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, 第三章— 林地的《保护和开发》利用 —   —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依【据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规划以及生】态,。环,境,保护的要求负责编制!本行政区域林地的保!护和:开发利用《规划经同级》发展和改革行政【主,。管部门衔接平衡后】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!林地的保护和开发利!用规划未经》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!变更 —     第十五!条 : 严格林地》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下!列,破坏林?地的行为 !    《。。   ?  (一)擅自将林!地改变为《非林地; — , , ,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《)擅:自在林地上进—行,采石、采矿、取土】、取沙、建房、修筑!工程:。、造坟等活动—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【擅,自开垦林地种植农作!物坡:度二十五度以上【的山地已《开垦:种植:农作物的应当依法】限期退耕还林 【 :  《   确需改变林】地,。性质和用途的—必须:依法办理相》关批准手续 】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条  使用】林地的单位和—个人负有保护森林资!源的义务《 《  ?。   经依法批【。准临时占用林地的】单位和?个人在?从事生产经营活动】中应当采取》有效:措施:保护林地不得造成滑!坡、:塌陷和严重水土流】失不得损毁批准【用地范围以外的林】地及其附着物造成植!被破坏?、生态环境恶化和】严,重水土流失的应当】负责治理 【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七?条  林业生产单位!在以林为《主的前提下可以【利用林地资源开展】综合经营提高经【营,效,益增加林《地投入 】   ?  第?十八条 《 ,。林地的?开发利用可以由林地!所有者或使》用者单?独进行也可以由林地!所有者或使用者【同其他单位和—。个人合资、合—作,或以其他方式联合】进行联合开发林地的!应当:以,合同的?形式依法确定—林地保护与开—。发利用的权利和义务!  【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】 对开发利用林地】营造水源涵》。养林、水土保持【林,。、防风固沙》林、环境《保护林等《公益林?的应当?依法给予森林生【态效益?经济补偿《 : :  ?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 !鼓励以集约经—营方式发展原料林、!用材林等人工商【品林基地 —。     】人工商品林基地内】。的,林,木凭采伐许可证【采伐采?伐限额实《行单列管《理, 《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》一条  县》级以上林业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按【。照严格保护、—科学:经营、合理开发、】有序利用《的,方针加强对林地开】发利用的指导、【。监督和?服务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