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建标库

第六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二十八条  省人民检察院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的职务任免、撤销及任命书的颁发,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    第二十九条  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