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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 林地使用【的程序 》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二!条, , 本办?法所称林地使用【分为下列三类 【 ,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一)征收—、占用?林地是指因工程建设!(含农民自建住【房):需,。要改变林地性质将】林地转为建设用【地的:;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临时占—用林地是指不改变】林地性质占用—。林地进行《勘测、修筑》设施、?采,石、:采矿、取沙》等活动占《用期限不《超过2年占》用,期间不得修筑永久性!建筑物期满后必须】恢复林业生产—条件的; —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,)林业生产占用林地!是指森林经》营单位在所经营的】林地范?围内:修筑直接为》林业生产服务的【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!地的 ? : ,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》三条  征》。收、占用林地—用于工程建设的【申请人应当向县【级林业?行,政主管部《门提出申请经林业】行政主管部》门依:照法定权限和—。程,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!。照土地管理》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办理建设用地【审批手续 【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! ,征收:。、占:用林地的申请时【应当向?县级:林,业,行政主?。管部门提交下—列材料?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征收、占用林【地申请表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二,)申请人是单位的提!供成立文件》或证明、法定—代表:人身份证《明是个人的提供【本人身份证明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三)被《征收或者占用—。林地的权属证—明材料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四)建设《项目依法须经—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】批,(核)准的须—提交项目《批(核)准文件在城!市规划区范围—内的还应《提交规划主管部【门,。出具的建设项—。目选址意见书; !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)征】收,、占用林地可行【性研究报《。告;: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六)与》被征收或者占用林】地者签?订的林地、林—木补偿费和安置【补助费协议或者证】明; 》 :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《规定的其他》材料 》。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五条 — 临时占用》林地的申请时应【当,向县级林业》行政主管部》门提交下列》材料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临时占—用林:地申请表《; ? ,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二)申请人】是,单位:的提供成立文件或】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身!份证明?是个人的《提供本人《身份证明; 【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: (三?)被占用林地—的,权属证?明材:料; 》。    — ,。   ? (四)林地现【状调查?报告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项目依法须经有!关行政主管部门【批(核)准的须【提交项目批(核【)准文件; 】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六)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规定的其】他材料 — :  :   第二十六【条  林业生产占】用林地的申请—时应当向《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!门提交下《。列材料 》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一)占用【林,地,申,请表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》申请人是《。单位:的提供成立文—件或证明、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!。是个人的《提供本人《身,。份证明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三)被占用】林地的权属证明材】料; ?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?)项目依《法须经有关》。行政主?管部门批(核)准的!须提交项目》批(核)准文件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五)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规—定,的其他材《料 —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:七条  征收、占】用林地达到》下列数量的按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森林:。法实施条例第十【六条:的规定应当报国务】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!审核同?意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征收—。、占:。用防护林林》地,或者:特种用途林》林地面?积,10公顷以上的; !   【 ,  : ,  (二)》用材林、经济林、薪!炭林:林地及其采伐迹地】面积35公顷—以,上的;? ,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:)其他林地面积70!公顷以上的 —   【  征收或者占【。用林:地面积低于前款规】定数量?。的由省林业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!意 ? ,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八条《  临时占用林【地的按照《下列批准《。权限办理审批手续】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临时占用【防护林或者特种用】途林林地面积—5公顷以上》其他:林地面积2》0公顷?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!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,; :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临时占》。用防护林或者—特种用途林林地面】积5公顷以下其【他林:地面积10》公顷以上2》0公顷以下》。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!部,门批准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临《。。时,。。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!用途林?以外的其他林地【面积2公顷以—上10公顷以下的】由设区的市林业【行政主管部》门,批准: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临时占用除!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!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!2公顷以《下的由?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 《 》。 ,  : 第二十九条—  林业生》。。产占用林《地属于?国有森?。林,。经营单位的》由省林业行政主【管部门批准;—其他森林经营—单位和个人的由县】级,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 《。 ?   ? , 第三?十条:  林业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!受,。理,申请之日起2—0个工作日内—审查完毕予以上报或!依照审批权限作出】决定作出不予—批准决定的应当【书面:说明理由并告—知申请人 】  ?  : 林业行政主管部】门在:审批临时占用林【地的申请时》对拟批?准的:申请:应当将有关情况【在林地所在》的乡(镇)人民政】府指定的固定—场,。所予以公告公告期】为7日在公告期内有!关单位或《个,人如提出异议林业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对《其,所提出?的异议进行核实有关!单位或个人》提出的异《议主张确有》法定依据的林业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不予批!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!申请人不予批—准的理由 》     !。征收、占用林地审】批时的公告》。程序由国《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按照土地管理法】律、:法规的规定办理【 《    》 第:。三十一条《  临时占用林地期!限届满无特殊理由不!得续期有特殊情【况需:。要续期的占用人【应当:在有效期届满30日!。前向林业《行政主?管部:门,提出申请重新办【理临:时占用?林地审批手续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三:十二条  省—。林业:行政:主管部门可以委托】。下级林?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!林地使?用批准手续受委【托的部门不得再【转委托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三条》  一个工程项目应!当根据总体设—计一次申请征收、占!用林:地不得化整为—零分期建设》项目应当分期申请】和审批不得先征【待,用或未批先用 【。   【 , 第三十四条 【 ,经批准使用林地范围!的具体划《定必须有县》级以上林业行—。政主管?部门派员《到场监督有关单【位和个人必须—按批准的数量、范】围,使用林地 【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五条  经批!准,使用:的林地需要采—伐林木的由建—设单位、个人或【受,其,委托的?。单,位依法?向林木所《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!行政主管部门申领】林木采伐《许可:证,并纳入当年采伐限】额采伐的林》木归原林木所有者】 ? ?  : , 第三十六条— , 对违反《本办法规定使用林】地或:者以其?他方式非《法占用林地的被【。占用林地的单位【和个人有权予以拒绝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