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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表!决与公布《 : 《。 ,。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二:条  省人》大常委会《会议表决人事任【免案采用无记—。名投票、《按表:决,器或者其他方式 】 》 ,   第二十三条】  对下列人员的任!免采用无记名—投票方式进行表决】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一》)推:选省人大常委会代】理主:任;决定接受省人】大常委会《主任、副主任、秘】书长辞职;任免省】人大专门委员会【副主任委员;任免省!。人大: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!。任;任免省人大常】委会办公厅主任【、研究室主任; !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决定省【人民政府《代理省长;决定任免!。省人民?政府副省长;决定接!受省人民政》府省长、《副省长辞职;决定任!免省人民政府秘书长!、厅长、委员会(】办公室?)主任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决定省【高级人民法院代理】。院长;决定接受【。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!辞职;任免省高级】人民法?院副院长《;撤:换省高级人民法院】院长;批准撤换市中!级人民法《院院长?。。; —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四,)决:定省人民检察院【代理检察长;决定】接受省人民检察院检!察长辞职;任免省】人民检?察院副检察长;撤】换下级人民检察院】。检察长; —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。(五)决定撤销省人!民政府副省长、秘】书长:、厅长、委》员会(办公室—)主任、省高级人民!法,院副院长《、省人民检察院副】检察长的《。。职,务  】   对其他人员】的任:免,可以:采用:按表决器《的方式进行》表,决,必要时也可以采【用,其他方式进》行表决 !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四?条  人事》任,免案应当逐人表【。决根:据,情况:也可以?合并表决 —   —  人事任》免案以省人大常委会!全体组成人员过【半数通过表决结果】由会议?主持人当场宣布 !     】第二:十五条  省人大常!委会通过的人事任免!应当在省人大常委】会公报和浙》江日报刊《登   !  第二十六条  !省人大常委》会通过任命的人员】除代理职务的—以外由省人》大常委?。会颁发任命书 !    — ,任命:书由省?人大:。常委会主任签署主任!或者其委托的副【主任颁发省高—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!审判委员《会委员、庭》长、副庭长、—审判员和《省人民检察院副【检察:长、检察委员会【委员、检察员的任】命书可?以集中?颁发也可以委托省高!级人民法院》院长、省人》。民检察院检察—长颁发 】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七?条  省人》大常委会任命的【人员:受处分的作出—处分决定的》机关应?当将处分决定—及时报送省人—。大常委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