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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。第五章 法律责【。任 ?    ! 第三?十三条  违反本】。办,法规定的行政处【。罚法律、法》规已有?规,定的从其规定 【    】 第:三十四条  缴【费单位有下》列情形之《一,的由地?方税务机关》责令其限期改正可】以对缴费单位处1】000元以》。下的罚款;情节严】重,的对缴?费单位处100【0元以上5000】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!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处1000元】以上5?000元以下的罚款!;情节特别严重的对!缴费单位《处50?。00元以上》1万:元以下的罚款对直】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,处500《0元以上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一)未按【本办:法规:定办理缴费》登记和缴《费登记?注销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未按本办】法规定办理社会保险!费缴:费申报的 》 》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五条  缴费!单位违反《规定不?缴、少缴社会保险】费,。的,由地方税务机关【责令其?。限期缴?纳;:逾期:仍不缴纳的除—依法追缴外地方【税务机关对缴费单位!处1万元以上5万元!以下的?罚款;?对缴费单位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责—任,人员处5《000元《以,上2万元《以,下的罚款 【 ?    第》三十六条  缴费单!位欠缴应缴社会保】险费采?取转: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!。段妨碍地方税务机关!追缴所?欠费款的除》依法:追缴外地方税务机关!对其处2万元以上】5,万,元,。以下的?罚,款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七条 ! 缴费单位未按规】定,。代扣代缴《社会:保险费?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!令其限期《代扣代缴并可处50!00元以上3—万元以下的罚款 !。。  》   ?第三十八《条  缴费单位有】下列情?形之一的由地方【税务机关责令其限】。。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的:。处5000元以【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!的处:500?。。。0元以上1万元以】下的罚?款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提供虚【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!。况或者拒绝提—供,用工人数、》工资等?有关资料的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拒绝或者】阻碍地方税》务机关记录、录音】、录像、照相和【复制:与缴费情况有关资料!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在检查!期间转移、隐匿、】销毁有?关资料的 【 ?    《第三十?九条  地方税【务,机关工作人员违反】本办法第二》十六条规定实施查封!、,扣押等行政强—制措施的地方税务机!关应当予以》纠正;造成损—失的依法予以赔偿;!对有关?。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行政处《分 —     第四十条!  地方税务机关工!作,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地?方税务?机关或者行》政监察机关按照干】部,管理权限给予—行政处分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故意刁《。难缴费单位》的; 》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二)对》控告、?检举人?员进行打击报复【的,; —   ?。  :    (》三)未?履行:保密义务《的,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四)》其他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行?为 》     第四十!一条 ? 地:方税:务机:。。关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?由同级人民政府或】者其他有关部门责】令改:。正,;情节严重》的对负有责》任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按照干部【。管理权限《由地方税务机—关或者行政监—察机关?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—。 , ?。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挪用、截》留、侵占社会保险费!的,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擅》自作:出停征、《减免社会保险费以】及其他与法律、【法规相抵《。触决定?的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