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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】法律责任《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三】条  违反本办法】规,。定的行政处罚—法律:、法规已有规定的从!其规定 —     第三!十四条  缴—费单位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地方税【务机关责令其—限,期,改正可?以对缴费单位处1】000元《以下:的罚款;《情,节严重?。的对缴?。费单位处1000】元以上500—0元以下《的罚款并对直接【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处【1000元以上5】000元《以,下的罚款《;情节特别严重的对!缴费单位处5—000元以》上1万?元以下的罚款对直】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:。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:处5000元以上1!。万元以下的罚款【。 ,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未按本办法规【定办理缴费》登记和缴费登记注】销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未》按本办法规》定办理社会保险费】。缴费申报《的,   】  :。第三十五条  【缴费单?位违:反规定不缴、少缴】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!税务机关责令—其限期?缴,纳;逾期仍不缴纳的!除依法追缴外—地方税务机关对【缴费单位处1万元】以上5万元以—下的罚款;对—缴费单位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,他,直接责任人员处5】000元以上—2万元以下的—罚款 — ,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六条 — 缴费单位欠缴应】缴社:会保险费采取转移或!者,隐匿财产的手—段妨碍地方》税务机关《追缴所欠费款—。。的除依法追缴外【地方税务机关对其】处,2万元以上5—万元以?下的罚?款 《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:七条 ?。 缴费单位未按规】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!费,的由地?方税:。务机关责令其限期代!扣代缴并可》处50?0,0元:以上3万元以—下,。的罚款? 《     第三十!八条 ?。 缴费?单,位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》。地方税务机关责令】。其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》改正的?处5:000元以下的【罚款;情节严重的处!50:00元以上1—万元以下的罚款 !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提供【虚假资?料不如实反》映情况或《。者拒绝提供用—工人数、工资等有关!资料的;《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—拒绝或者阻碍地方税!务机关记录、录音、!录像、照《相和复制与》缴,费情况有关资料的;!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?(,三)在检查》期间:转移、隐匿》、销毁有《关资:料,的 ? ?   ?  第三十》。九,条  地方税—务机: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!法第二十《六条规定实施查封】。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!施的地方税务—机关应当予》以纠正;造成—。损失的依法予以【赔偿;对有》关责任?人员依法给予行【政处:分 【   ? 第四十条  地】方税务机关工—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由地方税—务机:关,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!。照干部管理权限给】予行政处《分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《故意刁难缴》费单位的; 】 ?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对控—告,、检举人员进行【打击报复《的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未】履,行保密义务的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其他滥用《职,权、徇私舞》。弊行为 【   《 , 第四十一条  地!方税务机关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同级【人民政府或》者其他有关部门【责令:改正;情《节,严重的?对负有责任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》直接:责任人按照干—。部管理权限》由地方税务机—关,或者:。行政:监,察,机关给予《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,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 】。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挪【用、截留、侵占【。社会保险费的—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二?)擅自作出》停征、减免社会保险!费以及其他》与,。法律、法规相—抵触决定的》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