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 表决—与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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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二条 省人【。。大,常委会会议表—决人事?任免案采《用无记名《投票、按《表决器或者其—他方式
!。 第》二十三?条 对《。下列人员的任—。免采用无记名—投票方?。式进行表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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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一)推!选,省人大常委会代【理主任;决定—接受省?人大常委《会主任、副主任、秘!书长:辞,职;任免省人大【专门委员会副—主任委员;任免【省人大?常委会工作》委员会?主任;任免省人大】常委会办公》厅主任、研究室主任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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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二)决定省》。人民政府代理—省长;决《定任免省人民政府副!省长;决定接—受省人民政府省长】。、副省长《辞职;决定任免【省人:民政府秘《书长、厅长》、委员会(办公【。室)主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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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—)决定省高级人民法!院代理院长;决【定接受省高级人【民法院院长辞—职;任免省高级【人,民法院副院长;【撤换省高级人民法】院院长;批准撤【。换市中级《人民法院院》。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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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决定省人民!检,察院代?理检察长;决定接】受省人民检》察院检?察长辞职《;任免省人民检察院!副检察长;撤—换下:级人民检察》院检:察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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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五)决定撤销省人民!政府:副省长?、秘书长、》厅长:、委员会《(,办公室)主任、省】高级:人民法院《副院长、省人—。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】的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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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对其他人员的任免可!以采用按表决器【的方式进行》表决必要时》也可以采用》其他方式进》行表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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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》十四条 人事任】免,案应当?逐人: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!合并表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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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人事任免案以省人大!。常委:会全:体组成人《员过半数《通过表?决结果由会议主持】人当场?。宣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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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:五条 省人—大,。常委会?通过的人事任免【应当在省人大常【委会:公报和浙江日报【刊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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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十六条【 省人大常—。委会通过《。任命的人员》除代理职务的以【外由省人大》常委会颁发任命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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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任?命书由省人大—常委会?。主,任签署主任或者【其委:托的副主任颁—发省高级人民—法院:。副院长、审判委员】会委员、庭长、【。。副庭长、《审,判员和省人民—检察院副检察长、】检察委员会委—员、检察员的任命】。。书,可以集中颁发也【可以委托省高级【人民法院院长、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!颁发
! 第二十七条 ! ,省人大常委会任【命的人员受处分【的作出?处分决定的机关【应当将处分决—定及时报《送省人大常委会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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