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征收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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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十八条 缴费】。。。单位无正当》理由连续3个月【未向地方税务机【关进行缴《费申:报,的地方税务机关【应当派?员实地?检查查?无下落并且无法强】制其履行缴费义务的!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发!出公告责令其1【个月:内改正;逾》期,。不改正的可以将其认!定为非正《常户:。并及: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!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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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费】单位:被列为?非正常户后超过3】个月的地方》税务机关可以—注,销其社会保险缴【费登记?其欠缴社《会保险费的追—。缴按法律《、法规和规章有关规!定执行
!。 ? 地方税务机关【应当将列入》。非正常?户管理的单位的情】况及时提供给劳动】。保障部门和工商行】政管:理机关列入非正常】户,管理的单位有—违法行为的有关行】政机关应《当依法及时》予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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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《地方税务机关征收】社会保险《费应当参照》税款征收有关规定】开具征收凭证—
【 , 由缴费单—位代扣?代缴的地方》税务机关《不再向职工(雇【工,。)个人?开具征收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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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条 对直】接征:收不方便的零星分散!的社会保《险费: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!托金:融机构、社区组【。织,等单位代征》
! ,第二:十一条 缴—费单位有《。下列情形之一—无法确定用工人【数和工资总额的地方!税务机关应当按照】该单位?上月:应缴:费额的 1》10%确定》;没有?上月应缴费》额的参照当地同【。类行: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!营,规模相近的缴费单】。位的缴费水》平确定;当》地没有同《类行:业或者类似》行业可以比照—的按照上一年度全省!职工平均工资确【。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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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—(一)没有设置账簿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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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二)账目《。混乱、凭证不—全不能真实反映用】工人数、工资总【额情况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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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三!)伪造、变造、故】意毁灭有关账—册、凭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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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四)拒不提供—用工人?数,、工资?总额等有关缴费资料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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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。。 》。 ,(五)申《报的应缴费额明显】偏低又无正当理由】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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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条 】缴费单位未》按规定缴《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!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!应当责令其在15】日内缴纳社会保险】费,并按社会《保险费征缴》暂,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加!收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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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滞纳金并入社】。会保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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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三条 社会】保险费不《得减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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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缴费单位经营—发,。生严重困难或者因】自然灾?害造成重大损失【不能按照统筹地最低!职工:工资标准发放—职工工资的》。可,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!关申:请缓缴?社,会保险费缓缴期限】。最长不超过3个【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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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批准缓!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!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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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,。四条 缴费单位】缴纳:的费款超过应纳【费额的超过部分【应当退?还并加算银行同期】活期存款利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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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】税务机关发现费款】。多缴的应当自发现】之日起10日内【开具收入退》还书交国库办理退还!手续缴费《单位自?结算缴纳费款之【日,起3年内《发现费款多缴—的可以要求退—还;地方税务机【。关应当自收到退【还申请之日起2【0,日内查实并办理【退还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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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地方税务【机关可以将应退费款!和利:息抵扣欠缴费款【根,据缴费单位的意愿地!方税务机关也可以将!应退费款和利息冲】抵应缴费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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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五条! 由于计》算机:系统故障等属于地】方,。。。税务机关的》责,任致使缴费》单位未缴或者—少缴费款期限—未超过3《年,的地方税务》机关应当要求其【补缴费款但不得加收!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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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六条— :。。对地方税务》机关已责令限期缴费!但逾期未《按规定缴纳、代扣代!缴或者拒不》缴纳社会保》。险费的缴费单位经】县以:上地方税务机—关,主要负责《人,批准可以依》法采取以下措—。施直至申请人民【法,院强制征《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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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一)书面通!知缴费单《位开: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!。机构冻结其相—当,于欠:缴费:额的:存款或者从其存【款中扣缴数额—。相当的款项;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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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扣】押、查封《、拍卖其价值相【。当,于应缴费额》的商品?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!以拍卖所得抵—缴费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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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及】由其抚养的人维持】生活必需的住房【。和生活用品不—在强制征《缴措施范围》之内:
— 禁止违反本!条,第,一款、第《二款规定实施行政强!制措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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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七条 —缴费单?位认为地方税—务,机关的具体行政行】为侵犯其合法—权益的有《权,依法申请行政—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!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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