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土地的《所有权和使》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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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!依法实行土地登【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!发,证的土地所有权【和土地使《用权受法律保护任】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!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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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实,行土地权属》证书年检制》度实行?。土地登?。记公开查询》。制度土?地权属证《书由省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根据国【家,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!规,定统一印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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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七?条 单位和个人】依,法,使用的?。国有土地由土地使】用者向?土地所在地的县以】上土地行《政主管部门提—。出土地登记申—请由县以上人民政】府登:记核发?国有:土,地使用权《。证书确?认使用权《。其中省直机关团体使!用的国有土》地、省土地行政主管!部,。门设立派出机构【范围内的《单位或个人使用【的,国有土地的登—记发证?由省:土地: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《
!。 第八条 》 下列土地权—属、用途等发生【变更的应当向—县以上土地行政【主管部?。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!申请由原土地登记】机关办理土地—变更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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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!)以划拨方式取得】土地使用权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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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二)以划!拨方式取得的土【地使用权依法—改变为?有偿使用土地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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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》三)以出让、租赁、!作价出资或入股方】式取得土地使用【权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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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 (四)以出让【等方式有《偿取:得土:地使用权后又依法】转,让(:。包括出售、交换【、赠与、继承—)、出租、抵押【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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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: (五)依法改变土!地用途的;》。
【 (六!)土地使《用者名称变更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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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法【律、法?规、规章规定的其】它需要办理土地【变更登记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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