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。章 考古发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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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一条 !各级文物行政部门】。。应,当加强对本行—。政区域?内地下文物的勘【查工:作,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可以根据勘【查发现?。地下:文物情况《和有关史料》记载情况《确定并公布地下【文物埋?。藏区
】 第三—。十二条 《 ,在地下文物》埋藏区内进行工【程建设?的建设单位在建【。设项目划定勘察设计!。红线前应当报请省文!。。物行政?。部门或者其委托【的设区的市》人民政府文物—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!古发掘的单位进行】考古调查、勘探【
! 在地?下文物埋藏区以外】进,行占:地五:万平方米《以上的大型》基本:建设工程《建设单位在建设项】。目划定勘《察设计红线前应当报!请省文物行政—部门或者《其委托的《设区的市人》民政府文《物行政部门》在,工程范围内组—织从事考古发—掘的单位《。进,行,考古调查、》勘探;但属于—下,列情形之一的—区,。域不需进行考古调】查,。和勘: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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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 (一》)1949年—以后经围垦》。。形成的原为海—洋滩涂?的土地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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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》二):大中型河流的河【漫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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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历史】。上无人类活动重要】痕迹的无居民海【岛;
! 》 (四)土层已】取尽的石矿》开采:区域;
!。 ? : (五)—海拔八百米以上的山!。区或者?海拔四百米至八百米!之间、坡度》达六十度以上的【山,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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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六)城【镇区:域内已实施桩基建设!且地基?开挖深度达三米以】上的地?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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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《)已经考古单—位证实无地下—古文化遗址和遗【存的区?。。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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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】。行,。政部:。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!日起:三十日内组织—。力,量在工程范》围内进?行考古调查、勘【探并将考《。古调:查,、勘:探的处?理意见告知申请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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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三条《 发?现地下文物确因建】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!然破坏?危险需?。要进行抢救发掘的】由省文物行》政部:门或者?其委托?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文物行政《部门组?织发掘同时报—国务院?文物行政部门—补办审批手续—
【 ,。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阻—挠考:古发掘单位进—行考古调《查,、勘探和发掘考古】发掘结束前考古【发掘区域内不—得施工或者作—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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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考古发掘》工作结束后省文物行!政部:门应当及时将处理意!见书面通知建设单】位发现?重要遗迹需要实施原!址保护?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应当责?。。成建设单位及时调】整工程建设方案协】助做好保护》工作
! : 第三十四》条 因基本—建设和生产》建设需要《进行考古调查—、,勘探、发掘的所【需经费由建设单【位列入建设工程预】算具体办法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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