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登!记、申报、缴纳
】
! 第十一条 】办理税务登记的【缴,费单位?在办: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同!时办理社《会保险缴费登记不需!要,办理:税务登?记的缴费《单,位应当在办理社会保!险登记之日起5日】内到地方税务机关】办理社会保险缴【费登记
》
,
缴费!单位有代扣代缴【义务的地方税务机】关,应当在其社会保险缴!费登记证上予以注】明
! 第?。十二条? 缴费单位变更】名称、住所》、所有制性质、【法定代表人、开户】银行、?增减参保人员等社会!保险登?记事项的应》当自变更之日起3】0,。日内:。向社会保险经办机】构办理社会保险【登,记变更社会保险经办!机构应当《将变更的社会保【险登记信息及时【传,输给:。地方税务机关地【方税务机关据此变】更,。社会保险缴费—登记:内容
》
:
》第十三条《 缴费单位—依法:终止的应当自—终止之日起》30日内办理—社会保险缴费注【销登记
! 《办理:注销登记前缴费单】位应当?。向地方税务机关【清缴社会保险—费(包括利息、滞纳!金和罚?款)
】 第十四条】 缴费单》位社会保险》登记和?社,会保险缴费》登记应当使》用组织机构代码其中!城镇个体劳动者使用!居,民身份证号码
!
【第十:五条 ? 缴费单位应当按】月缴纳上《月的社会保险费
】
《
》。经地方税务》机关同?意缴费单位可—以实行按月预缴【、年:终清算的方式缴纳】
?
— 城镇个体劳动【者,可以按照简》。并征:期等简易《方式申报和缴纳【社会保险费
【
第!。十六条 《 缴费单位应—当,在每月10》日前按照有关—规定自行计》。算应缴费额向地【。方税务机关》申报缴纳《社会保险费》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!性负:责其中?城镇个?体劳:动者凭社《会保险经办机构核】定的应缴费额向地】方,税务:机关:申报并缴费
!
: 缴费单位】在上述期限内—办理社会保险费申】报确有困《难的应当在每月7】日前向地方税—务,机关提出延》期申报书面申请【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准!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!
! 经核准办理社会保!险费延期申报的【。应当在每月10【日前按照《上月实际缴纳的数】额或者地方税务机】关,核,定的:应缴:数额预缴社会保【险费在核准的延期时!限,内办:理结算
! , 第十七条 !缴,费单位可《以,直接:到地方税务机关办】理社会保险费申报也!可,以按照?规定:采用邮寄、数据电文!等方式?。办,理申:报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