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失业保险费征】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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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二条 用人单】位应当?。按照社会保》险费:征缴暂行条例—的规定?向经:办机构办理失业【保险登?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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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!。人,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!的同时向地方—税务部门办理失【业保险缴费登—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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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】位的失业《保险登记事项发生】变更或?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!的应:当,按照:规定到经办机—构办:理变更或者注—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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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经办:机构应当将》。。登记、变更》、,注销登记的情—况及时告《知地方税务部门【
!。 ,第十三条 —。企,业、事?业单位、社会—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!位、城镇个体工商户!按,照本单位《全,部职工工《资总额的《百分之二缴纳失【业保险费;国—家机关按照本单位劳!动合同制职》。工工资总额》的百分之《二缴纳失业保—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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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【个人按照本人—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!失业保险费其—中农:民合同制职》。工本人不缴纳—失,业保险费《
】 , 省:人民:政府根据本省失业保!险基金收支情况及社!。会基本?生活费用水平—等因素经国务院【。批,。准可以适当》调整:失业保险费的费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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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》四条 ? 用人单位必须【按月:向经:办机构和《地方税务《。部门申报应缴纳【的失业保《险,费数额经经办机【构会同地方税务部门!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!内向地方税务—部门缴纳失业—保险费?
【 职工》个,人缴纳的失》业,。保险费由用人单【位从职?工工资中代为—扣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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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:十五条? 用人单位缴纳的!失业保?险费列入管理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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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职工个人缴》纳的失?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!。所得税的应》纳税所得《额
! 第十六》条 : 用人单位》伪造、?变,造,、故意毁灭帐册、材!料或者不设帐—册致使应当》缴纳的失《业保险费无》法,确定的地方税—务部门按《照该单?。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!分之一百一十—确定没有上月缴费数!额,的根据该单位的【相应行业《。、,职工人数《。。。等有:关情况?按照规定确定应【。缴数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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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七条》 失业保险费应】当,。以货币形式》全额缴纳《不得减?免不得以实物—或者其他形式抵【缴
! 第?十,八条 ? 用人单《位分:立、合?并的由分立、合并后!的用人单《位继续缴纳》失业保?险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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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条】。。 用人单位依法破!产、解散《或者:被撤销的清算组【织或者主《管机关应当》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!经办机构和地方税】务部门用人》单位欠缴的失业保险!费及其利息、滞纳金!。按照第一顺》序清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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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,条 用人单位应】当每:年向职工公布本【单位及职工》个人失业保险费缴】纳情况并向职工本】人出具?缴费证?明接受职《工查询?和监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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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职工与用人单【位,解除或者《终止劳?动关系?的用:人单位应当》同,时向职工出具单位及!本人缴费证明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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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职工有权到经【办机构查《。询用人?。单位及本《人,失业保险《费缴纳情况经办机构!应当及时提》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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