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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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》十九条?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应当建立《健全对土地》登记活动的监—督制度和责任追究】。制度依?法履:。。行监督?管理:职责
! 省人民政【府,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应当加强对【全省土地《。登记工作的监督检】查并根?。据,实际情况进》行专项?检,查发现土地登记【有违法或不当的应当!及时予?以纠正或《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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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条 【 县级以上人—。民政:府,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》采,取措施建立》健全工作机制—加强对土地登—记工作?的,监督:管理在查验登记文件!时发现有土》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!法履:行土地监察职能;】。在实施?土地监察时发现未】。申请办理《土地登?。记的应当责》令当事人限期办理】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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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有关—单位和个人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国土资源行政—主,管,。部门履行土》地登记、土地监察】职责应当予以支持和!配合不得拒绝、阻碍!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!员依:法执行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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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一条《。 :自然:。人,、法人和其他—组织对?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!土地登记行》为有权向上级—行政机关申诉或者】检,举上:级行政机关应—当认真核《查并将?。。核查结果《及时答复申》诉,人或者检举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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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三?十二条 县级以】上,人民政府《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?。部门应当以适—当方式向社》会公布土《地登记的条》件、程?序,、期限、收》费标准等方便申请人!并自觉接受》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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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三十三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:部门应当《实行土地证书查验制!度及时更正违—法或:者不当?的土地登记具体办法!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!源行政主《管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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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四条【 土地所有者【、使:用者和他项权利当】事人应当《按照:本办法规定的—期限:如实申请土》地登记不得虚报【。或,者,瞒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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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!造、:。涂改、复制土地【证书、土地》登,记文件资料不得利】。用土地证书、—土地登记文件—从事非法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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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《五,条 有关组—织和个人可》以查询土地登记材】料除:涉及国?家秘密、商》业秘密事项外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府国土资源】行政主?管部:门不得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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