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管理职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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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一条 ! 省人?民政府文物行政部】门(本条例》指省:文物局)主管—全省文物保护—工作设区的》市、县(市》、区:)人民政府文物行政!。部门依法承担本行】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!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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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其他有关《部门在各自的职责】范围内?做好有关《文物保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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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》 文?物行政部门应当加】。强文物行政》执法工?作并根据《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!或者明确文物行政执!法队伍?。。履行下列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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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《 ,(一)宣传贯彻【文物保护法律、法】。规,、规章?。督促相关单位—、,个人:履,行文物保护义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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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二)监督、检!查不可移动文物的保!护、利用和管理并】协同有关部门—监督:、检查历史文化【名城、街区》。、名镇、名村的保护!、利用和管》理,
】 —(,三):监督、检查》馆藏文物的保护、利!用和管理;》
! (四【)依法受理与—文物保护相》关的举报、投诉;】
》
, ? : (五)依法】查处:文物:违法行为《
— 文》物流通中的执法【活,动,。按照国家、省有关规!定执行
】
第—十三条 》上级文物行政部【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文!物行政部门》执法活动的指导、监!督发现下级》文物行政《部门查处的》案件有错误的应当责!令及时纠正必—要,时可以?依法:直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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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四条?。 县?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!建立的有关》文物保护管理—机构在文物行政【部门领导下具—。体承担文《物的:日常保护、收藏、】。。展示、研究》。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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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五条 !省文物行政部—门依:法成立的文》物鉴定机构按—照其职责负责文物】的定级鉴定、司【法鉴定和其他鉴定】工作有条件的—。设,区的市文《物行政部门可以设立!文物鉴定组织受【省文物鉴定机构【。委托承担相关—文物鉴定《工作
! , 从事文物鉴定服!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!设立:、审批及其》鉴定工作《的开:展按照国家》和省的规《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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