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六章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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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。第四十?五条 违反本办法!第十五条第一—款第(一)项和第(!二)项、第二十三】。条规定的《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森林法实施】。条例:第四十三条的规定】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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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六?。条 : 违反本办法第【十五条第一款第(三!。)项规定《擅自开垦《林地致使森林、林木!受到毁坏的》。。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森林法实施【条例第四《十一:条第二款的规定【。予以处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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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!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十六《条第二?款规定造成林地【滑坡、塌陷和严【重水土?。流失的由所在地林】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采取有效《保护措施并可处以】。5,。000?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!罚款
! 第四十八条】 擅?自移动或破》坏林地权属界桩、界!标的由所在地林业行!政,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!复;在规定期限【内不:能恢复的按重新【恢复:所需的实际》费用:赔,偿损失由《林业行?政主管部门代为【恢复并按每个—界桩、界标》处以100元以上5!。0,0元以下的罚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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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第,。四十九条 —伪造、涂改林—。权证以?及其他有关林地【权属:。图表资料的由县级以!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改正收【缴伪造?、涂改的《林权证和有关资料并!处2000》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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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十条? 对违《反有关规定多收【、减收?、免收、《缓收或者隐瞒、截】留、挪用、坐收坐支!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单!位和个人由上—级或同级财政—部,门会同?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!按,财政违法行为处【罚处分条例的有【关规定处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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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一条 县!级以上?林业行政《主管部门以及有【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!列情:形之一的对》。直接负责的主—管,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《人员由?所在单位、上—级主管部门或—者行政?监察:机关:依法:给予行?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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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一)不依法办】理林地权属登—记或者登记不当而】不纠: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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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擅《自改变林地类—别和性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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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(》三)弄虚作》假审批林地》使用的?;
!。 》 (四)超》越法定权限、法定程!序和期限审》批林地使《用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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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对林地违法!行为依法应当给予】行政处罚而不予【处罚或?者行政处罚显失公】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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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六)其他玩忽【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私舞弊—的行为
! 《第五:十二条? 违反本》。办法规定构成犯【罪的由司法机关【依法追究刑事—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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