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工资: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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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。条 企业支付【劳动:者工资应当遵—守国家、《省有关最《低,工资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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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》。条, 企业应当依法】建立健全《集体协商集》体合同制度明确【本企业的工》资分配办法并向【劳动者公示
!。
》 第八条《 企业与劳动者】。签,订劳动合同应—当明确工资支付【的内容包括工资【支付标准、项目、形!式、时间以及—。约定的其他事—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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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条 ?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!式支付不得以实物】或者有?价证券支付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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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企业应!当将工资支付给【劳动:者,本人劳动者本人【因故不能领取工资】的可以由其亲属或】者,。委托他人代领—
》
企业【可以委托银行或者第!三方:支付平台向》劳动者发放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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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 【企业支付工资应【当编制?工资支付表并向劳动!者提供工资清—单
《
? 《工,。资支付表应当—载明发放对象的姓】名、:工作天数、加班加点!时间、应发和减【发的项目与》金额以及发》放单位、发放时【间等事项企》业保存工资支付表时!间不得?少于2年
】
第十】二条 企业—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!。度书面记录》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!月与劳动者核对【、确认企《业保存劳动考勤记】录时间不得少于2年!
— 第十三条】 , 劳动?者有: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!工,资支付记录和出【勤记录
【
? 用人单位【不得伪造、变造【、隐匿、销》毁,工资支付《记录和劳动者—出勤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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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— 工资应当至少每】月支付?一次:但,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!付周期最长不得超】过15日
【。
— 工资发放日如遇节!假日或?者休息日的应—当提前支付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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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五条《 劳动者因依法】参加社?会活动?占用工作时间—的企业应当》视同劳动者提供正】常,。。劳,动,并支付其工资
【
— 第十六条 !。劳动者?享受法定假的企【。业应当按照劳—动合同的《约定和国家、—省,相关规定支》付法定假《期间的工资
】
》 劳动者请事【假或者无《正当理由未提—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!以不予支付》相关期间的工资
】。。
】 第十七条 — ,。劳动:者因患病《或,。者非因工负伤未付】出劳动的企业应【当支付国家规—定的医?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!。病伤假?工资不?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!确,。定的最低工资标【准的80%
【
— 第十八条 】劳动者被依法判处】管制或者拘役适【。。用缓刑、有期徒【刑适用缓《。刑期间企业》未与:其解除劳动合同【且劳动者付出—。了正常?劳,动的企业应当按【照劳动合同的约【定,和国家?、省相关规》定支:付工资
【
第十】九条 《企业与劳动》者依法解除、终【。止劳动?。合同的应《当自办理解除或者】终止:劳动:合,同手续之日起5【日内:一次:性,结清工?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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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 【 企:业可以?从劳动者工资—中依法?代扣下列款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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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:一)劳动《者的个人所得税;】
《
: ?。 (二)劳!动者个?人应当缴纳》的社会?保险费和住房—。。。公积金;《
《
? (三!)法院判决》或者裁定由企业代】扣的有关诉》讼案件中当》事人的抚养费、【赡养费、扶养费;
!
! 《(四)依《法由企业代》扣的其他款项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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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,十一条 因自然】。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!企业无法按时足额】。支付劳动者工资的】在不可抗力原因【消除后?应当立即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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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企业确因生产【经营困难经》依法集体协商或【者,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!以延:。期支付全部或者部分!工资但?最长:不得超过30—日
】。 第二》十二:条 企业停工、】停产、歇业》时间在1《个工资支《付周期?内的企业应》当按照劳动》合同的约定和国家、!省,。相关规定《支付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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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企业停工】、停产、歇》业时间超过》1个工资支付周期劳!动者付出了正常【劳,动的企?业应当按照不低【于当地?人民政府确》定的最低工资—标,准支付工资;劳动】者未付出正常—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!不,低于: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!最低工?资标准的80%【支付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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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三】条 在《工程:建设领域推》行,人工费用与其—他工程款分》账,管理制度由》施工总承包企—业在工程项目所【在地银行开设工资】专用账户专》项用于支付工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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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?十四条? 建设单位或者施!工,总承:包企业未按照合同】约定及时划拨工程】款致:使施工总承包—企业或者分包企业】。。拖欠工资的由建设】单位或者施》工总:承包企业先》行,垫付工资垫付额【以未支付的工—程,款为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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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【设,单,。。位将工程《违法发包致使拖欠工!资,的,。由建设?单位依法承》。担清偿责任;施【工总承包企业将工】程转包、违法分包】。致使拖欠工资—。的由施工总承包企】业依法?承担清偿责任—建设单位或》者施:工总承包企业清偿后!有权向?相,关组织、单位—或者个人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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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:十,五条: :鼓励企业通过办理履!。约信用保证保险、】银行保函等途径加】强工资支付保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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