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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失【业保险基金
【
【 : 第六?条 失业保险【基金由下列》各项组成
【
《 (一)企业】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!位、社会团体—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】。、有雇?工的城镇个体工商】户(以下《统称用人单》。位)和?职工、?雇工(以统称职【工,)缴纳?的失业保险费;
】
— : (:二,)失业保险基—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!;
》
,
: , (三)财政【补贴;
】。
, (》四)失业保险—费的滞纳《金;
】 ? (五?)社会捐赠;—
:。
:
,
》。(六:)依法纳入失业保险!基金的其他资金
!
第!七条 失》业保险基《金由设区《的市本级、县—(市)分别》统筹
?
— 设区的市人】民政府可以决定实行!全市一?级统筹
《
— 第八条 建!立省级失业》。保险调?剂金制度《省级失业保》险调剂金按照—统筹地区依法应当】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!基数按照规定比【例筹集由各级国库划!解省:级失业?保,险调剂金财政专户
!
!统,筹地区的失业保险】基金收?不抵:支时收?不,抵,支的差额《部分由省级失—业保险调《。剂金和?统筹地区财政按照】。规定比例《。予,以调剂和补贴—
,
【。 , 省级失业保—险调剂金筹集、【管理:。。和使用的具体办法】由省人民《政,府规定?
?
? 第九—条 失业保—。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!
:
?
(一【)失业?保险金;
—
【 (二)领取失业保!险金期间的》医疗:。补助金;
】
? (三)领取失!。业保险金期间—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!葬补:助金和由其供养的配!。偶、:直系亲属的抚—恤金;
! : , (四?。)职业培《训,、职业介绍等—。促,进再就业《的补贴?。;
】 ?(五)国《家规定?可以开支《的其他费《用
—
:。。 : 用于前《款第(四《。)项促进再就—业补贴?。的经费不超过当【年筹集的失》业保险基金总额【的百分?之二:。十具体使用》。办法由省人民—政府:规定
】 第十条 】 失:业保险基金必须存】入财政部《。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!金,财政专?户实行收支》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!门依法进《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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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存入银《行和按国家规定购买!国,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!别按照不低于城乡居!民同期存款》利率和?国债利息《计息:。利息并?入失业保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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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失业—保险基金专款—专用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挪:作他用不得用于平】衡,财政收支
【
? 第十一条】 , 失业保险基金【免征税、《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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