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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6 : 通 ? ?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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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6.1 一般规定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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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—。.1 当建—筑物存?。在大量余《热余:湿及有?害物质时宜优先【采用通风措施—加以消除建》。筑通风应从总—体规划、建筑—设计:和工艺等方面—采取有效的综合【预防和治理措施
】
6.1】.2 对不可避】免,放散的有害或污染】环境的物质在排放】前必须?采取:通风净化《措,。施并达?到,国家有关《大气环境质》。量标准和各种—污染物排放标准【的要:求
6】.1.3《 , 应首先考虑—采用自然通风消除建!。筑物余?热、余湿《和进行室内》污,染物浓度控》制对于室外空—气,污染和噪声污—染严重的地》区,。不宜:采用自然《通风当自然通风【不能:满足:要,求时应采用》机械通?风或:。自然通风和机—械,通风结合的复合通风!
6.1!。.4 设有机械通!。风的房间人员所需】的新:风量应满足第—3.:0.6条的要求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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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6.1?.5 对建筑【。物内放散热、蒸汽或!有害物质的》设备宜采用局部排风!当不能采用局—部排风或局》部排风?达不到卫《生要求时应辅以全】面,通风或采用全面通风!
6.1!.6 》凡属:下列情况之》一时应?单独设置排风系【统
! 1【 两?种或两种以上—的,有害物质《混合后能引起—燃,烧或爆炸时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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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2】 混?合后能?形成毒?害更大或腐蚀性的】混合物、《。化合物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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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?。3 混合后易使】蒸汽凝结《并,聚积粉尘时;
】
!。 ?。。4 散发剧毒物】质,的,房间和设备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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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5《 建筑物内设有】储存易燃易爆物【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!火防爆?要求的单独房间;
!
— 》 6 有防疫】的卫生要求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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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.7 ! 室内送风、—排风设计《时应根据污染—物的特性及污—染源的变化》优,化气流组织设计;不!应使含有大量—热、蒸汽或有—害,物质的空《气流:入没有?。或,仅,有少量热、》蒸汽或有害物质的】人员:活,动区:且不应破坏局部排】风系统的正》常工作
《
6.【1.8 采用机】械通风时重要房间】或重要场所的—。通风系?统应具备防止以空】气传:播为途径的疾病【通,过通:风系统交叉传染【的功能
》。
《。6.1.9 进入!室内或室内产生的】有害:物质数量不能—确定时全《。面通风量可》按类似房间》的实测?资料或经验数—。据按:换气次数确定亦可】。按国家现行的各【相关行业标准执【行
6.!1,.10 同时放】散余热、余湿—和有:害物:质时全面通》风量应?按其:中所:需最大的《空气:量确定多种有害【物质同?时放散于建筑—物内时其《全面通?风量:的确:定应符?合现行国家有—关工业企业设计卫】生标准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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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【1.1?1 : 建筑?物的通?风系:统设计应符合—国家现?行防火规范要—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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