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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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根据中华人民!共,和国土地管理法(】。以下简称土地—管理法)、中华人民!。共和国土地管—理法实施条例(以下!简称实施条例)【及相关法《律、法?规的规定《结,合本:省实际?制定:本,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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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本省行政【区域内各类土地【的保护、整》治、开发、利用和管!。理均应遵守本—实施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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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》。。 各级人民政府】必须贯彻十分—珍惜、?。合理利用土地和【切实保护耕地的基】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!和土地资产》管理保护、》开,发土地资源合理利】。用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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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条 县(!含县级市下同)以】上,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统《一负责?。。本行:政区域内土》地资源、资产的管理!和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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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设区《的市: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可—以在所?辖区设立派》出机构县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可以在】所,辖乡(镇)》设立派?出,机,构负责?相应区域的》土地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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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经《省人民政府批准省】。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在特定【区域:。设立派出机构—负责相应区域的【土地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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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五》条 实行土地用】途管制制度和国有土!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!利,用,必须统筹兼顾社会】效益、环《境效益、《。经济效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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