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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土地【资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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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?三十四条 199!9,年1月1《日前以划拨》方式: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!属法律、法规—规定可以继续划【拨使用外应当采取】出,让、租赁、作价出】资或者入股等方式按!下列程?序办理有偿》使用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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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】)土地使用》者提出?申请选?择,有偿使用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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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(二)进—行土地价格评—。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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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 《(,三)市、县土地【。行,政主管部门与土地】使用者?签订有偿使用—合同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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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, , (四)县以上人!民政府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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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】(五:。)登记发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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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五《条, :。自1999年1【月1:日起划拨土地使【用权以转让、出【租、抵押等形—式交易的按本实施办!法第三?十,四条:的规定办理有偿【使用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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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六条 【 划拨土地》使用:权实行有偿》使用的审批权限按照!本实施办法第—二十七条的》审批权限《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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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第三十七条 划拨!土地使?用权实行有偿—使用的收益由—市,、县土地行政—主管部门按有—。偿使用?合同的约《定收取按《国家和省有》关规定用于城市【。基础设施建设—和耕:地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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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八:条 实《行土地资《产评估、确》认,制度土地《使用权出让》、转让、出租—、抵押、作》价出资或者入—股等必须进行—土地资产评估—、确认由审批—有偿使?用的机关组织具【有土:地,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!。。进行评估并由审批】有偿使用的机关确认!评,估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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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三十九条 》 ,县以上人民政府可】以建立?国有土地《资产经营《机构代表《政,府,经营国有土地—使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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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县:以,上土地行政》。。主管部门《可以建立国有—土地使用权交易市】。场
【 建》立国有土地资产经】营机构和国有—土,地使用权交》易,市场:的具体?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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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条 ! 农民?集体所有的土地的】使,用,权不:得出:让、转让《或,。者出租用于》非农业建设但是【符合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并依法取【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建!设用地?使用权的企业因破】。产,、兼:并,等情形致《使土地?使用权?发生转移的》应当依法办理有【偿使:用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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