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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 林地使用的程序 ! 》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二—条  本办法所称林!地使用分为》。下列三类 !     》。 ,   (一)征收】。、占用?林地是指《因工程建设(含【农民自建住房)需】要改变林地性质将林!地转为建设用地【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临时占用林地是!指不改变《。林地性质占》用林地进行勘—测、修筑设施—、,。采,石、采矿、取沙等活!动,占,用期限不超过2年占!用,期间不得修筑永久】性建筑物期》。满,后必须恢《复林业生产》条件:的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三)林?。业,生产占用林地是【指森林经营单位在所!。经,营的林地范》围内修筑直接为林】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!施需要占用林地的 !。 《。  :   第二十三条 ! 征收、占用林地用!于工程建设的申请人!应当向?县,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!提出申请经林—。业,行政主管部门—依照:法定权限和程序【审核同意后方可按】照土:地管理法《律、法规的》规定办?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! 《 :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四条《  征?收,。、占用林地的申请】时应当向县级—林业行?。政主:管部门提交下列【。材料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征收、占》用林地申请》表; ?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申请—人是单位的提供成立!文件或证明、法定代!。表人身份证明—是个人?的提供?本人:身份证?明; ?  —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被征收或者—占用林地的》权属证明材》料; 】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?四):。建设项目依法须经有!关行政主管部门批】(,核)准的须提交项】目批(核)准文件】在城市规划区范【围内的还应提交规】划主:。管部门出具》的建设项目选址【意见书; 》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五)征《收、占用林地可【行性研究《报告;?。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六》。),与被征?收或者占用林地者签!订的林地、林木补偿!费和安置补》助费协议或者证明;!。 :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,(七)法律》、法规、《规章规定《的其他材料》 》 ,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五条  —临时:占用:。。林地:的申请时《应当向县级林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】。交下:列材料 《 《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临时》占用林地申请表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二)申请《人是单位的》提供:成立文件或证明【、法定代《表,人身份证明是个人】的提:。供本人身份证明【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被占用林地的权属!证明材料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四)林地现状!调查报告; 【。 ?  :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(五)项》目依法须经有关行政!主管部门《批(核)准的须【提交项目批(核)】准文件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《)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【。规定的?其他材料 》 ,  》   ?第二十六条  【林业:生产占用林地的【申请时应当向县级林!业行政主《管部门?提交下?列材料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:)占用林地申—请表; 】 ,   ? ,  :  (二)申请人】是单:位的提供《成立文件《或,。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身!。份证明是个》人的提供本人—。身份证明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三)被占用林—地的权属证》明材料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)项!目依:法须经有关》行,政主管部门》批,。(核)准的须—提交项目批(核)准!文件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五)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。定的其他材料—   】 , 第二十七条  征!收、占用林地—达,到下列数量的按照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!法实施条例第十六】条的规定应当—报国: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!门审:核同意 《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征收、占用【防护林?林地或者特种用途】林林地面积10【公顷以上的; 【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二)用材》林,、经济林、》薪,炭林林地及其采伐】迹地面积35—公顷以上的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其!他林地面积70【公顷以上的 【 《。    征收或者】占用林地面积低【于前款?规定数量的由—省林: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同意 】。   ? 第二十八》条  临时占用【林地的按照下列【批准权限办理审【批手:续,。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一)临时占用防】护林或者《。。特种用?途林林地面积5【。。公顷以上其》。他林地?面积20公顷以【上的由国务院林业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临》时占用防护》林,或者特种《用途林林地面积【5公顷以《下其他林《地面:积10公顷》以上20公顷以【下的由省《。林业行?政主管部门》批准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临【时占用除防》护林和特种》用途林以外的—其他林地面积2【公顷以上10—。公顷以下的由设区】的市: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: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临时占用除防】。。护林和?特种用途林》以外的其《他林:地面积2公》顷以下的《由县级?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 》   》  :第二十九条  林业!生产占用林地—。。属于国有森林经营】。单位的?。由,省,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;其《他森:林,经营单位和个人的】由,县级林?业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条《。。  林业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自《受理申?请,。之日:起20个工》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!上,报或依照《审批权限作出—决定作?出不:予批: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!。明理由并告知申【请人 》     林业!行政主管部门在审】批,临时占用林地的【。。申请时对《拟批准的申》请应:当将有关情况—在林地所《在的乡(镇)—人民政府指定—的固定场所予以公】告公告期为7日在】公告期内有关—。单位或个人如—提出异议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对?其所提出的异议进】行核实有关》单位:或个人提出的—。异议主张确》有法定依据的林【业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不予批准并】以书面形《式告:。知申请?人不予批《准的:理由 】  :  征收《、占用?林地审批时的公【告程序由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土地管理法律!、法规的《规定办理《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一【条  临时》占用林地期》限,届满无?特殊理由不得—续期有特殊情况需要!续期:。的占:用人应当在有效期届!满,。30日前《向林业行政主—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!办理临?时占:用林:地审批手续 — ?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二—条  省林业行【政主管部门可以委】托下:级,林,业行政主管部门办】理林地使用批准手续!受委托的部门—不得再转委托 】 , :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三条: , 一个工程项—。目应当根据总—。体,设计一?次申请征收、占用林!地不得化整为零分期!建,设项目应《当分期申请和审批不!。得先征待用》或未批先用》 —  :  第三十四条 】 经批准《使用林?地范围的具体划定】必须有县级以上【林业行?政,主管部门《派员到场监督有【关单位?和,个人必须按》批,准的数量、范围使用!林地 【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五条《  经批准使用的】林地需要采伐—林,木的由建设单—位、个人或》受,。其委托的单位—依法向林木所在地】的县级以上林业【行政主管部门申【领林:木,采伐:许可证?。并纳入当年》采伐限?额采伐的林木归【原林木所《有者 ? ?  ?   第三十六条 ! ,对违:反本办法规定使【用林:地或者?以其他方式非法占】用,林地的被占用—林地的?单位和个人》有权予以拒绝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