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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 监!。督检查 】 ,   《  第?四十一条  省【、市(州)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《。经同:级,人,民政府批准可—以聘:请,特邀:土地:监察专员或者向下一!级人民政府》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?委派土地监》察专员监督土地管理!工,作   !  :第四十二条  土】地行政?主管部门有权—对正在进行土地【违,法行为的《单位或个《人发:。出责令停止土—地违法行为》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!法,行为: 》。   ?。  第四十三条 】 县以?上土地?。行政主?。管部门发现土—。地违法单位或个人】逃,避法律制裁可—能隐匿、《转移违法所得或者出!现可能妨碍土地行政!处罚实施的》。情况时有权责令违】法嫌疑人在》调查期间不得变卖】、转移?。与案件有关的—财物 【    《 ,第四十四条》  上级土地—行政:主管部门对下级【土地: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!审批:、登:记、发证等具体行】政行为?应当进行监督—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!为必须责令限期【纠正或依法予以撤销! —。 ,   县以》上土:地行政主管部—门可以下达查—处令要求下级—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在《规,定期限?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!;拒:。不查处的上级土地行!政,主管部门有》权责令其处理或者】直接处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