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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 林地使《用的程序 】 :    》 第:二十二条  本办法!所称林?地使用?分为下?列三类 】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征收、》。占用林地是指因工程!建设(?含农民自《建住房?)需要改变》林地性质《将林地转为建设用】地,的; ?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(二)临时占用林】地是指不改》变林地性质占—用林地进行勘测、修!筑设施、采》石、采矿、取沙等活!动占用期限不—超过2年占用期间不!得修筑永久性建【。筑物期?。满后:必须: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!;   !  :  :  (三)林业【生产占用林地是指森!。林经营单位在所【经营的林地范围内】修筑直接为林业生】产服:务的工程《设施需要占用—林地的 !   ? 第二十《三条  征》收、:占用林地用于工【程建设的申请人应】当向县级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】提出申请经林业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!定权限和程》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!照土地管理法律、法!。规的:规定:办,理建设?用地:审批:手续 】 , ,  第二《十四条 《 征收、占》。。用林地的申请—时应当向县级林【业行政主管部—。门提:交下列材料 —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(:一)征收《、占用林地申请【。表;: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。)申请人是》单位的提供》成立文件或证明【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!明,是个人的《。提,供本人?。身份证明; 【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三,)被征收或者占用林!地的权?属证明材料》; —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建设项!目依法须经有关行】政,。主管部门批(核)】准的须提《交项目批(核)【准文件在城市规划区!范围内的还应提交】规划主管部门出【具的建设项目—选址意见《书; 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 (五)征—收、占用林地可行】性研究报告; 【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六)与被!征收或者《占用:林,地者签订的林—地、林?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!费协:议或者证明; !。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七)—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材料 》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?。五条: , 临时占用》林地:的,申请时应当向—县级林业行政主管】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!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—)临时占用林地【申请表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申请人!。是单位的《提供成立文件或证】明、法定代表人身份!证,明,是个人的提供本人】身份证明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三)被占《用林地的权属证【明材料?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《四)林地现状调查】报告; 《   【  :  :  (五《),项,目依法须《经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批(?核)准的须提交项】目批(?核)准?文件;? :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?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! :     第!二十六条《  林业《生产占用林地—的申请时应当—向县级林业行—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!材料 《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一)占用林地】申请:表,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?申请人是单位的【提供成立文》件或:证明、法定代表【。人身份?证明是个人》的提供?本人:身份证明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三)被占【用林地的权属证明】材料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项目依法须经】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批(核《)准的须《提交项目《批(核)《准文件?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,。五)法律、法—。规、规章规定的其】。他材料 !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七条  征收!、,占用林地《达,到,下列:数量的按《照中:华人民共和国森【林法实施条》例第十六条的规【定应当报国务院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!核同意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一)征收、占用】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!用途林林地面积1】0公顷?。以上的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用材林《、经济林、薪炭林林!地,及其:。采伐迹地面积3【5公顷以上》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其他《林地面?积70公顷以—上的 《   —  征收或者—占用:。林地:面积低于前款规【定数量的由省林业】行政主?管,部门审核同》意, — , ,  第二十八条  !临时:占用林地的》按照下列《。批准权限办理审批】手续 》     【 ,。 ,  :(一)临时占用防护!。林或者特种用途【林林地面积5公顷】以上其他《林地面积20—公顷以上的由国【。务,院林:业行政主管》部门批?准; 【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》)临:时占用防《。护林或者特》种用途林林地面积】5公顷以下》其他林地面》积10公顷以上【20:。公顷以?下的由省林业行【政主管部门批准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,三)临时占用除防】。护林和特种用途【林以外的其他林【地面积2公顷—以上1?。0公顷以下》的由设区的市林业行!。政主管部门批准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四)临时占用—除防护林和特种用】途林以?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!公顷以下《的由县级林业行【。政主管部门批—准 ? 《    《。第二十九条 — 林业生《产占用?林地属于国有森林经!营,单位:的由省林业行政主】管部门批《准;其他《森林经营单位和【个人的由《县级林业行政主【管部门批准 !     第三十!条  ?林业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自—受理申请之日起2】0个工作日》内审查完毕予以上报!或,依照审批权限作出决!定作出?不予批准《决定的应《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!知申请人《  【。 ,  林业行政主【管部:门在审?批临时占用林—地的申请时对—拟批准的申请—应当:将有关情况在林地所!在的乡(镇)人民】政府指定的固定【场所予以公告公告】期,为7日在公告期【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如!提出异?议林业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应》当对其所《提出的异议》。进行核实《有关单位或个人提】出的异议《主张确有法定依据的!林业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应当不予批准】并以书面形》式告:知申请人不予批【准,的理由? ?     征收!、占:用林地?审批:时的:公告程序由国—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土地管理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办理【 ,     !第,三十一条《。  临时占用林地】期限届满无特殊理】由不得续期有特殊情!况需要?续期的占用》人,应当:在有效?期届满30日前向】林业行政主管—部门提出申请重新办!理临时占用林—地审批?手续 《   —。  第三十二—条  省林业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可以委托下级林业!行,政主:管部门办理林地【使用:批准手续受委托【的部:门不得?再转委托 》。 ?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三条  一》个工程项目》应当根据总体设【计一次申请征—收、占?用林地不得化整【为零分期建设项目】应当分期申请和审】批,不得先征待用或【未批先用 】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》四条 ?。 经批准使用林地范!围的:具体:划定必须有县级【以上林业《行,政主管部门派员【到场监督有》关单位和个人必须】按批准的数》量,、范围使用林—地 》  ?   第三十五条】  经批准使用【的林地?需要采伐林》木的由建设单位【、个人或《。受其委托的》单位依法向林木【所在地?的县:级以上林业行政主】管部门申领林木采伐!许可证?并纳:入当年?采伐限额采伐的【林,木归原林木所有者 !  —  :。 第:三十六?条  对违反本办法!规定使用林地或者】以其他方式非法【。占用林地的被占用林!。地的:单,位和:个人有权予》以拒绝?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