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法律!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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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四十五条【 违反本办法【第,十五条第一款—第(:一)项?和第(二)项、第二!十三条规《定的依?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!林法实施《。条例第四《十,三条:的规:定予: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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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六条 《违反本办《法第十五条第—一款第(三)项规】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!。森林、林木受到【毁坏的依照中华【人民共?。。和国森林《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一条第二【款的规定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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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【七条 违》反本办法第》。十六条第二》款规定造成林地滑坡!、塌陷和严重—水土流失《的,。由所在地《林业:。行政主?管部门?责令采取有效—保护措施并》可处以50》00元以上5万元以!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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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:八条 擅》自移动或破》坏林地权属》界桩、界标的—由所在?地林:业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!;在规?定期限内《不能恢复的按—重新恢复《所需的实际费用【赔偿损失由林业【行政主管部门代【为恢复?并按每个《界桩、界标处以1】0,0元以上500【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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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四十九条 伪【造、涂改林权证以及!其他有关林地权【属图表资《料的由县级以上林业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收缴伪造【、涂:改的林权《证和有关资料并处2!000?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!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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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十条? :对,违反有关规定—多,收,、减收、免收、缓】收或者隐《瞒、截留、挪用、坐!收坐支森林》植被恢复费的单位】和个人由上级或【同,级财政部《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!改正并按财政违法】行,为处罚?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!。处理
】 第五—十一条 县—级以上林业行政主】管部门以及》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!下列情形之》一的:对,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:由所在单《。位、上级主》。。管部门或者行—政监察机《关依法给予行—政处:。分,
— , (】一)不?依法:办理林地权》属登记或者登记不】当而不纠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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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二,)擅自改变林—地类别和性质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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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:(三)?弄虚:。作假审批林》地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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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】。)超越法定权—限、法定程》序和期?限审批林地使—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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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《 ,(五:)对林地违法行为依!法应当给予行—政处罚而不予—处罚或者《行政处罚显失公正】的;
】 : ? (六)其他玩!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、徇私舞弊的行!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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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。十二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构成犯—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!追究刑事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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