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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招聘与应聘 】 ?   —  第十七》条  人才》招,聘,可以采?取下列?。方式进行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一:)通过人才市—场中介组织》招聘; 《 ?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二)通过各【类人才交流会招聘】; ? ,。。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通过新闻》媒,介发布信息招—聘; 《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四)—通过信息网络招聘】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(五)通过其他合】法方式招聘 【   —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】人才交流会的—举办单位应当对参】加人才交流》会的招聘单位—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!维,。护人才交流》活动的现场秩—序  】  : 第十?九,条, ,。。 用人单《位在:招聘中应当如实公布!拟聘用人员》的数量、《岗位以及所》要求的学历、职称】等条件并出》示营业执《照(副本)或事【业,单位:登记证书不得有欺】。诈行为或采取其【他,方,式牟取?非法利?益  】   ?外省单位到》本省公开招聘的应当!经省人事行政—部门核准人事行政部!门应:当自收?到申请之《日起七日《内作出书面答复【 , ?。     应聘】人员在?应聘中?。应当:如,实介绍?本人履历出示—。身份证、《学历证书《等有效证件 】 :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条  用人单【位招聘人《才不:得以任何形式向应聘!人员收取报名费【、招聘费、培训【费,、保证金等费—用不得扣押应聘人】员的:身份证?、学历证明》等证:件 : 《。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条  》应聘人员需要提【前与:。所在单位解除合【同关系?或,辞职的应当按合同约!定,。或有:关规定?提,前书面通知》所在单位或提出【书面申请 — 《    单》位在收到提前解除合!同的:书面通知或辞职【的书面申《请后符合解》除合同或辞职条件】的,应当在法《律,、法规规定的—期限内为其办—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为!其,办,理人事档案、社会保!险关系等移交手【续逾期不移交人事】档,。案的经当事人申【请人事行政部门或经!人,。。事行政部门》授权的人才交流【服务机构可以直接调!转其人?事档案 【     应【聘人员与所》在单位解除合同关系!或辞职的应当按【法律、法规规—定或合同约》定办理所在单位不】得设置限制条件 ! , ,  ?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】  应?聘人:员在应聘《过程:中和:离开原所在单位后不!。得侵犯?原所在?单位的知识产权【、商业秘密等—合法权益 》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》三条  下列人【员,的流动应当按规【定经有关部门批准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涉及国家秘密的人】员; —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:正在依法《接受司法机关—审,查尚未结案的人【员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不得擅自】流动的其他人—员   !  第二十四—条  用人单位和】应聘人?员确定聘用关系后】应当依法签定聘用】。合同或?。劳动合同 !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五条  !。应聘人员与所在【单位因人才流—动发:生争:议的可?以在争议《。发生之日起六—十日内向当地人【事争议?仲裁机构《。申请仲裁《但依法应《当,由劳动争议仲—。裁机构受理或—适用国家公务员申】诉控告程序的除外】    ! 国家对人事争议】仲裁另有规》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!办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