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任免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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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第四条 国家【权力:机关中的下》。列人员由《省,人大常委会任免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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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一)在省人大常!委会主任因为—健康情况不能—工作或者缺》位时由?省人大常委会在副主!任中推选一人代【理主任的职务—。直到主任恢复健【康或者省人民代表大!会选出新的主任【为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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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(二)在【省人民代表大会【。。闭会期?间根据省人》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!。名任免省人大专【门委:员会的个别副主任】委员:和部分委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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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。。 , :(三:)根:据,省人大常委会主任】。会议提名通过—省人大常委会代【表资格审查委员【会主任委《员、副主任委员【和委员的任免—;,
! (四)根!据省人大常》委,会主任会议提—名任免省人大常委】会工作?委员会主任、副【主任、委员;—
【。 , 》 (五)根据省人】大常委会主任会【。议提名任免省—人大常委会副秘【书长、办公厅主【任、研究《。室主任
! 第》五条 《国家行政机关中的】下,列人: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任!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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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(一)【在省人?。。民代表?大,会闭会期间省—长因故不《能担任职务时—根据省人大》常委:。会主任?会,议提名从副省长中】决定代理人选—。;
【。 , ,。 《。 :(二)在省》人民代表大会—闭会期间《根据省长提》名决定副《省长的个别》任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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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》),根据省长《提名决定省人民政府!秘书长、厅长—、委员?会(办公室)—主任的任免并由【省人民政府报—国务:院备案
! : 第六条 国】家审判机关中的下】。。列人员由省》人,大常委会《任免
《。
! (一)在【省人民代表大会闭】会期间省高级人民法!院院长因故不能【担任职务时根据省】人大常委会》主任:会议提名从省高级】人民:法院副院长中决定代!理人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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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 (二)根据【省高级人《民法院院《长提名?任免省高《级人民法《院副院长、审判【委员会委《员、庭长、副庭长】、审判?员
【 第》七条 《。国家:检,。察机关中的下列人】员由省人大常—委会任?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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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在省人民代】表大会闭《会,期间省人民》检察院检察长因【。。故不能担任》职务时根据省人【。。大常委会主任—会议提名从省人【民检察院副检—。。察长中决定代—理人选并《由省人民检察院报最!高人民?检,察院和?全,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备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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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根据!省人民检察院检察】长提名任免省—人民:检,察院副检察长、【检察委员会委员【、检察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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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!根据: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!提请批准任免下【一级人民检察—院检察长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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