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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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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条 为了【保,。障失业人《员失:业期间的基》本生活促进其—再就业根据》中华:。人民共和国》劳动法?、失业保险条例、】社会:保险费征缴暂—行条:例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:规定:。结,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条: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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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二条 在】本省:行政区?域内:的,所有企业、》事业单位、》社会团体、民办【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!的城镇个体工商户】及与其形成》劳,动关系的职工、雇】工应:当依:照本条例规定—参加:失业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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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国家:机关及与《其,形成劳动《关系:的合同制职工—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!失业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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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 县级以上地!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对?失业:保险工作的领导保证!失业保险基金的【征集和?失业:。保险待遇的给付把】失业保险事业纳入本!地区国民经济与社】会,发展: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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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!行政部门(以下【称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)》主管本?。行政区域内的失业】保险工作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按照—国家规定设立的失】。业保险经办》机构:(以下称经办—机构)?具,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!
! 政:府其他有关职能部】门和工会等组织应】当按照各自》职责共同做好失业】保险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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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五条 ? 失业保险费由地】方税务部门依—法征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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