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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章— ,失业保险费征—缴 】。。  :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用人单位—应当按照社》会保险?费征缴暂行条例【。的规定向经办—机构办理失》业保险登《记 《     【用人单?位在办理税务登记的!同时向?地方税务部门—。办理失业保险缴费】登记手续 —    【 用人单《位的失业《保险登记事项发生】变更或者《。用人单位《依法终?止的应当《。。按照:规,定到经办机构办理】变更:或者注销登记 !     经办!机构应当将登记【、变更、注销登【记的情况及时告知】地方税务部门 !     第十!三条  企》业,、事业单位、社【会团体?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】、城:镇,个体工商户按照本】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!额,的百分之二缴纳【失,业保:险费;国家》机关按照本单位劳】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!额的:百分之二缴》纳失业保险费 】 ?     》职工个人按》照本人工《资的:百分之?一缴纳失业保险费】其,。中农民合《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!失业:保险费 !    省人民【政府根据本省失业】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!社会:。基,本生:活费:用,水平等因素经—。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!调整失业《保险费的费率 !   》  第十四条 【。 用人单位必须按月!向经办机构》和地:方税务部门申报应缴!纳的失业保》险费数?额经经办机构会同地!方税务部门核定【后在规定的》。期限内向地方税务部!。门,缴纳失业《。保险费 】     职工【个人缴纳《的失业保《险费由用人》单位从职工工—资中代为扣缴 !。 ?    第》十五:条  用人单位缴纳!的失业保险》费列入管《理费用 【  ?  : 职工?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!费不计入《个人所?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!。 , 《。    《 第十六条》 , 用:人,。单位:。伪,造、变造、故—意毁灭帐《册,、,材料或者《。不设帐册《致使应当缴纳的失业!保险费无《法确定?的地方税《务部门按《照该:单位上月缴费数【额的百分之一—百一十确定没—有上月缴费数—额,的根据该单位的相应!行业、职工人—数等有关情况按照规!定确定应缴数额【 ?     第十!七条  失》业,保险费应《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!。纳不得?减,免不得以实物或【者其他形《式抵缴? ,     !第,十八:条  用人》单位分?立、合并的由分立、!。合并后的用人—单位继续缴纳失业】。保险费 — ,     第【十九条 《 用人单位》依法破产、》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清!算组:织或者主《管,机关应当通知用人】单,位所:在地经办机构—和地:方税务部门用—人单位欠缴》的失业保险费及其】。利息:、滞纳金按照—第一顺序清偿 !     第二!十条  用人—单位应当每年向【职工公布本》单位及职《工个人失业保—险费缴纳情》况并向职工本人【出具缴费证明接受】职,工查询和监》督  】   职工与用人】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!动关系的用人—单位应当《同时向职《工出具单位及本人】缴费:证明 《。 , :     职工【有权到经办机构查询!用人单位及》本人:失业保险费缴纳【情况经?办,机构应当及》时提供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