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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征!收管理 —   【  第十八》条  缴费单位无】正当理由连》续,3个月未向》地方税务机》关,进行缴费申报的【地方税务机关—。应当派员《实地检查查无下【落,并,且无法强《制其履行缴》费义务?的地方税务机关【应当发出公告责令其!1,个,月内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可以将—其认定为非》。正常:户并:及,。。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!机构:  【   缴《费单:位被列?为非正常《户后超?过3个月《的地方税务机关【可以:注销其?社,会保险缴《费登记其欠缴社【会保险费的》追缴按法律》、法:规和规章有关规定执!行  】  : 地方税务机—。关应当将列》入非正常户》管理的单位的—情况:。及,时提:供给:。劳动保障部门和【工商行政管理—机,关,列入非正常户管理的!单位有违法行为【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!。依,法及时予以处理 ! : ,     第十九条!  地方税务机【关征收社会保险【费,应当参照税款征收】有关规定《开具征收凭证—    ! 由:缴费:单位代扣代缴的【地方税?务机:关不:再向职工(雇工)个!人开具征收》。凭证 《 : ,    《 ,第二十条  —对直接征收》不方便?的零星分散的—社会保险费》地方税务机关可以】委托金?融机构、社区组织】等单位代征 【 :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一条 】 缴费单位有—下列情形之一无【法确定用工人数和工!资,总额:的地方税务机—关应当按照该—单位上?月应缴费额的 【110%《确定;没有上月应】缴费额的参照当【地同类行业或者类】似行业中经营规【模相近的缴费单【位的缴?费水平确定;当地没!有同类行业或—者类似行业可以【。比照的按照上—一年度全省职工【平,均,工资确定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没有设置【账簿的; —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二)账目混乱、凭】证不全不《能真实反映用—工,人数、工资总—额情况的; !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三,)伪造、《变造:、故意毁灭有关【账册、凭证》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四)拒不提供用!工人数、工资总额】。等有关缴费》资料的?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五)申报的应缴【费额明?。显偏低又无正当【理由的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二?条  缴费单位未按!规定缴?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!险费的地《方,税务机关应当—责令其在15—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!并按社会保》险,费征缴暂行》条例规定《的标:准加收滞纳金 】 《  :  滞纳《金,并入社会保险基【金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三条》  社会保险费不得!减免 》 :     缴费【单位经营《发生严重困难或者】因自然灾害造—成,重大损失不能按照】统筹地最低职—工工资标准》。发放:职工工?资的可向主管—的地:方税务机关申—请缓缴社《会保: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!超过3个月》 《     经批】准缓缴的在缓—缴期内免缴滞—纳金 【  :。   第二》十四条  缴—费,单位缴纳的费款超过!应纳费额的超过部】分应当退《还并加算《银行同?期活:期存款利《息,  【  : 地方?税务机?关发现费款多缴的】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!0,日内开具收》入,退还书交国》库,办理退还《手续缴?费单位?自结算缴纳费—。款之日起3》年内发现费款—多缴的可以》。要求退还;地方【税务机关应当—自收到退还申—请之日起2》0,日内查实并》办理退还手》续 :    】 地方税务机关可以!将应:。退费:款和:利息抵扣《欠缴费款根据—缴,。费单位的意愿地方税!务机关也可以将【应退费款《和,利,息冲抵应《缴费款? :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五条》  :由于计算《机系统故障等属于地!方税务机关的责【任致使缴费单—位未缴?或者少缴《费,款期限未超过—3年的地方税务【机,关应当?要求其补《缴费款但不得加收滞!纳金 【  :   ?第,二,。十六条  对地方税!务机关已责令限期缴!费但逾期未按规定】缴纳、代《扣代缴或者拒—不缴纳社会保险费】的缴费单位经—县以上地方》税务机关《主,要负:责人批准可以依法采!取以下措施直—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。征缴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》)书面通《知缴费单位开户银行!或者其他金融机【构冻结?其相当于欠缴费额的!存款或?者从其存款中扣缴数!额相当的款项—; :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扣!押,、查:。封、拍卖其价值【相当于应缴费—额的:商品、货物》或者其他财》。产以拍卖所得抵【缴费款 【     个人及!由其抚养的人维【持生活必需》的住房和生》活,用品不在强制—征缴措施《范围之内 !  :  : 禁止违反本条第】一款、第二款规【定实:施行:政强制措施 —。 《    《。 第二十七》条,。  缴费单》。位认为地方税务机关!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!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!法申:请行政复议或者【提起行政诉讼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