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监!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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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, 第二十八条 】地方:税,务机关对社会保险费!征缴情况进行—监,。督检查时《行使下列《。职权被?检查人不《得拒绝、阻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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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《一)检查《缴费单位的账簿、凭!证、报表《及有关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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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(二)要《。求缴费单位提供与社!会保:险费缴费《有关的资《料;
【
, — :(三)询问社会【保险费?缴费情?况;:
!。 ? , (:四)记录、录音【、录像、照相和【复制与社《会保险费缴费有关的!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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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十九—条 : ,地方税务机关实施】社会:保,险费征缴检查应【当有两人或两人【以上同时进行并出】示税务检查证—或行政执法证和社】会保险费征缴—。检查通知书缴—费单位应当如实反】映情况提供用工【人数:、工:资等有关资料不【得转:移、隐瞒、销毁有】关资料对未》出示税?务检查证或》行政执?法证和社会保—险费征缴检查通知】书的被检查人有权】。拒,绝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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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税务!机关及检查》人员应当《为被检查人》保守:商业秘密和技—术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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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》十条 《缴费:。单位应当向全体职】工公布全年度—社会保险费缴—纳情:况,并?向,职工(代《表,)大会通报接受群】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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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三十:一条 任何组织】和个人对社会—保险费征缴的违【法,行为有权举报—地方税务机》关应当向社会公布】举报电话设立—举报信箱对符合受】理条:件的举报地方税【务机关应当及时【调查处理并》为举报人保》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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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二条!。 劳动保障、审计!、财政部《门应当依法履行【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!费征缴?的指导、《监督保?证社会保险费依法】征缴
! 对审计、【财政部门的监督、】处,理意见地方税务机关!。应当按下列规定执行!
! (一)】对地方税务机关违】法行为?所作:出的处理决定应当】执行;
! ? 《。 (二?)对缴费单位未缴、!少缴、欠《缴的社会保险费应】当及时依法》。征收入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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