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博物馆与馆藏文!物
! 第》三十五?条 国有》博物馆以《及收藏文物的图书】馆,、档案?馆等文物收藏单位】应当按照法律、法规!的规:定配备专门》的库房、专》职技术人员和安全设!。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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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六条 》文物行政部门应【当组织力量对—文物收藏单位收藏】的,文物进行鉴定馆藏一!、二级文物由—省文物?行政部门组织有关】专家鉴定确认—馆藏三级《文物由省文物行【政部门或者其委托】的设区的《市人民?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!织有关专家鉴定确】认参与鉴定的—专家:不,得,少于三?名
】 第三十—七条 文物收藏】单位应当《建立严格的文—物,保护管理制》。。度对收藏的所有文物!登记造册区别等级】建立藏品档》案并报同级》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!门备:案,未经批准《任何单位《或者个人不得调取】。馆藏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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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省文物行政部门应!。。当建立全省一、【二级:文物藏品档案—和,其主管的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】馆藏文?物档案;设区的市】、县: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!。建立本行政区—域内的?馆藏文物档》案
】 第三十八条】 国有文物—收藏单位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其收藏?的珍贵文物由省文物!行政部?门或者文物收—藏单位所在的设【区的:市人民政府文物【行政:。部门指?定具备条《件的国有文物收【藏单位代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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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】 (一)无专门文】物库房的;
】
】 (二》),安全防范能》力达不到规定标【准的;?。
:。
【 , ? ,。(三)专业人员【缺乏或者与》藏,品保管工作不适【应的;
】
】。 (四)《有,。。其他危及藏品安【全的情形
】
《 :非国有?文物:收藏单位《有上述情形之—一的可以委托具备条!。。件的文?物收藏?单位代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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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三十?九条 国有—文物收藏单》位之间因举办—展览、科学研究等需!借用馆藏一级文物】的应当?经省文物行政—部门:批准并报国》务院文物行政—。部门备案;借用馆藏!二、三级文物的应】当将借用《文物清单《。和藏品档《案副本报省文物行政!部门备案《;借用其他馆—。藏文物的应当报【主管的文《物行政部门备—案
—
:。 非国有文【物,收藏单位和其他单】位,举办:展览需借用》国有馆藏一级—文物的应当经省【文物行政部门—审核后?报,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!批准;借用》馆藏二、三级文物】。的应当报省文物【行政部门批》准;借用《其他国有馆藏—。文物的应当》报主管的文物—行政:部门批准
】
—文,物的借出单位—和借用?单位应当依法签订】。。借用:协议明确文物—现状:、借用期限、用途】。以及双方的权利【、责任和义》务等事项
【
《 , 第四十条— 因文物保护、】科学研究等需要【对馆:藏一级文物取样的应!当报省文物行政部】门审核后报国务院】文物行政部门批准;!。对馆藏二级以下文物!取样:的应当报省文物行政!部,门批准
《。
!第四十一条 县级!以上人民《政,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!投资举?办博物馆
!
》社会力?量投资举办博物馆】应当具?备下列?条件:
! (!。一)有自己的名称、!组织机构;
—
:
! (二)有与其功!能相适应的场馆;】
》
— (三)—有一:定数量具有代表性】、成系?统的文物和其他藏】品,;
【 ? 》(四)有与其业【务活动相适应的专】业,人员;
【
,
— (五》)有与其业务活动】相适应的经费或【者财:产;
《
《 — (六)》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!。全设施;
!
!(七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条:件
》
: 《第四十?二条 社会力【量申请举办博物馆】。。。应当向所《在地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》文物行政部门提【交下列材料》:,
】 : (一)举】。办博物馆申请书【;,
:
—。 : (二)藏品!目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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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三)场所所有权或!者,使用:权证明;
—
:
,
》 (四—)经费来《源证明?或者验资报告;【
《
【 (五)拟【任负责人的基本【情况、身份证明;】
】 (六】)有拟聘管理人员和!研究人员的证明【;,
—。 》 (七)博物馆!章,程草案?;
—
? , (八)】法,律,、法规规定应当【。提交的?其他材?料
】 文物》行政部门《应当自接到》申,请之日起二十日内】进行审查作》出是:否批:准的决?定;不予《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!理由:经批准?。举办的博物馆—应,当,按照:。国家有关规定—办理审批登记—手,续后方可对外开放】
! 第四?十三: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—文物: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!社会力量举办—的博物?馆的业务指》导和监督管理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