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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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条 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文物保护法(—以下简称文》。物保护法)》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文物保护法【实施条例(以下【简称文物保》护法实施条例)及其!他有关?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省实际制定本【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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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》 本省行政区域内文!物的:保护、利用和管【。理,适,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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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【有科学价值的—。古脊椎动《物化石、古》人类化石同》文物一样受国—家保护?
】。 第三条 —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!为主、抢救》第一:、合理利《用、加强管理的【方针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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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】开发建设及文物【利用等活《动,必须遵?。循文物工作的—方,针不得对文》物,造,成损害?
【 第《四条 各级人【民政: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的文物保护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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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条 ?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将文物保护纳】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规划、土地利!用总:体规划、城乡建设规!划和:风景名胜《区规划并建》立文物保护》责任制
! 第六条【 :。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将文物—保护事业《所需经费列入财政】预算使?。文,物保护的财政拨【款随着财政收—入增长而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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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文!物抢救、修》缮,、征集和安全设施建!设等需要设立专项】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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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】文物保护事》业可以?吸纳社会《资金投入具体办法】由省人民政府规【定
! , 公民、法人—和其他组织对—文物事?。业,的捐赠享受国—家有关优惠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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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!一切机关、组织和】个人都?有依法保护文—物的:义务
【
,。。 鼓励公【民,、法:人及其他组织参与】文物保护《工作县(市》、,区):、乡镇人民政府【、街:道办事处应当对【。文物:保护志愿者》。开展活动《给予支持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文》物,行政部?门应当对文物保护】志愿:者,。进,行,培,训、指导《
【 :。 第九条《 县?级以上?人,民政府文物、—文化、教育、—科技、?规划:。、建:设、新闻出版、【广播电视《等有关行《政,部门和?媒体应当加强对【文物:保护法?律法:规和历史《文化:。遗产保护的宣传【教,育工作提《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!意,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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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十条 对文—物保护工作》中有显著成》绩,的单位?和个人由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或者文】物行政部《门给予?表彰、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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