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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】林地使用的费—用 【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七条 【 征收、占用林地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!规定缴纳《森林植?被恢复费并向被征收!、占用的单位或个】人支付林地补偿费、!林木:及其:。他地上?附着物补偿费—、安置补助费 】。     】临时占用林地的单】位或个人应当按【。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!复费并向被占用【的单位或个》人支付林木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!。偿费 》     【第,三十八条  林地】补,偿费按?照其被征《收、占用《前3年当地耕地平均!年产:值的4至7倍计算】平,均,年产值的计算方法】。按照浙江省》实,施〈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土地管—。理法〉办《法第:二十:。七条的规定执行 】    】。 第三十九》条  林木及其【他地上附着物补【偿,费由:。省林业行《政主管部门制订报】省人:民政府批准后执【行,。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》条  安置补助费标!准按照浙江省—实施〈中华人—民,共和国土地管—理法〉办法第二【十四条的规定执行】。 《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一条  根据!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!差别市、县(市、区!)人民政府可—以提高?当地林地《。补偿费、林木及其他!地上附?着物:补偿费、安置补助】费的支付标准—但不:。得降低省定标—准, —。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二条  森林植【。被恢复费按》照国家森林植被【恢复费征《收、使用《管理暂行办》法规定的标准—缴纳  !  :。 ,第四十三条》  森?。林植:被恢:复,费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实行专《款专用专项用于植】树造林、恢复森【林,植被包括森林—资源调查、规—划设计、整地—、造林?、抚育、《护林防火、》病虫害防《治、资源《。管护等支出不得【平调:、截留或挪作—他用 —  ?  : 第四十四》条,  征收、占用【林地和临时占用【。林地双方对各项【补偿(?助,)费标?准以及?对,需采伐的林木在【确认林?。种、林龄、产材量】、年产值等》方面有争议且协商不!。成时一方或双方可】以向县级以上林业行!政,主管部门申请裁【决,裁,。决的具体办》法由省林业行政【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!省人民?政府:批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