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五章 林地使用【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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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七条 】 征收、占用—。林地的单位或—。个,人应当按规》定缴纳森《林植被恢《复费并向被征收、】占用的单位或—个人支付林地补偿费!、林: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!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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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占】。。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!应,当按规定缴纳森林】植被恢复费并—向被占用的单位或个!人支付林木及—其他地上《附着物补偿》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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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八条 !林,地补偿费按照—其被征收、占用前3!年当地?耕,地,平均年产值的—4至:。7倍计算平》均年产值的计—算方:法按照浙江省实【施〈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土地管理】。法〉:办法第?二十七条的规定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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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十九条 【 林木及其他地上】附着物?补偿费由省林业行政!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!民,。政府批准后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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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条 ! 安置补《助费标准按照—。。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!民共和国土地管理】法〉办法第二十【四条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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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一条! 根据《经济发?展水平和地区差别】。市,、,县(市、区》),人,民政府可以提—。高当:地,林地补偿费、林木】。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!偿费:、,安置补助费》的支:付标准但《不得降低省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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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四十二条 森林】植被恢复费按照国】。家森林?植被恢复费》征收、使用管理暂行!办法规定的标—准,。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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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四十三条 森林】植被恢复费应当【。按照国家《规定实行《专款专用专》项用于植树》造林、恢复森林植被!包,括森林资源》调,查、规划设计、整地!。、造林、抚育—、护林防火、—病虫害?防治:、资源管《护等支出不》得平调、截留或挪】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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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?十四:条 征收》、占用林地和临【时占用林地双—方对各项补偿—(助)?费,。标准以及对》需采伐的林》木在确?认林种?、林龄?、产材量、》年产值等方面有争】议且协商不成时一方!或双方?可以向县级以上林业!行政主?管,部门:申请裁决裁决—。的具体?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!管部门?另行:制订报省人民政府】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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