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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征!收,管理 ?。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八条  缴》费单位无正当理【由连续?3,个月未向地方—税务机关进行缴【费申报的地方税务机!。关应当派员实地【检查查无下》落,并且无法强制—其履行缴费义—。务的地方税务机【关应当发出公告【责令其1个》月内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的【可以将其认》定为非正《常户并及时通报社会!。保险经?办机构 】    《 缴费单位》。。被列为非正常户后】超过3个月的地方】税务机?关可以注销其社会】保险缴费《登,记,其欠缴社《会保险费的》追缴按法律、—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!执行 —  ?   地方税务机】。关应当将列》入非正常户管理【的单位?的情况及时提—供给:劳动:保障部门和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!入非:正常:。户管理的单位—有违法行为的有【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!及时予?以处:理,   】  第十九条  地!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!保险费应当参—照税款征收有关【规定开具征收凭【证 :    】 由缴费单位—代扣:代缴的地方税务机关!不再向职工(雇【工)个人开具征收】凭证 】 ,。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【 ,。 对直接征收不方便!的零星分散的社会】保险费地方税务机】关可:以委托金融机构、社!。区组织等单》位代征? 》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一》条 : 缴费单《位有下列情形之【一无法确定用工【人数和?工资总额的地方税务!机关应当《按照该单位上月【应缴费额的 110!%,确定;没有上月【应缴费额的参—。照当地同类行—业,或者类似《行业中?经营规模相近的缴费!单位的缴费水—平确定;当地没【有,同类:行,业或:。者,类似行业可以—比照的按照上—一年度全省职工【平均:工资确定 】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没有设—置账:簿,的,; 【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,  (二)账目混乱!、,凭证:不全不能真实反【映用工人数、—工资总额情况的;】 —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伪造!、变造、故意毁【灭有关?。账册、?凭证的;《  【  :   ?  (四)拒不【。提供用工人数、【工资:总额等有《关缴费资《料的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)申!报的应?缴费:额,明显偏低又》无,正,。当,理,由的 【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二条  !缴费单位未按规定】缴,。纳和代扣《代缴社?会保险费《的地方?税务机关应当—责令其在15日内】缴纳社会保险—费并按?社会保险费》征缴暂行条例—规定的标准加收滞】纳金  !   滞《纳金并入社会保【险基金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三条《  社会保险—费不得减免 !  ?   缴费单位经】营,发生严?重困难或者因—自然:。灾害:造成重?。大损失不能按照统】筹地最?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!职工工资的可向主管!的地方税务机—关申请缓缴社会【。。。保险费?。缓缴期限最长—不超过3个月 !    — 经批准缓缴的在】缓缴:期内:免缴滞纳金》 《  ?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! 缴费单位缴纳的费!款超过?应纳费额的超过部分!应当退还并加算【银,行同:期活期存款利息 !     】地,方税务机关》发现费款多缴—的应当?自发:现之日起10—日内:开具收入退还书交】国库办理退还手续缴!费单位自结算缴【纳费款之日起3年内!发现费款多缴—的可以要求退还【;地方?税务:机关应当自收到退还!申请之日起2—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!还手续 》  》   ?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将!应退费款《和利息抵扣欠缴【费款根据缴费单位的!。意愿地方税务机关也!。。可,以将应退费》款和利息《。冲,抵应缴费款 !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五?条  ?由于计算机系—统故障等属于地方税!务机关的责》任致使缴《费单:位未缴或者少缴【费款期限未》超过3年的地方【税,务机关应当》。。要,求其:补缴费款但不得【加收滞纳《金 》 , ,    第二十六】条  ?对地:方税务机关已责【令限:期缴费但逾期未按】规定缴纳、代扣代】缴或:者拒不缴《纳社会保险费—的缴费单位经—县以上地《方税务机《关主要负责》人批准?可以:依法采取以》下措施直至申请人民!法院强制征缴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—)书:面通:知缴费单位开户银行!或者其?他金融机构冻结其相!。。当于:欠缴费额的存款【或者从其存》款中扣缴数额—相当的款项; 【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扣押、!查封、拍《卖其:价值相?当于应缴费》额的商品《、货物或者》。其,他财产以拍》。卖所得抵缴费—款 《     【。个人:及由其抚养》的人维持生活—必需的?住房和生《活用品不在》强,制征缴?措施范?围之内?   】  禁止违反本【。条第一款、第—。二款规定实施行政强!制措施 —     第】二,十七条 《 缴费单位认为【地方:税务机关的》具体行?政行为?侵,犯其:合,法权益?的有:权依法?申请行政复》议或者?提起:行政诉讼 》。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