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征,收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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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八条 —缴费单位无正—当理由连续3个月】未,向,地方:税,务机关?进,行缴:费申报的地方—税务机关《。应当: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!。落并且无《法强制其履行—缴,费,义务的地方税务【机关应当《发出公告责令—。。其1个月《内,。改正;逾期》。不改正?的可以?将其认定为非正常】户并及时通报社【会,保险:经办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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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缴费单位被列为非!。正常:户后:。。超过3?个,月的地方税务机关】可以注销其社会【保险缴费登》记其欠缴社会—保,险费:。的追缴按法》律、:法规:和规章有关规定执行!
】。 地方税务机【。关,应当将列入非正常】户,管理的单位的情况】及时:提供给劳动保—障部:。门和工商行政管【理,机关列入非正常户管!理的单位有违法【。行为的有关行政机关!应当依法《及时予?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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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九条 地!方税务机关征—收社会?保险费应当》参照税款征收有关】规定开具征收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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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由缴费单位代扣代】缴的地?方税务机关不再向职!工(雇工《),。。个人开?具征收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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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《第二十条 》 对直接征收不【方便的零星分散的】社会保险《费,地方税务机》。关可以委托》金融机构、社区组】织等单位代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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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, 第二十一条— 缴费单位—。有下:列情形之一无法【确定用工人数和工资!总额的?地方税务机关应当】按,照该单?位,上月应缴《费额的 1》10%确定;没有上!月应缴费额的参照当!地,同类行?业或者?类似行业中经—营规模相《。近的缴费单位—的缴费水平确定【;当地?没有同类行业或【者类似行业可—以比:照的按照上一年【度全省职工平—均工资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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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没有设置】账簿的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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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二【)账目混乱》。、,凭证不全不能—真实反映用》工人数、《工资:总额情况的;
【
!。 (三—)伪造、变造、【故意毁灭有关—。账册、凭证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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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拒不提供用!工人数、工资—总额等有关》。缴费资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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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 《(五)?。申报的应缴》费额明显偏低—又无正当《理由的
【
—第二十二条 缴】费单位未按》规定缴?纳和代扣《代,缴社会?保,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!应当责令其在1【5日:内,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!社会保?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!定的:标准加收滞纳金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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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滞纳金并入社【会保: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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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《三条: 社会保险费不得!减免
】 缴费—单位经营《发生严重《困,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!成重大损失不能按照!统,筹地最低职工工资标!准发:放职工工资的—可向主管的地方税】务机关申请缓—缴社会保《险费缓缴期》限最长?不超过3个》月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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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批准缓!缴的在缓《缴,期内:免缴滞纳金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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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二十《四条 ? 缴:费单位缴纳的费款】超过应纳费额的超过!部分应当退还并加算!银行同?期活:期存:款利:息
【 地方税务机!关发现费款多缴的应!当自发?现之日起10日【内开具?收入退还书》交国库?办理退还手》续缴费单位自结算缴!纳费:款之日起3年—内,发现费款多缴的可】。以,要求:退还;地《方税务机关应当【自收到?退还申请之日起20!日内:查实并?办理退还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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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地方税务机】关可以将应退—费款和利《息抵扣欠缴费—款根据缴费单位的意!愿地:方税:务机:。关也可以将应退【费款和利息》冲抵应?缴费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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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五条 【由于计算机系统【故,障等属于地》方税务机关的责任致!使缴费单位未缴或】者少缴费款期限【未超:过3年的《地方税务机关应当】要求其补缴费款【但不得加收滞—纳金
】 《第二十六条 对】地方税?务机关已责》令限期缴费但—逾,期未按规定缴纳【、代扣代缴或者拒不!缴纳社会保险—。费的缴费单位—经县以上地方—税务机关主要—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!采取以?。。下措施直至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征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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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书面通!知缴费单位》开户银行或者其【他金融机构冻—结其相?当于欠缴费额的存款!或者从其存款中【扣缴数额相》当的:款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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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二)《扣押、查封、拍【卖其价?值相当于应缴—费,额的商品、货物或】者,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!抵缴费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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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—人及由其《抚养的人维持生活必!需的:住房和生活用品不在!强制征?缴措:施范围?之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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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禁止违反《本条:第一款、第二—款规定实施行政强】制措:施,
! 第二?十七条 《 缴费单位》认为地方税务机【关的具?体行:政,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!的有权?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提起行政诉—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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