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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通】 《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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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6.?1 一般规—定,
,
6】.1.1《 当?建筑物存在大量余热!余湿及有害物质【时,宜优先?采用通风措施加【以,消除:建筑通?风应从总《体规划?、,建筑设计《和工艺等方面采【取有效的综合预防和!治理:措施
?。
6.【1.2 对不【可避免放散》的有害或污染—。环,境的物?质在排放《前必须?。采,。取通风净《化措施并达到—国家有关大气—环境质量标准和【各种污染《物排放?标,准的要求
!
6.1.3 】应首先考虑采用【自然通风消除建筑物!余热:、余湿和进行室【内污染物浓》度控制对于室—外空气污染和噪【。声污染严重的地区】不宜采用自》然,通风:。当自然?通,风不能满足要求时】应采用机械通风【或自然通风和机械】通风结合的》复合通风
】
6.1.4 !设有机?。。械通风?。的房间人员所需【的新风量《应满足第3.—0.:6条的要求》。
《
:。6.1.5 对】建筑:物内放散热、蒸汽或!有害物质《的设备宜《采用局部排风—当不能采《用局部排《风或局部排》。风达不到卫生要【求时应辅《以全面?通风或采用》全面通风
】
6.1.6【 凡《属下列情况》。之一时应单独设置】排风系?统
】 , 《 1 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!害物:质混合?后能引起燃》烧或爆炸时;
!。
】 2 混【合后能?形成:毒害更大或腐—蚀性的混合物、【化合物时《;,
:
《 3! 混合后》。易使蒸汽凝》结并聚积粉尘—时;
《
! 4 散【发剧毒物质》的,房间和设《备;
?
?
— 5 建筑!。物内设有储》存易燃易爆物质的】单独房间《或有防?。火防爆要求的单独】房间;
》
! 6 有防疫!的卫生要求时—
6.1!.7: :室内送风、排风设计!时应根据污染物的特!性及污染《源的变化优化气流】组织设计《;不应使《含有大?量,热、蒸汽或有害物】质的空气流入没有或!仅有少量热》、蒸:汽或有害物》。质的人员活动区且】不应破坏局》部排风系《统的正?常工作
【
6?.1.8 》 采:用机械通风》时重要房间或—重要场所的通风系】统应具备《防,止以空气传播为途径!的,疾病通过通风—系统交叉传染的功能!
《
6.1.9【 进入《室内或室内产—生,。的有害物《质数量不能确定时全!面通:风量可按类》似房间的实测资料或!经验数据按换—气次数确定亦可按国!家现行的各相关行业!标,准执行
》
6.1.】10 同时—放散余?热、余湿《和有:害物:质时全面通风量应】按其中所需最大【的空气量确定—多种有?害物质同时放散于】。建筑物内时其全面通!风量的?确定应?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!业企: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!。关规定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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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.1【1 建筑》。物的通风《系统设计应》符合国家现行防火】规范要求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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