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 通】 ? ,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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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6.?1 一般》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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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—1,.1 当建—筑,物,。存在大量余热余【湿及有害《。物质时宜优先采用】。通风措施加以消除建!筑,通风应从总体—规,划、:建筑设计《和工艺等方面采【取有效的《综合预防和治理措】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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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6.1.2— :对不可避免》放散的有害或污染】环境的物质》在排放前必须采【取通风净化措施【并达到国《家有关大气环境质】量标准和《各种污?染物排放标准—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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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—.1.3 应首先!考,虑采用?自然:通风消除建筑物余】热、余湿和进—行室内污《染物:浓度控制《对于室外空气污染】和噪:声污染严重》的地区不宜》采,用自然通风当—自然通风不能—。满足:要求时?应采:用机械通《风或自然《通风和机械通—风结合?的复合通《风
6.!1.4 设—有机械通风的—。房间人员所需—的新风量应满—足第3.《0,.6条的要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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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?.1:。.5 对建—筑物内放散热、蒸汽!或有害物《质的设备宜采用【局部排风当不—能采用局部》。排风:或局部排风》达不到卫生要求【时应:辅以全?。面通:风或:采,用全面通《风
《。
6.1.6】 凡属下列情】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!排风系统
】
: 】1 : 两种或两种以上】的有害?。物质混合后能引起】燃烧:或爆:炸时;
【
: — :。2 混合后—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!蚀性的混合物、化】合物时;《
【。 3】 混合后易使【蒸汽:凝结并聚积粉—尘时:;
! ? 4 散发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】设备;?
《
,
【 , ,5 建筑物内设有!储存易燃《易爆物质的单独【房间或有防火防【爆要:求的单独房间;【
》
!6 有防》疫的卫生要求时【
》
6.1.7 室!。内送风、排风设计】时应根据污》染物:的特性?及,污染源的变化优化】。气流组织《设计;不应》使含有大量热—、蒸汽或有》害物质?的空气流入没—。有或仅有《少量热、蒸汽或有害!物质的?人,员活动区且不应破坏!。局部排风系统的正常!工作
【
6.1.》。8 采用机—械通风时《重要房?间或重?要场所的通风系【统应具备防止—以空气传播为途径】的疾病通过通—风系统交叉传染的功!能
?
6.1.9! 进?入,。室内或室内产生的有!害物质数量不能确定!时,全面通风量可—按类似?房间的实测资料或】经,验数据按《换气次数确》定亦可按国家—。。现行:的各相关行业—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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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.】1,0, 同时放散余热、!余,湿和有害物质时【全面通风量应—按其中所《需最大的空气量【确定多种有害物【质同时放散于建筑物!内时其全面通风【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!国家有?关工业?。。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】的有关?规,。定
6.!1.:11 ? 建筑物的通风【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!现行:防火规范要求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