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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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条 —为了加强和规—范社会保险费—的征缴根据社会保险!费征缴暂行条例、】工,伤保险?条例、浙江省—职工:。基本养老保险条【例、浙江省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!、法规结合本省【实际制?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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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二条 》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!养老:保险费?。、基本医疗保险【费、失?业,保险费、工伤—保险费、生育—保险费(以下统称】社会保险费)—的征缴?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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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条 本】办,法所称?缴费单位《是指依照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以及省人民政!府的规定应当缴纳】社会保险费的国【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!企业、民办》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!体等:组织和?城镇个?体劳动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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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本办法所称的城!镇个体?劳动:者包括城镇个—体工商户、自由职】业者以及其他—依法自行参保—的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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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条 【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加—强,对,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!的领导?组织:做好社会保险—费的征?缴,、,管理和监督推进征缴!管理:的信息化、》规范化?保证社会保险基金】依法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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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五条 《 社会保险费征收范!。围、费?基、费率《依照法律、法—。规、规章《。以及省人民》政府的规定执行【
! 第:六条: :。社会保险费按照参】保关系?。由人民政府地方税】务,机关(以下简称【地方税?务机:关,。),实行属地征收—原实:行行业统筹的企业社!会保险费征缴按照】国家和省《有,关规定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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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— 缴费单位应【当按时足额缴—纳社:会保险?费职工(雇工)个】人应缴纳的社—会保险费由所在单】位在其?工资:(薪金)中代扣【。代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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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八《条, 社会保险费【依照税款解》缴入库的规定及【时、:足额缴入《国库并纳入》社会保?险,。基金财政专户由【财政部?门依法进行核算【和监督实行收支【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!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截《。留、侵占和挪用【
【 地方》税务:。机关不得从》社会保险基金中提】取任何费用社会保】险费:征,收所需工《。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!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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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?条 地方》。税务机关、劳动和社!会保障部门》(以:下简称劳动保—障部门)、财政部门!应当加强协作互【通信息共同》。。做好计算《。机,联网实现信》息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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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部门!和单位应当按—规定如实《向地方税务机关提】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!、代扣代缴社—。会保险费有关的信】息地方?税务:机关应当《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!。机,构提供?征,缴,情况社?会保险?经办机构应当—将有关情《况汇总后报》劳动保障部》。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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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 》劳动保障《部门和地方税务机】关应当广《泛宣:传社会保险的法律、!法规普及社会保险】知识:无偿提供社会保险咨!询、查询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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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缴费单位【和职工(《雇工)有权按规定】查询缴费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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