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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, :6 : 通 ?   ?风 : !6.1  一般规定!。 》 6.1—。.1  当建—筑物存?。在大量余《热余:湿及有?害物质时宜优先【采用通风措施—加以消除建》。筑通风应从总—体规划、建筑—设计:和工艺等方面—采取有效的综合【预防和治理措施 】 6.1】.2  对不可避】免,放散的有害或污染】环境的物质在排放】前必须?采取:通风净化《措,。施并达?到,国家有关《大气环境质》。量标准和各种—污染物排放标准【的要:求 6】.1.3《 , 应首先考虑—采用自然通风消除建!。筑物余?热、余湿《和进行室内》污,染物浓度控》制对于室外空—气,污染和噪声污—染严重的地》区,。不宜:采用自然《通风当自然通风【不能:满足:要,求时应采用》机械通?风或:。自然通风和机—械,通风结合的复合通风! 6.1!。.4  设有机械通!。风的房间人员所需】的新:风量应满足第—3.:0.6条的要求 】 , 《6.1?.5  对建筑【。物内放散热、蒸汽或!有害物质的》设备宜采用局部排风!当不能采用局—部排风或局》部排风?达不到卫《生要求时应辅以全】面,通风或采用全面通风! 6.1!.6   》凡属:下列情况之》一时应?单独设置排风系【统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1【  两?种或两种以上—的,有害物质《混合后能引起—燃,烧或爆炸时; 【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2】  混?合后能?形成毒?害更大或腐蚀性的】混合物、《。化合物时; —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?。3  混合后易使】蒸汽凝结《并,聚积粉尘时; 】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。。4  散发剧毒物】质,的,房间和设备; 【。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5《  建筑物内设有】储存易燃易爆物【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!火防爆?要求的单独房间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6  有防疫】的卫生要求时— ,。 : 6.1.7 ! 室内送风、—排风设计《时应根据污染—物的特性及污—染源的变化》优,化气流组织设计;不!应使含有大量—热、蒸汽或有—害,物质的空《气流:入没有?。或,仅,有少量热、》蒸汽或有害物质的】人员:活,动区:且不应破坏局部排】风系统的正》常工作 《 6.【1.8  采用机】械通风时重要房间】或重要场所的—。通风系?统应具备防止以空】气传:播为途径的疾病【通,过通:风系统交叉传染【的功能 》。 《。6.1.9  进入!室内或室内产生的】有害:物质数量不能—确定时全《。面通风量可》按类似房间》的实测?资料或经验数—。据按:换气次数确定亦可】。按国家现行的各【相关行业标准执【行 6.!1,.10  同时放】散余热、余湿—和有:害物:质时全面通》风量应?按其:中所:需最大的《空气:量确定多种有害【物质同?时放散于建筑—物内时其《全面通?风量:的确:定应符?合现行国家有—关工业企业设计卫】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! 6.【1.1?1 : 建筑?物的通?风系:统设计应符合—国家现?行防火规范要—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