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三章 失业保险费】征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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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:用人单?位应当按《照社会?保险费征缴暂行【条例的规定向经办机!构办理失业》。保险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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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!位在办理税务登记】的同时向地方税【务部门办理失业保险!。缴,费登记手《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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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!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!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!的应当按照规定【到经办机构》办理变更或者注销】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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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经办机构应当将】登记、变更、注销】登记的情况及—时告知地方税务部】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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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十三条 企—业、事业单位、社】会团体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城!镇个体工商户按【照本:单位全部职》工,。工资总额的百分之】二缴纳失《业保险?费;国家机关按照】本,。单,。位劳:动合同制职工工资】。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!失业保险《费
】 职工个—人按照本人工资的百!分之一缴纳失业保】险,费其中农民合同【制职工?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!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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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省人民《政府根据本》省失业保《险基金?收支情况及社会基本!生活费用水》。平等因素经国—务院批?准可以适当调整失】业保险费的费率【
— ?。。 第十四条 — 用人单位必须【按月向经办》机构和地方税务【部,门申报应《缴纳:的失业保《险,费数额经经办机构会!同地方税务部门核】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!向地方税务部门缴】纳,失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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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职工个?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!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!资中:代为扣缴
【
【第,十五条 》用人:单,位缴纳的失业—保,险费列入管理—费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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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!工个人缴纳的失【业保险费不》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!纳税所得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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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第,十六:条 ?。用人单位伪》造,、变造、故》意毁灭帐册》。、材料或者不—设帐:册致使应《当,缴纳的失业保险费】无法确定的地方税务!。部门按?照,该单位上月缴费数】额的:百分之一百一—十确:定没有上《月缴费数额的根【据该单位的相—。应,行业、职工人—数等有关情况按照规!定确定应缴数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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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七条 失业!保险费应当以货币】形式全额缴纳不【。得减免不《得以实物《或,者其他形式抵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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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。第十八条 用人单!位分立、合并的由】分立、合并后的【用人单位继续缴纳失!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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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九条 《 ,用人单位《依法破产、解散或】者被撤销的》清算组织或者主管】机关应当通知用【人单位所在》地经办?机构和地方》。税务部门用人单位欠!缴的失业保险—费,及其利息、滞纳金按!照第:一顺序清偿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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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条《 用人单》位应:当每:年向职工公布本【单位及职工个—人失业保险》费缴:纳情况并《向职工本人出具【缴费证明接受职工】查询和?监,。。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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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职工与用》。人单:位,解除或者终止—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!应当同时向职工【出具单位《。及本人缴费证明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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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】。有权到经办机—构查:询用人?单位:及,本人失?业保:险费缴纳情况经办机!构应当及时提—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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