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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立—。。案与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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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七条 省土地管!理部门管辖全省【行政:区域内的下列案【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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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(一—)市(地)人民【政,。府及其土地管理部】。门超越批《准权限非法批准和其!他非法批准占—。用土:地的:案件;
】。
《 (二【)在全省范围内【。有,。重大:影响的土地违—法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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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三)省人【民政府和国家—土地:管理局交《办的土地《。违法案件《;
! (【四)认为应直—接处理的其他土【地违法案件》
】 第十八》条 市(》地)土地管理—。。部门管?辖本行政区域内的】下列案件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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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一)县级《。人民政府及》其,土地:管理部门超越批准】。权限非法批准和【非批准占用土地的】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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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》(,二)在本行政区域内!有重大影响的土【地违法?。案件;?
— , (】三)同级人》民政府和上级—土地管?理,部门交办的》土地违法案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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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 ?县级土地管理部门】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土!地违法案件本条例第!十七条、《第十八条规》定的除?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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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农村居!民未经批准或—。采取欺骗手段骗【取,批准占用《土,地建住宅《的违法案件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!地管理?。部门:责令退?还非法占《用的土地限期—拆除在?非法:。占用的土《地上新建的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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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《十,条 : 上级土地管理部】门应督促和指导【下级土地管理—部门:依法查处土》地管理违法案—件下级土《地管理部《门管辖的土地—。违法案件需要由【上级土地管理—部门处?理的可报请上—级,土地管理部》门决定
】
第—二十一条 —土地:管理部门《发现土地违》法行为或接到土地违!法行为?的举:报后应及时进—行,调查经调《查有违反土地管理】法律、法规的事【实需要?依,法处理的应予以立】案不得采《用任何?方式推诿不办—
》
, 第二十二条! :符合立案条件的土地!违法行为承办—人员应填写土—地违:法案件立案呈—。批表经本级土地管理!部门主管领》导批准后立案
】
第!。。二十三条 土【地管理部门对土地】违法案件进行调查】时被:调查单位和个人应】主动:。配合如实回答询问提!供有关情况》和资料不得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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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四条 】 经调查有土地【违法行为并正—在进行的土地管【理部门应及时向违】法单位?或个人发出》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!为通知书责令停【止违法行为并—听候调查《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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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当事人接到责令停!止土地违法行—为通知书后应—立,即停止违法行为【拒不停止违法—行为的土地管—理部门有权予以制】止;对继续违法【抢建部?分的建?。筑物和其他设—。施有权予以拆除拆】除费:用,。由违法行为人承【担并可查封用于施工!。的工具、设备、【建筑材料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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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第二十?五条: 土地《违法案件调查结束后!土地管?理,部门应分别下—列情形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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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一)违法事实清【楚,证据确?凿依:法需给予行政处【罚,的作:出土地违法行—为行政处罚决定【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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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【)侵犯?土地所有权或使用】权的:。作出土地侵权—行为处理决定书;】
— ? : (三)对国】家工作人《员违法行为需给予行!。政处分的作》出行政处分建议【书并附调查报告【和有关证据移—送当事人所在—单位:或其上级主管部门】或监察部门处理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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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, (四)违法行【为构成犯罪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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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?重大或典型的土【地违法案件土—地管理部门》应,予,。。以通报
!。 第》二十六条 》 ,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!违法案件应自立【案之日起《三,十,日内作出《处理决定重》。。大、复?杂的案件经立案机】关的主管领导批准可!适当延长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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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各级土—地管理部门应将土地!违法案件的查处结】果报:上一级土地管理部】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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