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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6  通《    风 ! —6.1?  一?般规定 ! 6.1.1 】 当建筑物存在大】量余:热余湿及有害—物质时宜优先采用】通风:措施加以消除建【筑通风?应从总体规划—、建筑设计和工艺等!方面采?取有效的综合预【防和治理措施— 6.1!.2  对不—可避免放散的有害】或污染?环境:的物质?在排放?前必须采取通—风净化措施并达到】国,家,有关大气环境质【量,标准和各种污染物】排放标准的要求 】 6.1】.3  应》首先考虑采用自【然,通风消除《。建筑物余热》、余湿和进行室【内污染物浓度—控制:对于室外《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!。严重的地区不宜采用!自然通风当自然通】风不能满《。足要:求时应采用机械通】风或自然《通风和机《械通风结合》的复合通风》 《 6.1.4  !。设有机?。械通风的房间—。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!满足第3.0—.6条的《要求 6!.1.5《 , 对:建筑:物内:放散热、蒸》汽或有害《物质的设备宜采用】局部:。排风当不能采用局】部排风或《局部:排风达不到卫生【要求时应辅以全面通!风或采用全面通【风, 》 6.?1.6 《  凡属《下列情?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!排风:系,统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1  两种》或两种?以上的有害物质【混合后能《引,起燃烧或《爆炸时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2  混合后能!形成:。毒害更大或》腐蚀性?的混合物《、化合物时》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3  —。混合后易使蒸汽凝】结并聚积粉尘时; ! ? 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,4  散发剧毒物质!的,房间和设备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5  建筑!物内设有储存易【燃易爆物质的—单独房间或有防【。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!。间;: :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6》。  有防《疫的卫生要求时 】。 《 6.1.7—  室内送》风、排风设计—时,应根据污《染物:的特性及污染—源的变化优化气流组!织设计;《不应使含《有大量热、蒸—汽或有?害物质的空》气流入?没有或仅有少—。量热、蒸《。汽或有害物质的【人员活动区且—不应破坏局部排【风系统的正》常工作 》 6.1【.8 ? 采用机械通风时】重要房?间或重要场》所的通风系统应具】备防止?以空气传播为—途径的疾病通—过,通风系统交叉传【染的:功能 》 : 6.1.9 【 进入室内》或室内产生》。的有害物质数量【不能确定时全—面通风量可》按类似房《间的实测资料或经】验数据按换气次【数确:定亦可按国家—现行的各《相关行业标》准执行?。 ? 6.1—.,。10  同时放散余!热、余湿和有害【物质时全面通—风量应按其中所需】。最,。大的空气量确定多】种有害物质同时放散!于,建筑物内时其全面】通,风,量的确定应符合现】行国家有关工业【企业设计卫》生标:准的有关规定— 6.1!.11  建筑物的!。通风:系统设计《。应,符合国家现行防火】规范要?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