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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】失业保险费征—缴 【   《  第十二》条  用人单位【应当按照社会保险】费征缴暂行条例的】规定向经办》机构办理《失业保险登记—   】。  用?人,。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!。的同:时向地方税务—部门办?。。理失业保险缴费登记!手续 】    用人单位的!失业保险登》记事项发《生变更?或者用?人,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!按照规?定到:经办机?构办理?变更:或,者注销登《。记 【    经》办机构应《当将:登记、变更、注【销登记的情况及时】。告知地方税务部门】 ? ,    》 第十三条 — 企业?、事业?单位、社会团体【、民办非企业单【位、城镇个体—工商户按照本单位】全部职工工》资总额的百分—之二:缴纳失?业保险费;》国家:机关按?照本单位劳动合【同制职工工》资总额的百分之【。二缴纳失业保险费】  【   职工个人【按照本人工资—的百: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!费其中农民合同制】职工本人不缴—纳失业保险费 【 ,。     】省人民政府根—。据本:省失业保险基金【收支情况《及社会基本》生活费用水平等因素!经国务院批》准可以适当》调整失业保险—费的费率《 》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  用人单位必】须按月?向经办机构和地方税!务部:门申报应缴纳的失业!保险费数额经经办机!构会同?地方税?务部门核定后在规】定的期限《内向地?方税务部门缴纳【。失,业保险费《   】 , 职工个人缴纳的失!业保险费由用—人单位从职》工工资中代为扣【缴 》  ?   ?第十五条《  用人单位缴纳】的失:业保险费列》入,管理费用《 : ?  :   职工个人【缴纳的?失业保险费》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!应纳税所《得额 【  :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 用人单》位伪造、变造、故】意毁灭帐册》、材料或者不设帐】册致使应当缴纳的失!业保险?费无法?确定的地方》税务部门按照—该单位上《月缴费数额的百【分之一百一十确【。。定没有?。上月缴费数额—的根据该单位的【。相应行业、职工【人数等有关情况【按,照规定确《定应:缴数额 !    第》十七:条  失业保险费】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!缴纳不得减免不得以!实物或者其他形【式,抵缴 《     】第十:八条  用人单【位分立、合并的【由分立、《合并后的《用人单位《继续缴纳失业保险】。费 》。   《  第十九条—  :用人单位依法破【产、解散或者被撤销!的清算组《织或:者主管机关应—当通知用人单—位所在地《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!部门用?人单位?欠缴:的失业保险费及其利!息、滞纳《。金按照第一》顺序清偿 》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用人》单位应?当每:年向职工公布本【单位及职工个—人失业?保险:费缴:纳情况并向职—工本人出具缴费证】明接受职工查询【和监督 — ?    职工与用】人单位?解除或?者终止劳动》关系的用人单位应】当同时向《职工出具单位及【。本人缴费《证明  !   职工有权到】经办机构查询用人】单位及?本人失业《保险费缴《。纳情况经《办机构?应当及时《提供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