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综合管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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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,七,。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根据上?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!人,口发展?规划结合当地人【口,发展状况《制定本行政》区域的人口发展【规划:将,其纳入国民经济和】社,会发展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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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八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!切实措施落实人口与!计划生育工作—目标管理责》任制逐?级签订目标管理责】任书定期进行考核】并将结果作为考核政!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!。重要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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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各级人?民政:府应:。当协: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!人口与?。计划生育工作—建立部门工作—责任制?并进行考核奖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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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条 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!障人口与计划生【育工作必《要的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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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各级财政应当—安排必要经费对贫困!地区、?。海岛、少数民—族地:区开展人口与计【划生育工作给—予重:点扶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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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十条 ? 流动人口的计划】生育工作由其户籍】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!人民政府共同负责】管理以现居》。住地为?主纳:入,现,。居住地?的日常管理》
【 公安、工【商、劳动和社—会保障、卫生、建设!。、交通等部》。门应当在各》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!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!理和服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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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】工作的具《体管:理,办法按照国》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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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一条 乡(镇)】人民政府和街道【。办,事处应?当设立计划》生育管?理机构配备》专职工作人员具【体负:责本管辖区域内【。的人口与计》。。划生: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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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】、团体、企业、事】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!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!生育工作执行本【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!奖励:和社会保障措施并根!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!。管理机构或》配,备专(兼)职计划】生育工作人》员安排必要经—费用于计划生育工】作
! 第十二条 省!、市、县(市、区】),和乡(镇《)、:街道、社《区,、村(居)民委【员会以及《企业、事业》单位可?以成立计《划生:育协会协助做好人】口,与计划生育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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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 村(居【)民委?员会:应,当依法制定计—划生育?自治章程实》行村:(,居)民计划生育自】我教育、自》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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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村(居)民委员【会设立计划生—育委员会《配备计划生育服【务员:具体:负责计?划生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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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【 ,乡(镇)《人民政府《、街道办事处—、村(居《)民委员会》、有关单位在人口与!计,划生育工作》中可以采用》。村规民约、合同、】协议等方式进行管】理
! 第十五条 人!口与计划生育—管理工作应》。当实行政《务公开?安,排再生育《前应当公示》接受群众评议—、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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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【条 : 各级人民》。政府应当加强计划】生育:工,作队伍建设保—障计划?生育工作人员的合】法权益对在人—口与:。计划生?育,工作中作出显著成】绩的单位和个人给】。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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