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工资支付《。
】 第六条 】 企业支付劳动者】工资应当遵守国【家、省有关最—低工资的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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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— 企业应当依法建】立健全集体》协商集体合同制度】明确本企业的工资分!配,办法并向劳动者公】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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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】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!动合同应当》明确工资支付的内容!包,括工资支《。付标:准、项目《、形式、时间以【及约定的其》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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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—条 工资应当以货!币形式支付不得【。。以实物或者有价证】。券支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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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,十,条 : 企业应当将工资支!付给劳动者本人劳】动者本人因故不能】领取工资的》可以由?其亲属或者委托他】人代领
! 企业可以】委托银行或者第三】。方支付平台向—劳动者发《放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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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十一条 企业支!付工资应当编制工资!支付表并向劳动者】提供工资《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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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】资支付表应当载明】发放:对,象的姓名、工作天】数、加班加点—时间、?应发和减《发的项目与金额以】及发放单位、发放时!间等事项企》。业保存?工资支付表时间【不得:少于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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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十:二条 ? 企:业应当建立劳动【考,勤制度书面记—录劳动?者的出勤情况—每月与劳动者核对、!确认企业保》存劳:动,考勤记录时间—不得少于2年—
— 第》十三条 《 ,劳动者有权查—询和核对本人的【工资支付记录和【出勤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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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用人单位不得伪造】、变造、隐》匿、销毁工》。。资支:付记录和劳》动,者出勤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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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:。十四条 工资【应当至少每月—支付一次但非全【日,制用工工资支—付周期最长不得【超过: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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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工资发放】日如遇节《假日或者休息日的】应当提?前,。支,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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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】 劳动者因依法】参加社会活动占【用工:。作时间的企业应当】视同劳动者》提供正常劳动并支】付其工?资
【。 第十—。六条 劳》动者:享受法?定假的?。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!同的约定和》。国家、省相关—规定:支付法定《假期间的《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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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劳动者请【。事假或者无》。正当理由未提—。供劳:动的用人《单位可?以不予支付》相关期间的》工资
! 第十》七条 劳动者【因患病或《者非因工《负伤未付出》劳动的企业应当【支付国家规定的【医疗期内的病伤假】工资病伤假》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!民政府确定的最低】工资标准的8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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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八条》 , 劳动者被》依法:判处管制或者拘役】适用缓?刑、有期徒刑—适用缓?刑,期间:企业:。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!。且劳动?者付出了正常劳【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劳!动合同的约定和国】家、省相关》。规定支付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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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九条【 企业与劳动者】依法解除、终止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办!理解:除或者终止劳—动合同手续之日【起5:日内一次性》结清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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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企业》。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!。依法代扣下列—款,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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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 (一)》劳动者的个人所【得税;
【
》 (二)】。。劳动者个《人,应当缴纳的社会【保险:费和住房公积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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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, (三)《法院判决《或者裁定由企业【代扣的?。有关诉讼案件中【当事:。人的抚养《费、赡?养费、扶养费;
】
! , ?(四)依法由企【业代扣的其他款【项
》。
》 第二?十一条 因自然灾!害,等不可抗力导致【企业无法按时足额】支付劳动者工资【的在:。不可抗力原因消【除,后应:。当,立即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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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企业确—因生产经营困难【经依法集《体协:商,或者经劳《动者:本人同意可以延【期支:付全:部或者部分工资但最!。长不得超过30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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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二条 企业停!工、:。停,产、歇?业时间在1个工【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!应当按照劳动—合同的约定和国家】、省相关规定支【付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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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企:业停:工、停产、歇业【时间:超过1个工资—支付周期劳动者【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!业应:当按:照不低于当地人民】。。政府:确定的最低工资标】准支付工《资;劳动者未付出】正常劳动的企—业应当?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!政府确?定,的最低工资》标,准的80%支付工】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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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第二十三条》 在工程建—设领域?推行人工费用与【其他工程款分账管】理制度由施工总承】。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!在,地银行开设工资专】用,账户专?项用于?支付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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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第二十四条 建!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!包企业未按》照合:。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!款致使施《工总承包企业或者】分,包企业拖欠工—资的由建设单—位,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!先行垫付工资—垫付额?以未支付的》工程款为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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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【设单位将工程—违法发包致》使拖:欠工:资的由?建设单位依法承【担清偿责《任;施工总承包【企业将工程转包、】违,法分包致使》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!承包企业《。。依法承担清偿—责任建设单位—或者施?工总承包企业清【偿后有权向相关【组织、单《位或者个人追—偿
】 第二十五条 ! 鼓励企业通—过办:理履约?信用保证保险、银】行保:函等:途径加强工资支付】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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