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736-2012 建标库

9.3  供暖通风系统的检测与监控

9.3.1  供暖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检测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1  供暖系统的供水、供汽和回水干管中的热媒温度和压力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  过滤器的进出口静压差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3  水泵等设备的启停状态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4  热空气幕的启停状态。

9.3.2  热水集中供暖系统的室温调控应符合本规范第5.10节的有关规定。

9.3.3  通风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检测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1  通风机的启停状态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  可燃或危险物泄漏等事故状态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3  空气过滤器进出口静压差的越限报警。

9.3.4  事故通风系统的通风机应与可燃气体泄漏、事故等探测器连锁开启,并宜在工作地点设有声、光等报警状态的警示。

9.3.5  通风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1  应保证房间风量平衡、温度、压力、污染物浓度等要求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  宜根据房间内设备使用状况进行通风量的调节。

9.3.6  通风系统的监控应符合相关现行消防规范和本规范第6章的相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