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表!决与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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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条【 省?人大常委《。会会议表决》人事任免案采用无记!名投:票、按表决器—或者其?。他方式
】
: 第二》十三条 对下列】人员的任免采用【无记名投票方式【进,行,表决
】 》 (一)—推选省人大常委会代!理主任;《决定:接受省人大》常委会主《任、副?主任:、秘书长辞职—。;任免省人大专门委!员,会副主任委员—;任免省人大—。常委会?。工作:委员会主《任;任免省人大常委!会办公厅主任、研】究室主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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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决定省!人民政府代》理省:长;决定任》免省人?民政:府副省长;决—定接受省人民—政,府省长、《副省长辞职;决定任!免省人民政府秘【书长、厅长、委员】会,(办公室《。)主任;
》
! (三)决定!省高级?。人民法院代理院【长;决定接受—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!辞职;任免省高级】人民法院《副院长;撤换—省高级人民法院院】长;批准撤换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!;
【 (!四)决定省人民【检察院代理检察【长;决?。定,接受省人民检察【院检察长辞职;任免!省人民检《察院副?检察:长;撤换下级人民检!察院:检察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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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!决定撤销省人民【政府副省《长、秘?书长、厅长、委员】会(办公室)主【任、省高级人民法院!副院长、省人—民检:察院副检察长的职】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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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其他人员】的任免可以》采用按表决器的【。方式:进行表决必要—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方!。式,进行表决
】
《 第二十四条 !人事任免案应当【。逐人表决根》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!决
【 人事任【免案以省《人大:常委会全体组—。成人员过半数通【过,表决:结果由会议》主持人当场宣布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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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,二十:五条 省人大常】。。委会通过的人事任】免应当在省人—大常:委会公报和浙江【日报刊登
》
【 :第二:。十六条? 省人大》常委会通过》任命的人员除代理】职务:的以外由省人大常委!会颁发任命书
】
《 《。。任命书由省人大常】委会主任签署主任】或者其委托的—副主任颁发省高级】人民法院副院—长、审判委员会委】员、庭长、副庭【长,。、审判员和省人【民检:。察院副检察长、【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!察员的任命书—可以集?中颁发也可》。以委托省高级人民法!院院长、省》人民检察《院检察长颁发
【
— 第二十七【条 省人大常【委会任命的人员受处!分的作出处分决定的!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!及时报送省人大常】委,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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