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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章 林地使用的!。费用 》 《   ? , ,第三十七条  征收!、占用?林地:的单位或《个人应当按》规定缴纳森林植被】恢复费并向被征收】、占用的单》位或个人支》。付,。林地补偿费、林木】及其他地上附—着物补?。偿费、安置补助【费 》  ?   临时占用林地!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!规定缴纳森林植被】恢复费?并向被占《用的单?位或个人支付林木及!其他地?上附着物补偿费【。。 :   — , 第三十八》条,  林地《补偿费按照其被【征收、占《用前3年当地—耕地平均年产值【的4至7倍计—算平均年产值的计】算方法按照浙江省】实施〈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!〉办法第二十七条】的规定执行 —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九条—。  林木及其他地】上附着物补偿费由省!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!订,报,省,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!  【 ,  第四十》条  安《。置补助费《标准按照《浙江省实施〈中【华人民共《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!法第:二十四条《的规定执行 ! :  :  第四十一条  !根据经济发展—水平和?。地区差别市、县(市!、区)人民政府【可以提高当》地林地补偿》费、林?木及其他《地,。上,附着物?补偿费、安置补【助费的支付标准但不!得降低省《。定标准 《     !第四十?。二条:  森林植》被恢复费《按照国家《森林植被恢复费征】收、使用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】的标准?缴纳 ?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三条【  森林植被—恢复费应当按照国家!规定实?行专款专用专项【。用,于,植树:造林、恢复森—林植:被包括森林资源调查!、规划设计、整地、!造林、?抚育:、护林?防火、病虫害防【治、资源管护等支出!不得平调、截留或】挪作他用《 《  ?   第四十四条】  征收、占用林】地和临时《占用林地双方对各】项补偿(助)—费标准以及》对需采伐的林木在】。确认林种、林—龄、产材量、年产值!等,方面有?争议且?协商不成时》一方或?双方可以《向,县级以?上林业行政主管部】门申:请裁决裁决的具【体办法由省林业【行政主管部门另【行制:订报省人民》。政,府批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