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736-2012 建标库

8.8  区域供冷

8.8.1  区域供冷时,应优先考虑利用分布式能源站、热电厂等余热作为制冷能源。

8.8.2  采用区域供冷方式时,宜采用冰蓄冷系统。空调冷水供回水温差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1  采用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供冷时,不宜小于7℃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  采用冰蓄冷系统时,不应小于9℃。

8.8.3  区域供冷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1  应根据建设的不同阶段及用户的使用特点进行冷负荷分析,并确定同时使用系数和系统的总装机容量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  应考虑分期投入和建设的可能性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3  区域供冷站宜位于冷负荷中心,且可根据需要独立设置;供冷半径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4  应设计自动控制系统及能源管理优化系统。

8.8.4  区域供冷管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1  负荷侧的共用输配管网和用户管道应按变流量系统设计。各段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其所负担的建筑或区域的最大逐时冷负荷,并考虑同时使用系数后确定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  区域供冷系统管网与建筑单体的空调水系统规模较大时,宜采用用户设置换热器间接供冷的方式;规模较小时,可根据水温、系统压力和管理等因素,采用用户设置换热器间接供冷或采用直接串联的多级泵系统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3  应进行管网的水力工况分析及水力平衡计算,并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管网的计算比摩阻。管网设计的最大水流速不宜超过2.9m/s。当各环路的水力不平衡率超过15%时,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4  供冷管道宜采用带有保温及防水保护层的成品管材。设计沿程冷损失应小于设计输送总冷量的5%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5  用户入口应设有冷量计量装置和控制调节装置,并宜分段设置用于检修的阀门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