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土地监察与监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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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?七条: 土地管理—部门对下列事项【。依法实施监察
】
《 》 (一)耕【。地,保,护情况;
【
— (二)年!度建设用地》计划执行情况;【
【 — ,(三)建设用地的审!批、征用和使用情况!;
【。 ? 《 (四)国有土地使!用权的划拨、—出让、转让、出租、!抵押、终止等情【况;:
:
】 (五)集体!土地非农建设用地情!。况;
《
:
,
— , :(六)土地》使用权出让金的收缴!和征:地费及有关资金的】收缴、使用情况【;
?
《 ?。。 (七)】土地:权属登?记和发证《情况;
《
— 《 (八)—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!复垦情况;
【
—。 (九】)依法应监察的其他!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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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农业、林业【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!。定加强对《基本农田和》。林地保护情况的监督!
— 《计划部门应按国家】有关规定加强对【年度建设《用地计划执行—情况的监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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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财政、—物,价、审?计部门应按国—家有关规定加—强对土地《使用权出让金—、征地费和有关资】金的收缴、使用【情况的监督》、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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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—条 土地》管,理部门?履行土地监》。察职责按国家—有关规定《行使检?查权、调查权—、制止权、》行政处罚(处理【)权:和行政处分建议【。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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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。。 土地?管理部门应》。建立健?全监督检查制—度定期对本》辖区土地管理—。工作:进行:全面:检查并根据实际【。需要进行《专项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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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!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!本部门、本系—统行政执《法活动的监督、检】查、建立健全—内部监督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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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。十条 土地—管理部门应》及时向?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《、人民政府和上级土!地管理部门报告辖区!内土地管理法—律、法规的》实施:情况以及重大土地】违法案件的》查,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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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一条 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发!现下级土《地管:。理部门实施违法、】不当的土《地行政?行为应责令其—限期纠正逾期不【纠,正的上级土地管理部!门有权直《接予:以撤销?、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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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条 上!级土:。。地管理?部,门发现下级人民【政府实?施违法?。、不当的土》地,行政行为应督促其】纠正下?级人民政府不纠【正的:上级土地管理部【门应报请本级人民政!府依法予以撤—销、变更
》
》 , : ,第十:三条 土地管【理,部门发?现本级人民政府实施!违法、不《当的土地《行,政行为应及时向本】。级人民政府提—出并向上级人民政】府及其?土地管理部门—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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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四条 —各级人民政府应加】强对下级人民政【府和同级土地管【理部门土地行政行为!的监:督、检查对下级【人民政?府或同?级土地管理部门【的违法、不当的【土地:行政行为应监督【其纠正或依法予以撤!销、:变更
【。
第十五条!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积极支持并—监督土地管理部门依!法查处土《地违法?案件对土地管理部】门不依法查处—土地违?法案件?或查处不力的应督】促其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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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】地管理部门在查处】。土地违法《案件中遇到干扰、】阻挠的有关人民政府!应采取有效措—施排除?干扰保障《土,。地管理部门依法进行!查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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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六,条 各级监察【部门:应加强对《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土!地管理法律、法【规行为的监察并及】时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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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监察部门】接到土地管理部门移!送的有关国家工作】人,员违反土《地管理法律、法规】需,给予行政处》分的建议书应按管】理权限及时查处并将!处理结果通报—土地管理部》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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