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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 失业保险基!金 【     —第六:条  失业保—险基金由下列各项】组成: ? ,     (【一)企业、国家机】关、事业《单位:、社会团体、—民办非企业》。单位:、,。有雇工?的城镇个体工商【。户(以下统》称用人?单位)和职工—、雇工(以统—称职工?),缴纳的失业保险费;! ,     !。(二)失业》。保险基金的》利,息等增值收》入; 》     【(三)?财,政补贴; 】    》 (四?)失业保《险费的?滞纳金; 】     (五)!社会捐?赠; ? 》   ? (六)依法—纳入:失业保险基金的【其他资金 】 :   ? 第七条 》。 失业保险》。基金由?设区的市本级、县(!市)分别统筹 【    】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可,。以决定实《行全市一《级统筹 —  《   第八条 【 ,建立省级失业保险】调剂金制度》省级:失业保险调剂金按照!统筹:地区依法应当征【收的失?业保险费为基数按】照规定比例筹—集由各级国》库划解省级失—业保险?调剂:金财政?专户 【     统筹地区!的失:。业保险基金收—不抵支时收不抵【支,的差额部分》由省级失业保—险调剂金和》统筹地区财政—按照规定《比例予以调剂—和补贴 】     省级失】业保险调剂金筹集】、管理和使用的具体!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!定  】 ,  第九条  失】业保险?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! ?  ?  : ,(,一)失业保险—金; ? , 《    (二—)领取失业保险金】期间的?医疗补助金》;, —    (三)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!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!葬补:助金和由其供养的配!偶、直系亲属—的抚:恤金; 【 ,     》。(四)职业培训【、职业介绍等—促进再就业的补【贴; 《 ,  《   ?(五)国家规定可以!开支的其他费用 !   —  用于《前款第(四)—。项促进再就业补贴的!经费:不超过当《年筹:集的失业保险基金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】具体使用《办法由?省人民政府规—定 : ,     第!十,条  失业》保险基金《必须存?入,财政部门开》设,的社会保障》基,金财政专户实行收】支两条线管理—由财政部《门依法进行监督 ! 《   ? 存入银行和按国家!规定购买国债—的失: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!不低于?城乡: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!国债利?息计息利息并—入,。失业保险基金 】 : ,     失业【保,险基金专《款专用任何》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!于平衡财政收支 】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 》 失业保险基金【免,征税:、,费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