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三章 】失业保险费征—。缴
》
【 第十二条 用人!单位:应当按照社会保险】费征:缴暂行条《例的规定向经办机】构办:理失业保险登—记
! 用人《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!的同时向《地方税务部》门,办理失业保险缴费】登记手续
》
?
《 用人单》位的失业保险登记】。。事项发生变更或【者,用,人单:位依法终止》的应当按《照规定到经》办机构办理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】。
! 经办机构应当【将登记、变更、注】销登记的情况及【时告知地方》税,务部门
》
第!十三条? 企业《、事业单位》、,社会团体、民办【非企业单位、城镇】个体:工商户按照本—单,位全部职工》工资总额的》百分:之二缴纳《失业保险费;国【家机关按照本—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!工资总额的》百分之二缴纳失【业,保险:费
:
【。 职?工个人按照本—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!纳失业保险》费其中农民合同制】职工本?人,不缴纳失业保险费
!
,
】省人民政府》根据本省《失业保险基》金收支情况》及社会基本》生活费?用水:平等因素经国务院批!准可以适当调整失业!保险费?。。的费率
—
》 :。第十四条 用人单!位,必须按月向经办机】。构和地?方税务部门申报【应缴纳的失业—保险费?数,额经经办机》构会同地方税务部】门核定?后在规定《的期限?。内向地方税》务部门?缴纳失?业保险费
!
:。 职《。工个人?缴纳的失业保险费】由用:人单位?从职工工《。资中代?。为扣缴?
:
【 第十五《条 用人单位缴纳!。的,失业保险费》列入管理费用
】
】职工:个人缴?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计!入个人所得》税的应纳税所得额】
》
第—十六:条 用《人单位伪造、—变造:、故意毁灭帐—册、材料或者不设帐!。册致使应《当,缴纳的失业》保,。险费无?法确:定的地?方税务部门按照【该单位上月》缴费数额的》。百分之一百一十【确定没有上月缴费数!额,的根据该单》位的:相应行业、职工【人,数等有关《情况按照规定确定】。。应缴数额
【。
【第十七条 失【业,保险费应当》以货币形式全—额缴纳不得减免【不得以实物或—者其他?形式抵缴
【
第十!八条 用人单【位分立、《合并的由分立、合并!后的用人单》位继续缴《纳失业保险费—
! 第十九条》 用人《。单位依法破产、【解散或者被撤销【的清算组织或者【主,管机关应当通知用人!单位所在《地经办机构》和地方税务》部门用人单》位欠:缴的失业《保,险费及其利息、【滞,纳金按?照第一顺序清—。偿
】 , 第二十条 】用人单位应当每年】向职工公布本单【。位及职工个人失业保!险费缴?纳,情况:并向:职工本人出具—缴费证明接受职【工查询和监督
】
《 职》工与用人单位解【除或: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!。。人单位应当》同时:向职:工,出具单位及本人【缴费证明
》
《
职—工有权到经办—机构查询用人单位】及,本人失业保险费【缴纳情况经办—机,构应当及《时提供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