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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—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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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。三,十六:条 对土地违【法行为法律、法【。规已有行政处罚规】定的按照《有关: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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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三十七条 违反!本,办法第六条、第八】条、:第九条、第十条、第!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!申请办理土地登记】的由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国土—资,源行政主管部门【责,令其限期《办理;?逾期:仍,不办理的给予—警告并可处以20】00元?以下罚?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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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三十八条 】违反本办法第十一】条第二款、》第十二条《、第十三条规定土】地所有者、使用者】不办理土地变更【登记的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国土—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其】限,期办理;逾》期仍不办理的给予】警告并可处以每平方!米10元以上20元!以下的?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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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九条》。 违反本办法第】十四条?规,定土地所有者、使用!者,、他:项权利?当事人不办理土地变!更登:记的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国—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其限期办理;逾!期不办理《的给予?警告并可《处以1000元以下!的罚款
】
第四十】条 ?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由县级以上人—民,政府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?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处以1000元!以上10000元以!下,。罚款并收缴土地【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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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采取欺骗!手,段骗取?土地登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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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二)伪》造土地证书的;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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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三)涂改土】地证书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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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一】条 : 在土地登记—工作中有下列行【为之:一的有关行政机关应!。当依法对直接—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!给予: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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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一)滥用职权、徇!私,舞弊、弄虚》作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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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: ,(,二,)因工?作严重失职造成错】、漏登?记或者登记不当而】不纠正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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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。 (三)泄露工作中!知悉的商《业秘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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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【)遗失登记材料给】申请人造《成重大损《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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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刁难】。当事人或者收受贿】赂的;
! — (六)违—反规定收《取费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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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七《)拒绝?接受上?级行政机关监—督检: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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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:及,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!职造成当事人—损失的应《当予以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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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二条【 违反《本办:法规定涉嫌》犯罪的有关行政【机关应当依》照法律、行政法规】的规定移送司法【机关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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