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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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条 为—保证浙?江省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:委员:会(以下《简称:省人大?常委会?)依法?行使人事任免权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地方各《级人民代表大会【和地:方各级人民政府【。组织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人《。民,法院:组织: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!院组织法等法律【的,有关:规定结?合本省?实际制定《本条例
】
》。第二条 《 省人大常委—会,任免国家《机关工作《人,员,应,当贯彻革《命化、年轻化、【知识化、专业化方】针坚:持任人唯贤》、德才?兼备、?。群众公认、》注重实绩《的原: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!依法办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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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三条 《省人:。。大常委会设立代表与!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!
】 :代表与选《举任:免工作委员会—在省人大常委—会及其主任会—议领导?下负责?人事任免的具体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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