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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立案与查!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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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七条? 省土地管理部】门,管辖全省行政区【域内的下列案件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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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(一)市(地—)人民?政府及其土地管【理部:门超越批准》权限非法批》准和其他非法批准】占,用,土地:的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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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二)在全省范围】内有:重大影响的土地【违法案?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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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 (?三)省人民政—府和国家土》地,。管理局交办的土【地,违法案件《;
】 : 》(四)认为》应直:接处理的其》他土地违法》案,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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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八条 市(地)】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!行政区域内的下【列案件
! (!。一)县级《人民政府及其—土,地管:理部门超越》批准:权限非法批准和非批!准占用土地的—案件;
】
!(二)在本行政区域!内有重大影响—。的土地违《。法,案件;
! ? ? (三)同—级人民政《府和上级土地管理】部门交办的土地违】。法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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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九条 县—级土地?管理:部门管辖《本行政区域内土地】违法案件本》条例:。第十:七条、第十》八条规?定的除外
》
— : 对农村居民—未经批准或》采取欺骗手段—骗取批准占》用,土地建住宅的违法案!。件县级?。以上人民政府—。土地管理《部门责令退还—非法:占用的土地》限期拆除在非—法占用的土地上【新,建的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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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》条 上级土—地管理部《门应督促《和,指导下级《土地管?。理,部门依法《查处土地管理违法】案件下级《土地管理部门管【。。辖的土地违法案件】需,要由:上级土地管理部门】处理的可报请上【级土地管理部门决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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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十一条 《 土地管理部门发现!。土地违法《行为或接到土—地违法行为的举报】后,应及时进行调查经调!查有违反土地管理法!律、法规的事实【需要依法处理的应予!以,立,案不得采《用任何方式推诿【不办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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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二条 符】合立案条件》的土地违法行为【承办人员应》填,写土地违法案—件立案呈批》表经本级《土地管?理部门主管领导批】准后立案
】
: ? 第二十三条 土!。地管理部门对土【地违法案《件进行?调查时被调》查单位和个》人应主动配合—如实回答询问—提供有关情》况和资料不得拒【绝
?。
【 第二十四条 经!调查有土地违法行】。为,并正在进行的土【。地管理部门应及【时向违法单位或【个人发出责令停【止土地违法行为【通知书?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并听候调查处理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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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】。事,人接到责《令停止土地违—法,。行为通知书后应【立即:停止:违法行为《拒不停止违法行【为的土地管理部门】有,。权予以制止;对继续!违法:。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!其他设施有权—予以拆除拆除—费用:由违法行为人承【。担并:可查封用于》施工:的工:具、设备、建筑材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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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五条 《 土:地违法案件调查结】束后土地管》理部门应分》别下列情形依法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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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】。)违法事实清楚【证据确凿依法需给予!行政处?罚的:作出土地违法行为行!政处罚决定》书;
【
【 , (二)侵犯土【地所有权或使用权】的作出土《地侵权行为处理【决定书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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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对国家工【作人员违法行为【需,给予行政处分的【作出行政处分—建议:书并附调查》报告:和有关证据》移送当事《人所在?单位或其上级—主管部?门或监察部门处【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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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【)违法行为构成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!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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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对重大或典型—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!。管理部门应》予以:通报:
》
第二【十六:条 土地》。管理:部门对土地违—法,案件应自立案之【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!理决定?重大:、,复杂:的案件经立案机【。关的主管领》导批准可适当延【。。长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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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各》级土地?管理:部门应将《土,。地违法案件的查【处结:果报上一级土地管理!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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