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法律责任
】
》
,
第三【十,六条: 对土地违法行为!法律、法规》。已有行政《处罚:规,定的按照《有关法?律、法规的规定执】行
?
《 , : 第三十七条 【 违反本办法第六】条、第八条、第九】条、第十条》。、第十一条第一款】规,定不申请办》理土地登记》的由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国土—资,。。源,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!限期办?理;逾期《仍不办?理的给予《警告并可处》以20?00:元以下罚《款
《
》 第三十八条 !违反本?。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!、第十二《。条、第十三条规【定土:地所有者、》使用者不办理土【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!源,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。其限期办理;—逾期仍?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!可处以每《平方米?1,0,元以:上20?元以下的罚》款
!。 第三十九—条 违反本—办法第十《四条规定土》地所有?者,、使用者、》他项权利当事人不办!理土地变更登记的】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国土—资,源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?其限期办理;逾期】不办理的给》予警告并《可处以1000元以!下的罚?款
?
《 《第四十条 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,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处以1】0,00元以上10【000?元以下罚款》并收缴土地证书
!。
》。 , —(一)采取欺骗手】段骗取土地》登记的;
!
: , (【二)伪造土地证【书的;
】
!(三)?涂改土地证》书的
【
? , 第四十一条— 在土地》登记:工作中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有》关行:政机关应《当依法对直接责任人!员和:。主管人员给予—行政处分
】
: — (一)滥—用职:权、:徇私舞弊《、弄:虚作假?的;
》
【 (》二):因工作严重失职【造,成错、漏登》记,或,者登记不当而不纠正!的;:
?
? , (三!)泄露工《作中知悉的商业【秘密的;
】
》 (四)】遗,失登记材料给申请】人造成?重大损失的;
】
》 : 》(,五,)刁难当事人—。或,者收受贿《赂的;
! — (六)违反规】。。定收取费用的;
!
?
【 :(七)拒绝接受【上级:行政机关监督检查】的
:
《。
国—土,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及其工作人员因工】作失职造《成当:事人损失的应—当予以?赔偿
—
—第四十二《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《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!机关应当依》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!。规定移送司法机关】处理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