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》 通 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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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 !一般规定《
》。
6.1—.1: 当建筑物—存,在大量余热余湿及有!害物:。质时宜?优先采?用通风?措施加以消除建筑】通风应从总体规【划、:建筑设计和工艺【等方:面采取有效的—综合预防《和治理措施》
—6.1.2 — 对不可避》免,放散的有害或污染】环境的物质在排【。放,前必须采取通风【净化:措施并达到国—家有关大气环境【。质量标准和各种污染!物排:放标准的要》求
【6.:1.3 》应首先考虑采用自】然通风消除建筑物余!热、余湿和进行室内!污染:物浓度控《制对于?室外空气污染—和噪声污染》严重的地区不宜【采用自然通》风当:自然:通风:不能:满足要求《时应采用机械通【风或自然通风和机】械通风结合》的复合通风》
?
6.1.4】 , 设有机械通风的】房间人员所》需的新风量应满【足第3.0.6【条的要求
》
:
6.1.5】 对建筑》物内放散热、蒸【汽或有害物质的设备!宜采用局部排风当不!能,采用局部排》风或局部排风—达不到卫生要—求时应辅《。以全面通风或采用】全面:通风:
?
6.》1.6 》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!时应单独《设置排风系》统
》
,
? 1 !两种: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!质混合后能引—起燃烧或爆炸时【;,
《
《 2【 混合后能形【成毒害?更大或腐蚀性—的,混合物、化合物时】;
:
?
,
— 3 混合】。后易使蒸《汽凝结并《聚积粉尘时;
【
,
— 4【 :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!和设备;
】
:。 — 5 建筑【物,内设有储存易燃【易爆物质的单独【。房间或有《防火防爆要求的【单独房间《;
:
! :。 6 有防疫】的卫生要求》时,
6【.1.?7 室内送—风、排?风设计时应根据污】染物的特性及污【。染源的变化优化气流!组织设计;》不应使含有》大量热、蒸汽或【。。有害物质的空气流】入没有或《仅有少量热、—蒸汽或有《害物质的人员活【动区且不应破—坏局部排风系统的正!。。常工作
《
?
6.1.—8 采用机械通】风时重?要房间或重要场所】的通风系统》应具:备防止以空气—传播为?途,径的疾病通过—通风系统《交叉传染的功—能,
6.1!.,9 进入室内或室!内产生的有害—物质:数量:不能:确定:时全面通《风量可按类似房【间的实测资》料或经验数据按【换气:次数确定亦可按【国家现?行,的各相关行》业,标准执行
【
6.1.1】0 ?同时放散余热—、余湿和有害物质时!全面通?风量:应按其中《所需最?大的空气量确定多】种有害物《质同时放散于建筑物!内时其?全面通风《量的确定应符合现】行国家有关》工业企业设》计卫生标准》的有关规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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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.1【1 建筑物的【通风:。系统:设,计应符合国家现【。行防:火规范要《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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