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三章 】林地的保护和开【发利:。用 》 ?     第—十四条  县级【以上林业行政主【管部门应《当依据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展规划【以及生?态,环境保护的要求负责!编制本行政区域林】地,。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!划经:同级发展和改革行政!主管部门衔》接,平衡后报《同级人民政》府批准林地》的保护?和开发利用规—划未:经原:批准机?关,同意不得变更 】 , , : ,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 严格林地用途管】制制度禁《止下列?破坏:林地的行为》。 》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一)—擅自将林地》改变为非林》。地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(二)擅自—在林地上进行采【石、采矿、》取土、取沙、建房、!。。修筑工程《、造坟等《。活动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 (三)擅自【开垦林地种植农【作物坡?度,二十五度《以上的山地已开垦】种植农作物的应【。当,依法限期退耕还林】。 ?     【。确需改变林地—性质:。和用途的必须—依,。法办理相关批准手】续 —   ?  :第十六条  使用】林地的?单位:和个人负有保护【。森林资源的义务 !     经!依法批准临》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!个人在从事》生产经营活动中应】当采取有效措施保】护林地不得造—成,滑坡、塌陷和严重水!土流失不得损毁【批准用?地范:围以外的《林地及其附着物造】成植被破《坏、生态环境—恶化:。和严重水土流失【的,。应当负责治理 !    — 第:十七:。条  ?。林业生?。产单位在以林—为主的前提下可以利!。用,林地资源开展综合经!营提高经《营效益?增,加,林地投入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八条  林地的!开发利用可以由【林地所有《者或使用者单—独进行也可以—由,林地所有者》或使用者同其他单】位和:。个人:。合资、合作或以其】他方式联合进行联合!。开发林地的应当以合!同的形式依法确【定林地?保护与开发利用的】权利和义《务 》     第【十九条  对开发】利,用林地营《造水:源涵:养林、水土保持林、!防风固沙林、环境保!护林:等,公益林的应当依法给!予森林生态效益经】济补偿 》。 , :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条 》 鼓励以集约经营】方式发展原料林、】用材:。。林等人?工商品林基地 ! , :    人工商品】林基地内的》林木凭采伐许—可证采伐采伐限额】实行:单列管?。理,   】  :第二:十一条?  县级以上林业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按照严格保】护、科学经营、合理!开发、有序利用的方!针加强?对,林地开?发利用的指导、监】督和服务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