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六章法?律责: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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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《十五:条 违反本办法第!十五条第一款第(】一)项和《第(二)项、第【二十三条规》定的依照中华人民】共,和,国森林?法实施?条,例第四十三》条的规定予以处罚】
— 第四十【六条 《违反本?办法第十《五条第?一款第?(三)项规定擅【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!、林木受到毁坏【的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!条例第四十一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】以,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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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七条 违!反本办法第十六【条第二款规定—造成林地滑坡、塌陷!和严重水土流失【的由所在地林业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采】取有效保《护措施并《可,处以50《00元以上5—万元以?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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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八条 —擅自移动或破坏【林地权属界桩、【界标的由所》在地林业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!;在规定期限内不】能恢:复,的按重新《恢复所需的实际费用!。赔偿损失由林业行】政主管部门代为恢】复并按每个界桩、界!。。标处以100—元以上500—元以下的《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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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九条 伪!造、涂改林权证以】及其他有关林地权属!图表资料的由—县级以上林业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,收缴伪造、涂改的】林,权证和有关资—料并处2000元】以上1万元以下的】罚款:
!。 第五十条 — 对违反有关规定】多收、减收、—免,收、缓收或》者隐瞒、《截留、挪《用、坐收坐支森林】植被恢复费的单【位和个人由上级或同!级财政部门会—同有关部门》。责令改正《。并按财政违法—行为处罚《处分条?例的有关规定处【理
【 第五十一条! 县级以》。上,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】。以及有?关部门?工作人?员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!接负责的主》。。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【。员由所?在单位、上级主管】部门或者《行政监察《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,
— , 《。 (《一,)不依法办理林地权!属登记或《者登记不当》而不纠正《的,;,。
】 》 (:二)擅自《改,变,林地类别《和性质的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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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: —(,三)弄虚作》假审批?林地使?用的;
! 《 ? (四)超越法定权!限、法定《程序和期限审批林地!使用的;
!
: ? (五)【对林地违《。法行为依法应当给】予行政处罚而不予处!罚或者?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!;
《
,
《 ? : (六)其》他玩忽职守、—滥用职权、徇—。私舞弊的行为
!。
? 第五十二】条 ?违反本?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!由,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,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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