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:第六章法律责任 】 ,    ! 第四?十五条?  违反本办法第】十五条第一款—第,(一)?项和第(二)项、第!二,十三条规定的依【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森林法实【施条例?第四十?三条:的规定予《以处罚 【     第四十!六条  《违反:本办法第十五条第】一款第(三》)项规定擅自—开垦林地致》使森林、林》。木受到毁《坏,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森林法实施》条例第四十一—条第二款《的规:定,予以处罚 !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,七条  违反本办】法第十?六条第二款规定【。造成林地滑》坡、塌陷和严—重水土流失的由所在!地林业?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采取有【效保护措施并可处以!5000元以上5】万元:以下的罚款 【   —  第?四十八?条  擅自移动【或破坏林地权属界】桩、:界标的由所》在地林业行政主【管,部门责令限期恢复】;在规?定期限内《不能恢复的按重新恢!。复所需的实际费用】。。赔偿损失由》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】代为恢复并按—每个界桩、界标处】。以100元》。以上500元以下的!罚款 —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九条  伪造、!涂改林?权,。。证以及其他有关【。林,地权属图表资料的】由县级以《上,林业行政《主管部门责》。令,限期改正收缴伪造】、涂改的林权证【。和有关资料并—处2000元以上1!万元以下《的罚款 《   【  第五《十条  对违反【有关规定《多,收、减收、免收【、缓:收或者隐瞒、截留】、挪用、坐收坐【支森林植被恢复费】的单位和个》人由上级或同级财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】门责令改正并按财】政违法行为处罚【处分:条例的有《关规:定处理 !    第五十【一条:  县级以上—林业行?政主管部门以—及有:关部门工作人—员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: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由?所在单位、上级【主管部?门或者行政》监察机关依法—给予行政处分—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一):不依法办理林地权】属登记或者登记不当!而不纠正的;—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擅自【改变:林地:类,别和性质《的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弄虚作假审—批,。林,地,使,用的; 《。。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四)超越法定权】限、法定程》序和:期限:。审批林地使用的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五)对林地违【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!行政:处罚而不予处罚或者!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!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六)其《他,玩忽职?守、: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的行为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二?条  违反》本办法规《定,构成犯罪《的,由司:法机关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