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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章 林地使用】。的程序 【    【 第:二十二条  本办法!所称:林地使用分为下列】三类 【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一)征【收、占用林地是指】因工程建设》(含农民《自建住房)需要改】变林地性质将林地转!为建设?用地的; 》 》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(?二)临时占用—林地是?指不改变林》地性质占用林地【进,行勘测、修筑设施】、采石、采》。矿、取沙等活动【占用:期限不超《。过2年占用期间不得!修筑:永久性建筑物期满】后,。必须恢复林业生【产条件的; — : :  :。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:)林业生产》占用林地是指森林】经营单位在所经营】。的林地范围内修【筑直接为林业生【产服务?的,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!地的 《 《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三条  征收、占!用林地用于工程建】设,。的申请人应当—向,县级林?业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经林业行【政主管部门》依照法定《权限和程《序审核同意后方【可按照土《。。地管理?法律:、法规的规》定办理建设》用地审批《手续 》     第二!十,四条  征收、占】用林:地的申请时应—当向:县级林业行》政,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!料 —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一—)征收、《占,用,林地申请《表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申请人【是单位的提》。供成立?文件或?证明:、法定?代表人身份证明【是个:人的提供本人身【份证明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被征收!或者:占用林地《的权属证明材料;】。 :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:(四)建设》项目依法须》经有关行政主管【部门批(核)准的】须提交项目批—(核)准文件在【城市规划区范—围内的还应提交规划!主,管部门出具的建设】项目选址意见—书; 【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五)征收、!占用林地可行性研】究报告;《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六)》与被征?收或者?占用:林地者签订的林【地、林木补偿—费和安置补助费协】议或:者证明; 》 ,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(七)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》规定的其他材料 ! 《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五条  》临时占用林地—的申请时应》当,向县级?林业行政主》管部门提交下列材】料 : ,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临时!占用:林地申请表; 【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申请人是单!位的:提供成?立文件或证明、法定!代表:人身份证明是个人】的提供本人》。身份证明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三,),被,占用林地《的权:属证明材料;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?)林地现状调查报告!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五)项目依》法须经?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!(核)准的须—提交项目批(核)】准,文件; 》 ,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,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:章规定的其他材料】。。 《  ?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】  林业生产占用林!地的申?请时:应当向县《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】门提:交下列?材料: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)占用林地申—请表; 《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申请!。人是:单,位,的提供成立文—件或证明《、法定?代表人身份》证明是个人的—提供本人《身份证明; 】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三)《被占用林地的—权属证明材》料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四)项目依法须经】有关:行政:主管部门批(核)】准的须提交项目【批(核)准》文件:; ? ,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五《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定的》其他:材料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七条  征收、占】用林地达到下—列数量的按照中华】。人民共和《国森:林法实施条例第【十六条的规》定应当报国务院林业!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审核同《意 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征收、!占,。用防护林林地或【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!积10?公顷以?上,的,。; ?。 ,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用材林!、,经济林、薪炭—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!面积35公顷—以上的?; 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三)》其他林?地面积70公顷以】上的  !  : 征收或者占用林地!面积低于《前款规定《数量的由省林业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审核同意 —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八条  临】时占用?林地的按照》下列批准权》限办理审批手—。。续, 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》)临时占用防护林或!者特种用途林林【地面积5公顷以【上其他林《地,。面积20公顷以上的!由国务院林》业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; 《。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,)临时占用防护林或!者特种用途》林林:地面积5公顷以下】其他林地面积10公!顷以上2《0公顷以下的—由省林业行政主【管部门批准;— ,    】 ,。    《(三)临时占用除】防护林和特种用途】林,以外的其《他林地?面积2?公,顷以上10公顷【。以下的由设区—的市林业《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临《时占用?。除防护?林和特种用途林以】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!。公顷以下的由—县级林业《行政:主管部门《批,准 ?。 , ?   ? 第二十九条  】林业生产占用林地】。属于国有森林经营】单位的由省林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】。准;其他森林经【营单位和个》人的由县级林业行政!主管:部门批准 》  —   第《三十:条  林业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自受理?申请:之,日起20《个工作?日,内审查?完毕:予以上报《或依照审批权限作出!决定作出不予批准决!定的:。。应当书面说》明理由并告知申【请人: —    林业行【政主管部门在审批】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!时对拟批准的申请】应当将有关》情况在林地所在的乡!(镇)人民》政府:指定的固定场所予以!公告公告期为7日】。在公告期内有关单】位或个人如提出异】议,林业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》对其所提出的—异议进行核实有关单!位,或个人提出的异议】主张确有《法定依据的林业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不予批》准并:以书面形式告知申】请,人不予批准》的理由 》     征!收、占用林地—审批时的公告程序】由国土?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土地》管理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办理 】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一—条,  临时占用林地期!限,届,满无特殊理》由,不得续期有》特,殊情况需要续期【的占用人应当—在有效期届》满30?日前向林业行—政主管部门》提出申?请重:。新,办理临时《占用林地审》批手续 —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二条  省林!业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可以:委托:下级林业《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办理林地使用批准】手续受委托的—部,门不:。得再转委托 !  ?   第三》十,三条 ? 一个工程项—目应当根据总体【设计一次《申请征收、占用林】。地不得化整》为零分期建设项目应!当分:期申请和审批不得先!征待用或未》批先用 《 》   ? 第三十四条  经!批准使用林地范围的!具体划定《必须有县级以上林业!行政主?管,部门派?员到场监督有关单位!和,。。个人必须按批准的】数量、范围使用林】地 : ?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《五条  经批准使】用的林地需》要采伐林木的由建设!单,位、个人或受其委托!的单位依法向林木所!在地的?县,级以上林业行政【主管部门申》领林:木采伐许可证并纳入!当年采伐限》额采伐的《林木:归原:林木所?有者: :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六条  !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!用林地或《者以其他方式非法】占用林地《的被占用《林地的单位和—个人有?权予以拒绝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