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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《 博物馆《与馆藏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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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》十五条 》国有博物《馆以及收《藏文物的图书馆【、档案馆等文—物,收藏单位应》当按照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配?备专门的库房—、专职技术人员【和安全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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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三十六条《 , 文物?行政部门《应当组?织力量?对,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!文物进?行,鉴定馆藏一、—二级文物由省文【物行:。政部门?组织有关《。专家鉴定《。。确,认馆:藏三级文物由省文】。物行政部门或者【其委托的设区—的,市,人民政府文》物,行政部?门组:织有关专家鉴—定确认参与鉴定【的专家不得少于【三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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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三十《七条 文》物,收藏单位应当—。建立严格《的文物?保护管理制度对收】藏的所有文物登记造!册区:别等级建立藏品【档案: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文!物行政部门》备案:未,经批准?任何:单位或者个人—不得调取馆藏—文物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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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文物】行政部门《应,当建立全省》一、二?。级文物?藏品档案和其—主,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!位馆藏文物》档案;设区的—市,、县:。(市:、区)?人民:政,府文:物行政部《。门应:。当建立本《行政区域内》的馆藏文物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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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八条 — 国有文物收藏【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其收藏《。。的珍贵文物由省文】物行政部门》或者文?物收藏单位所在的】设区的市人》民政府文物行政部】门指定具备条件的国!。。。有文物收藏单位代管!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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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? (一)无专门文物!库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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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安全【防范:。。能力达不到规定【。标准的;《
! 《 (三)专业人员缺!乏,或者与藏品》。保管工作《不适应的《;
! 《 (四)有其【他危及?藏品安?全的情?。形,。
】 非国《有文物收藏单位有】上述情形之一—的可:以委托?。具备条件的文—物收藏单位代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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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三十九条 【 国有文物收藏【单位之间因举办【展览、科《。学研究等需借—用,馆藏一级文物的应】。当经省文物行政部门!批准并报国务院【文物行政部门备【案;借用《馆藏二、三级文物】的,应当将借用》文物清单和藏品【档案副?本报省文物行政【。。部门:备案;?借用:其他馆藏文物的【应当报主管的文【。物行政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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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非国有—文物收藏单位和其】他单位?。举办展览需借用【国有馆藏一级—。文物的应当》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!核后报?国务院?文物行政部门批准;!借用:馆藏二、三级文物】的应当报《省,文物行政部门批准;!借用其他国有馆藏】文物的应当》报主管的文物行政】。部,门批准
! ? 文:物的:借出单位和》借用单?位应当依法》签订借用协议明【确文物?现状、借用》期限:、用:途以及?双,方的权?利、责任和义—务等事项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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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。条 ?因,文物保护、科学研】究等需?要对馆藏一级文物】。取样的应当报省文】物行政部门审核后】报国务院文》。物行政部《门批准;《对馆藏二级以下文】物取样的应当报省文!物行政部门批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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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—十一条 县级以上!人民: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!量投资举办博物馆】
【 社会力量投资!举办博物《馆应:当具备下列条件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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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(一)有自己的名称!。、,组织机?构,;
《
》 (二】)有与其功》。能,相适应的场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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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三《)有一定数量具有】代表:。性、成系统》。的文物和其他—。藏品;
》
?
!(四)有与其业务】活动相适应的—专业:人员;
》
【 , ? (五?),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!应的经费或者财产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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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六,)有符?合国家?规定的安《全设施;
【
》 , (—七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?条件
《
】第四十?二,。条 社会力量【申请举办博物馆应】当向所在地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文物行政《部门提?交下列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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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一)举办博物馆!申请书;
】
《 (【二)藏品《目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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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—三):场所所有权或—者使用权证明;【
【 (】四):经费来源证明或【者验资报告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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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拟【任负:责人的?基本情况《。、身份?证明;
【
— (六—)有:拟,聘,管理人员和研—究人员的证明;
】
【 —(七)博物馆章程草!案;
《
】 , (八)法【律、法?规规定应当提—交的其?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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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文物行政部—。门,应当自接《。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!内,进行审查作》。出是否?批准的?决,定;不予《批准的应《当书面?说,明理由经批》准,。举办的博物馆应当按!。照,国家有?关规:。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!。后方可对《外开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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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三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文》物行政部门应当【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!的博物馆的》业,务指导和监督管【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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