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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一章 总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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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一条 为了—加,强和规?范社会保《险费的征缴根—据社会保险费—征,。缴暂行条例》、工伤保险》条例:、浙江省职工基本养!老,保险条例、浙江省】失业保险条例—等法律?、法规结合本省实际!制,定,本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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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《条 本《省行政区域》内基本养《老保险?费、:基,本医疗保《险,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!伤,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!(以下统称》社会保?险费:)的征缴《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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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《条 本办》法所称缴费》单位是指依照法律、!法,规,、规章?以及省人《民政府的规》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!。费的国家《机关:、事业?。。单位、企业、民【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!团体等组织和城镇】个体:劳动:者
】 本办法所称的!城,镇个体?劳动者?包括城镇个体工商】户、:自由:职业者?。以及其他依》法自行?参保的人员》
! 第四条 —县,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应当加《强,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!作的领导组织做【好,社会保?险费的征缴、管【理和监督推进—征缴管理的信息化】、规范化保证社会保!险基金依法》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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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》条 社会保—险费征?收范围、费基—、费率依照法—律、法?规、规章以》及省人民政府的规】定执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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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社会保》险,费按照参保关系【由人民政《府地方?税务机关(以下简】称地:方税务机关)—实行属?。地征收?。原实行行业统筹【的企业社会保险费】征缴按照国家—和省有关规定—执行
! : 第七条 缴【费单位应当按时【足额缴纳社会—保险费职工(雇工)!个人应缴纳的社【会保:险费:。由所在单位在其【工资(薪金)中代扣!代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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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社会保险【费依照税款》解缴:入库的规定及时、】足额缴入国》库并纳入社会保险基!金财政专《户由财政部门—依法进行核算—和监督实《行收支两条线管【理专:款专用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!、侵占和挪》用
】 地方》税务机关不得从社会!保,险基金?中提取任何费用社】会保险费《征收所需工》作经:费列入各级》财政预?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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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?九,条 : ,地方税务机关—、劳动和社》会保障部门》。。(以下简称劳—动保障部门》)、财政部门—。应当加?强协作互通信息共同!做好计算机联网【实现:信息: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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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有关部门和单位!应当:按规定如实向地方】税,务机:。关提供与缴纳社会保!险费:、代:扣代缴社《会保:险费有?关的信息地》方,税务机关应》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!办机构?提供征?。缴情况?社会保险经》办机构应当将有关】情况汇总后》报劳动保障部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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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十条 劳【。动保:障部门和《。地方税务机关应当】广泛宣?传社会保险的法律】、法规普《及社会保险知识无偿!提供社?会保险咨《询、查询服》务
【 缴费单位】和职:工(:雇工:)有权按规》定,查询缴?费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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