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表决与《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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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—条 省人大常委】会会议表《。决人事任免案采用】无记名?投票、按表决器或者!其他方式《
【 , , 第二十三条 】对下列人员的—任免采用无》记名投票《方式进行表决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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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(一)推选省人大】常委会代理主任【;决定接受省人【大,常委会主任》、副主任、秘书【长,辞职;?任免省?人大:专门委员会副主【任委员;任免省【人大常委会》工作委员会》主任;任免省人【大常委会《办,公厅主?任、研究室主任;】
! ? (二)决定省】人民政府代理省长】;决:定任免省人民政【府副省长;决定【接受省人民政府省长!、,副省长辞职;—决定任免省人民政府!秘书长?、厅长、委员会(】办公室)主任—;,
】 , (—三)决定省高级人】民法:院代理院长;—决定接受省高级【人,民法院?院长辞职;任免省高!级人民法《院,。。副院长;撤换省【高级人民《法院院长;批准撤】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!长;
【
: (四!)决定省人民检察院!代理检察长;决定】接受省人《民检察院《检察长辞职;任【免省人民检察院【。副检察长;撤—换下级?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】;
】。 ? (五)【决定撤销省人—民政府副省长、【秘书长?、,厅长:、委:员会:(办公室)》主任、省高级人民法!院副院长、省人民】检察院副检察—长的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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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!其他人?员的:。任免可?。以采用?按表:决器的方式进行表】决必:要时:也可以采《用其他方式》进行表决
】
第【二十四条《 人事任免案应当!。逐人表决根》。据情况也可以合【并表:决,
— 人》事任免案以省人大】常委会全体》。组成人员过半数【通过表决《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!场宣布
—
第】。二十五条 省【人大常委会通—过的人事《任免应?当在省人《大常委会公报和【浙江日报刊登
【。
!第二十?六条 省》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!的人员除代理—职务的?以外由省《人大常委会颁发【任命书
》
】任命:书由省人大》常委会主任签署主任!或者其委托的副【主任:颁发省高级》人民法院副》院长、审《判委员会委》员、庭?长、副庭长》、审判?员和:省人民检察》院副检察长》、检察委《。。。员会委员、检—察员的任命书—可以集中颁发也【可以委?托省高级人民—法院:院长、省人民检【察,院检察长颁》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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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七条 !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!人,员受处?分的:作,。出处分决《定的机关应当将处】分决定及时报送【。省人:大常委?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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