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6 通《 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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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6.1? 一?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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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.1 】 当建筑物存在大】量余:热余湿及有害—物质时宜优先采用】通风:措施加以消除建【筑通风?应从总体规划—、建筑设计和工艺等!方面采?取有效的综合预【防和治理措施—
6.1!.2 对不—可避免放散的有害】或污染?环境:的物质?在排放?前必须采取通—风净化措施并达到】国,家,有关大气环境质【量,标准和各种污染物】排放标准的要求
】
6.1】.3 应》首先考虑采用自【然,通风消除《。建筑物余热》、余湿和进行室【内污染物浓度—控制:对于室外《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!。严重的地区不宜采用!自然通风当自然通】风不能满《。足要:求时应采用机械通】风或自然《通风和机《械通风结合》的复合通风》
《
6.1.4 !。设有机?。械通风的房间—。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!满足第3.0—.6条的《要求
6!.1.5《 , 对:建筑:物内:放散热、蒸》汽或有害《物质的设备宜采用】局部:。排风当不能采用局】部排风或《局部:排风达不到卫生【要求时应辅以全面通!风或采用全面通【风,
》
6.?1.6 《 凡属《下列情?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!排风:系,统
《
【 《。1 两种》或两种?以上的有害物质【混合后能《引,起燃烧或《爆炸时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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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2 混合后能!形成:。毒害更大或》腐蚀性?的混合物《、化合物时》;
》
【 3 —。混合后易使蒸汽凝】结并聚积粉尘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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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》 , ,4 散发剧毒物质!的,房间和设备;
】
】 5 建筑!物内设有储存易【燃易爆物质的—单独房间或有防【。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!。间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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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6》。 有防《疫的卫生要求时
】。
《
6.1.7— 室内送》风、排风设计—时,应根据污《染物:的特性及污染—源的变化优化气流组!织设计;《不应使含《有大量热、蒸—汽或有?害物质的空》气流入?没有或仅有少—。量热、蒸《。汽或有害物质的【人员活动区且—不应破坏局部排【风系统的正》常工作
》
6.1【.8 ? 采用机械通风时】重要房?间或重要场》所的通风系统应具】备防止?以空气传播为—途径的疾病通—过,通风系统交叉传【染的:功能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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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.9 【 进入室内》或室内产生》。的有害物质数量【不能确定时全—面通风量可》按类似房《间的实测资料或经】验数据按换气次【数确:定亦可按国家—现行的各《相关行业标》准执行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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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—.,。10 同时放散余!热、余湿和有害【物质时全面通—风量应按其中所需】。最,。大的空气量确定多】种有害物质同时放散!于,建筑物内时其全面】通,风,量的确定应符合现】行国家有关工业【企业设计卫》生标:准的有关规定—
6.1!.11 建筑物的!。通风:系统设计《。应,符合国家现行防火】规范要?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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