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生!育调节 《 , : 《    第》。十七:条 : 鼓励公民》晚,婚、晚育男女双方按!法定婚龄推》迟,三年以上依法登【。记结婚的《为晚婚?;已婚妇女二十四周!岁以上生育第—一个子?女的为晚育》 —    第十—八条  提倡一对】夫妻生育《。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!规,定,的条件经批准可以】生育第二个子女严】。禁不符?合法定条件》者生育 《   【  第十九条  符!合下列条件之一【的夫妻经批准—可以再生育一个子】女 —   ?  :。(,一)双?方均:为独生子女已—生育一个子女的【; —     (二【)双方均为农—。村居民(农业—人口下同《)已生育一个女孩】的但一方为》机关、?。团体、事业》单,。。位和其他组织—职工或?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!以,上以及双方与—企业:建立劳?动关系一《年以上的除外—; :    】 (三)双方均【为农:村居民?一方两代以上—均为独生子女已【。生育一个子女的【; ? 《    (》四,),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!方父母只生育一【。个或两个女》儿男:到女家落户》并赡养女方父母【已,生育一个子女的【(只适用于》姐妹:中一人);》 —  : , (五)双方—均为少数《民族已生《育一:。个子女?的;:    ! ,(六)双方》均为农村居民一方】是少数民族并—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!籍已生育一个子【女的; 【     —(七)一《方为烈士的》独,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!女的; 《 》    (八—。)一方未生育过另】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!个,子,女,的;  !   (九)一【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!婚前丧偶《并已生育两个子女】的,;   !。  (?。十)已生育一个子】女经设区的市以【上病残儿童鉴定机】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!。疾不能成《长为正常劳动力的】; 【   ? (十一)一方连续!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!年以上已生育一【。个女孩并继》续从:事井下作业的—。  【   ?其他特?殊,情况:的,生育在不突破人【口与:计划生育指标的【前提下由省计划生】育行:。政部门制定》具体办法报省人民】政府批准后》执,行 》 :  :  在户籍制—度改革和城市—建设用地中农—村居民转为城—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!居,民之日起五年内【可继:续,享,受本条例规定的【适用于?农村:居,民,的,生育政策 —     第!二十条  夫妻一】方为外国人、—香港、澳门、—。台湾同胞的生育【以及华?侨、归国华》侨、出国留学—人员的生育按国【家有关规定执行【。 ?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《一条:  男女双方均未生!。育经依法《登,记结婚后可以自【愿安排?。生育第一《个子女的时间;县】级计划生育》。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!乡(镇)人》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应当及时为其发放】一孩生育《证明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二!条,  符合本条例【第十九条第一—款规定条件的—夫妻可以向双—方所在单位或村(居!)民:。委员会?领取申?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!理,所在地乡(镇)【人民政府或》街道办?。事处:审,核后报县(市—。、区)计划生育行】政部门批准县—(市、区)计划【生,育行政部门应当【在收到申《请再生育表之—日起三十《。日内作出是否—批准的决定;批准】的发给?二孩生?育证明不《批准的应《当书面说明理—由 —   ?  第?二十三条 》 生育管理所在地】一般为女方户—。籍所在地夫妻—双方均为《农村居民的生—育管理所在地为男】方户籍地《 》    《 女方离开户籍【地在现居住地—连续居住时间在半】年以上的经女—。方户籍地向》现居住地履行委托手!续后可由现》居住地进行生育管理! , :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十四条  —严禁弃婴、》溺婴、非法收—养子女弃婴、溺婴】、非法?收,养子女的不再—安排生育《    !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,严禁:非医:学需要的胎儿—。性别鉴定或选—。择性别的人工—终止:妊娠选择性别人工】终止妊娠的》原生育安排失效并不!再,安排生育第》二个子女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