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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监督管!理
!。 : 第二十九条 】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建立【健全对土地登记活】动的监督《制度和责任》追究制度依法履行监!督管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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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省人《民政府国土》资,。源行: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加强对全省土地登!记工作的监督检【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!行专项检《查发现土地》登记有违法或不当的!应当及时予以纠正】或查处
! , 第三十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国土资《源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采:取措施建立健全工】作机制加强对土地登!记工作的监督管【理在查?验,登记文?件,时,发现:。。有,土地:违法行?为,的,应当依法履行土【地监察职能;在实施!土地:。监察:时发:现未申请《。办理土地登记的【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!办理登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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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!单位和个人对县级】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!源行政?主管部门履行土地登!记、土地监察—职责应当予以—支持和配《合不得拒绝、—。阻碍:土地管理监督检【查人员依法》执行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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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一条 自】然人、法人》和其他组织》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的土地登记【行为有权向上级行政!机关申诉《或者检举上级行政】机关应当认真—。核查并将核》查结果及时》答复申诉人或—者检举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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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二条 县【级以:上人民?。。政府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:部门应当以适当【方式向社会》公布土地登记的【条,件、程序、期限、】。收费:标准等方便申—请人并自觉接—。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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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三《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国《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实行土地证》。书查验制度及—时更正违法或者不当!。的,土地登记具体办【。法由省人民政府国土!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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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三十四》。条 ?土地所有者、使用】者和他?。项权利当事人应当】按照本办法》规定的期限如实申】请土地?登记不?得虚报或者瞒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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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伪—。造、涂?改、复制土地证书、!土地登记《文件资料《。不,得利:用土地证书、土【地登记文《。。件从事非法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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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三十?五条 ? 有关组织和个人】可以查询土地登记材!料除涉及国家秘密】、,。。商业:。。秘密:事项:外县级以上人—。民政府国土资—源行政主《管部门?不得: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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