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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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六条【 对?土地违法行》为法:律,、,法规已?有,行,政处罚规《定的按照有》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?执行
! 第三》十七:条 违反本—办法第六条、第【八,条、第九条、—第,十条、第十》一条第一款规定不】申请办理土地登记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!。办理;逾期仍不办理!的给予警告并可【处以2000元【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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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八条【 违反本》办法第十一条第【二款、第十二条、】第十三条规定—土地所有者、使用】者不办理土地变更】登记的由县级以上】人,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责令其【限期办理;逾期仍不!办理的给予》警告并可处以每【平方:米10元以上20元!以下的罚《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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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—九,条 违反》本,办法第十《四条规定土地—所有:者、使?用者:、他项?权利:当事人不《办理土地变更—。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国土》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其【限期办?理;逾期不办理的给!予警告并可处以10!00元?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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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四十条 有下!列情形?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国土资—。源行政主《管部门?责令:限期改正处以10】00元以上》10:000?元以:下,罚款并收《缴土地证《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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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采!取欺骗手段》。骗取土地登记的;】
— : (二】),。伪造土?地证书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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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—)涂改?土地证书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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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?一条 在》土地:登记工作中有下【。列行为之《一的:有关行?政机:。关应当依《法,对直接责任》人员和主管》人员给予行政处【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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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【)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、弄虚作假的】;
《。
— (—二):因工作严重失职【造成错、漏登记【或者登记不当而不纠!正的;
《
》。。 , : 《 (三)泄露—工作中知悉的—商业秘?。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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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遗失】登记材料给申请【。人造成重大》损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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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五:)刁难当事人或【者,收受贿赂的;—
— ? ?。 (六)违反【规定收取费》。用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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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七【)拒绝接受上级行政!机关监督《检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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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】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及《其工作?人员因?工作失职造成当【事,人,损失的应当》予以: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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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,四十二条 —违反本办法规—定涉嫌犯《罪的有关《行政机?关应当依照法律【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】移送司法《机关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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