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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三章 林》地的保护和开—发,利用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:四条  《县级以上林业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依据: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:规划以及生》态环境?保,护的要求《负责编制《本行政区《域林地的保护和开发!利用规?划,经同级发《展,和改革行政主管【部门衔接平衡后【报同级人民政府【批准林地的保护和】开发利用《规划未?经原批准机关同意】不得变更 》 , ,     第十!五条 ? 严格林地用途管】制制度禁止下列破】坏林:地的行为《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擅自将—林地改变为非林【地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二)擅自在林地上!进行采石、采矿【、取土、《取,沙、:建房:、,修筑工程、造坟等活!动,; 《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擅自《。开垦林地《种植农作物坡度二十!五度以上的山—地已开垦种植—农,作物的应当依—法限期退耕还林 ! :     —确,。需改变林《地性质和用途的必须!依法办理相》关批准手续 【 ?  :   第十六条 】 使用林地》的单位和个人负有】保护森林资源—的义务 】     经—依法批?准临时占用林地的】。。单位:和个人?在从事生《产经:营活动中应当—。采取有?效措:施保护林地不得【。造成滑坡、塌陷和】严重水土流失不得】损毁批准用》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!其附着物《造成植被破坏、生】。态环:境恶化和严重水土】流,失的应?当负责?。治,理 : :   》  第?十七条  林—业生产?单位在?以林为主的前提下】可,以利用林地资—源开展综合经营【提高经营效益增加林!地,投入  !   ?第十八条《  林地的》开发:。利用可?以由林?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单!独进行也可以由林地!所有者或使用者同】其他:单位和个人合资、合!作或以其他》方,。式联合进行联合开】发林地的应当—以合同的形式依法确!定林:地保:护与开发利用的权利!和义务? 《     第十九!条  对开发—利用林?地营造水源涵养【。林、水土保持—林、防风固沙林、环!境保:护林等公益》林的应当依法—给,予森林生态效益经】济补偿? — ,  : 第二十条  【鼓励以集约经营方】式发:展原料?林、用材林等—人,工商品林基地—   】  :人工商品林基地内】的林木?。凭采伐许可证采【伐采伐限额实—行单列管理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。一条  县》级以上林业》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按照严格保—护、科?学经营?。、合理开发、—有序利用的方针【加强:对林地开《发利用?的指导、监督—和,服务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