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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章 【林地的?保护和开发利用 !   】。  第?十四条  》县级以上林业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依据》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?规划:。以及生态环境保【护的要求《负责编制本行政区】域林地?的保护和开》发利用规划》经同级?发展和?改革行政主》管部门?衔接平衡后报—同级人民政府—批准林地的保护和开!发利:用规划未经原批【准机关?同,。。意不得变更 !    》 第十五条》。  严格林》地,用途:管制制?度禁止下列破—坏林地?的行为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擅自将》林地改变为非林【地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【)擅自在《林地:上进行采石、采矿】、取土、取沙、建】房、修?筑工程、造坟等【活动; 》 ,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三)擅自开垦林!地,种植农?作物坡度二》十五度?以上:的山地已《开垦:种植农作《物的:应当:依法限?期,退耕还林 —     确!需改变林地性质【和用途的必须依法办!理相关批准手续【 , , ?   ?  第十六》条  使用林—地的单位和个人负】有,保,护森:林资源的义务 【 《   ?  经依法批准【临时占用林地的单】位和个人在从事生产!经营活动中应当【采,取有效措《施保护林地不得【造成滑坡、》塌陷:和严:重水土流失不—得损毁批准用地范围!以外的林地》及其:附着物造成植被破坏!、生态环境恶化【和,严重水土《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! —   ? 第:十七:。条  林业》生产单位在》以林为主的前—提下可以利用林【地,资,源开:展综合经《营提高经营效益增加!林地投入 】   《  第十八》条 : 林地的开发利用】可以由林地所有者】或使用?者单:独进:行也可以由林地所】有者或使用者同其他!单位和个人合—资、合?。作或以其《他方式联合进行联】合开发林《地的应当以合同的形!式依法确定林地保】护与开发利用的【权利和义务 】     第十!九条  对》开发利用林》地营造水源涵养林、!水土:保持林、防》风固沙林、环境【保护林等公益林的应!当依法?给,予森林生态效益经济!补,。偿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条  《鼓励以集《约经:营方式发展》原料林、用材—林等人?工,商品林?基地 ? ? ,     》人工:商品林基地内的林】木凭采伐许可证【采,伐采伐限《额实行单列管—。理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! 县级以上林业行政!主管:部门应当按照—严格:保护、科学》经营、?合理开发、有序利】用的方针加强对【林地开发利用的指导!、监督和《服务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