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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三章 】失业保险费征—。缴 》    【 第十二条  用人!单位:应当按照社会保险】费征:缴暂行条《例的规定向经办机】构办:理失业保险登—记   !  用人《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!的同时向《地方税务部》门,办理失业保险缴费】登记手续 》 ?   《  用人单》位的失业保险登记】。。事项发生变更或【者,用,人单:位依法终止》的应当按《照规定到经》办机构办理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】。    ! 经办机构应当【将登记、变更、注】销登记的情况及【时告知地方》税,务部门 》     第!十三条?  企业《、事业单位》、,社会团体、民办【非企业单位、城镇】个体:工商户按照本—单,位全部职工》工资总额的》百分:之二缴纳《失业保险费;国【家机关按照本—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!工资总额的》百分之二缴纳失【业,保险:费 :   【。  职?工个人按照本—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!纳失业保险》费其中农民合同制】职工本?人,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! ,     】省人民政府》根据本省《失业保险基》金收支情况》及社会基本》生活费?用水:平等因素经国务院批!准可以适当调整失业!保险费?。。的费率 —   》  :。第十四条  用人单!位,必须按月向经办机】。构和地?方税务部门申报【应缴纳的失业—保险费?数,额经经办机》构会同地方税务部】门核定?后在规定《的期限?。内向地方税》务部门?缴纳失?业保险费 !  :。   职《。工个人?缴纳的失业保险费】由用:人单位?从职工工《。资中代?。为扣缴? :    【 第十五《条  用人单位缴纳!。的,失业保险费》列入管理费用 】     】职工:个人缴?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计!入个人所得》税的应纳税所得额】 》     第—十六:条  用《人单位伪造、—变造:、故意毁灭帐—册、材料或者不设帐!。册致使应《当,缴纳的失业》保,。险费无?法确:定的地?方税务部门按照【该单位上月》缴费数额的》。百分之一百一十【确定没有上月缴费数!额,的根据该单》位的:相应行业、职工【人,数等有关《情况按照规定确定】。。应缴数额 【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七条  失【业,保险费应当》以货币形式全—额缴纳不得减免【不得以实物或—者其他?形式抵缴 【     第十!八条  用人单【位分立、《合并的由分立、合并!后的用人单》位继续缴《纳失业保险费—    ! 第十九条》  用人《。单位依法破产、【解散或者被撤销【的清算组织或者【主,管机关应当通知用人!单位所在《地经办机构》和地方税务》部门用人单》位欠:缴的失业《保,险费及其利息、【滞,纳金按?照第一顺序清—。偿  】 ,  第二十条  】用人单位应当每年】向职工公布本单【。位及职工个人失业保!险费缴?纳,情况:并向:职工本人出具—缴费证明接受职【工查询和监督 】 《    职》工与用人单位解【除或: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!。。人单位应当》同时:向职:工,出具单位及本人【缴费证明 》 《     职—工有权到经办—机构查询用人单位】及,本人失业保险费【缴纳情况经办—机,构应当及《时提供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