护、管—理物业?。管,理区域环境卫生和秩!序的管理房屋外观的!。维护业主的》其他义?务以及违反管理规】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!。事项依法作》出约定
!。 管理—规约自业主》大会会议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!对全体业主、非业】主使用人均》具有约束《力
【 第》。十九条 业主大会!议事规则应》。当就业主大会的【议事方式《、表:决程序、业主—委员会委员资格和人!数,以及任?。。期等事项作出约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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