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:
第五章 法—律责任
》
《
第三】十三:条 违反本—办法:规,定的行政《。处罚法律、法规已】有,规,定的从其《规定
【
, 第三十四】条 缴费单位有下!列情:形之一的由地—方税务机关责令【其限期改《正可以对缴费单【位处1000元【以,下的罚款;情—节严重的对缴费【单位处1000元】以上500》0元以?下的罚?款并: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处1000元以上】。5000元以—下的:罚款;情节特别严】重的对缴费单位【处5000》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!罚款:。对直:接,负责: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处500【0元以?上,1万元以下》的罚款
》
,
【 (一—)未按本办法规【定办理缴费》登记和缴费登记注销!的;
《
— , (二【)未按本办》法规定办《理社会保险费—缴费申报的》
!。 第:三十五条 缴【费单位违《反规定不缴、少缴社!会,保险费的由》地方税务机》关责令其限期缴【纳;逾期仍不缴纳】的除依法追》缴外地方《税务机?关对缴费单位处1】万元以上5》。。万,元以下的罚款;对】缴费单位直接负【。责的主?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员处5—000元以上2万元!以下:的罚款
! 第三十六】条 缴费》单位欠缴《应缴社会保险费采】取转移或《者隐匿财产的手【段妨碍地方》税务机关追》缴所欠费款》的除依法追》缴外地方税务机【关对其处2万—元以上5《万元以下的》罚款:
! 第三十七条 缴!。费单位未按》规,定代扣代缴社会【保险费的由》地方税务机关—责令其限《期代扣?代缴并可处500】0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的罚款
】
【第三十?。八条 《缴费单位有下—列情:形之一的由地—方税务机关责令其限!期改:。。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处5000【元以下?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!处500《0元:以上1万元》以下的罚《款,
】 《 (一)提供虚假!资料不如实》反映情?况,或,者拒:绝提供用工人数、工!资等有关资料的;
!
》 — (二)拒绝或者!阻碍地方税务—机关记录、录音、】录,像、照相和》复制:与缴费情况有关资料!的,;
】 ? (三—)在检查期间转移、!。隐匿、销毁有关资】料的
?
《
》第,三,十九条 地方【税务机?关工作人员违—。反本办?法第二十《六条规定《实,施查封、《。扣押等行《。政强制?措施的地《方税务?机关应当予以纠【。正;造成《损失的依法予以【赔偿;对有关责任人!。员依法给予》行政:处分:
》
第四【。十条 地》方税务机关》工作人员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由地方【税务机关或者行【政监察机关按照【干部管理权限给【予行政处分
【
?
? —(一)故意》刁难缴费单位的【。;,
》
, 《 : (?二)对控《告、检举人员进【。行打:击报复的;
!
【 , , (:。三)未?履行保密义》务的;
》
《 (!四)其他滥》用职权、徇》私舞:弊行为
—
? 第》四十一条 地【。方税务机《关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!。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!部门责令改正;情】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!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:责任人按《照干部管理权—限由地方税务机关】或者行政《监察机关给》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》
》 《 :(一)挪用、截留、!。。侵占:社,会保险费的;—
! (二)】擅自作出停征、【减免社会保险费以及!其他与法律、法【规相抵触决定—的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