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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!察的实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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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三条 对】用人单位《的劳动保障》监察由用人单位【用工行?为所在地的县级或者!设区:的市劳?动保障行政部—门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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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级劳!动,保障:行政部门根》。据工作需要可以【直接调查《处理下级劳》动保障行政部—门管辖的案件;下】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对其管辖《范围内?的案件认为需—要上级劳动保—。障行政部门处理【的可以提请上级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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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劳动保障行】政部:门之:间对管辖有争议的应!当报请共同的上一】级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指定管》辖
【 ? 第十四《条 劳》动保障监察采取日】常巡视检查、书面】审查:。、专项检查》。、举报投诉调—查等形式《
【 第十五—条 劳动保障【行政部门应》当建立?用,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!诚,信档案?并,无偿向社会》提供查询《服务:用人:单位有重大违—反劳动?。保障: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行为的有关的—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可以将其违》法行为向社》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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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税务、工商、劳】动保障?。等行:政部门应当共享【用人:单位有关信息资料】
【 第十六—。条 劳动—保障行政部门实行】书面审查时应当事】先公告通知用人单位!进行自查后应—当,如实填报有关—材料接受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的核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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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劳,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!逐步推行通过互联网!进行书?面审查
! 第十七【条 各级总工会】和产业工会发现【用人单位有劳动【保障:。违法行为《的有权提请有—管,辖权的劳动保障【行政部?门依法处理劳动保障!行政部门对工会提】出的:处理要求《应当依法办》。理并:将处理结《果告知?工会:
! 第十八条 劳!动保障行政部门应】当建:立健全举报投诉【制度设置举》报投诉信箱及—电子信箱公布举报】投诉电话指定—专人受理《。举报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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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 举《报人举报劳动保障违!法行为的需提供被举!报用人单位的名称、!住所和违法事实举】报可以采用书—面、口头《、,电话或者电子邮件】等形式提出鼓励举报!人署名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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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 劳动!者认为用人单位【侵犯其劳动保障合】。法,权益的有权向—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投诉要求劳动!保障行政部门—依法保护其合法权】益对因同一事由引】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!可以推选代》表投诉推选》的代表最《多不超过五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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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一《条 : :。。投诉人投诉时应【当向劳动《保障行政部》。门递交投《诉文书书写投诉【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口!头,投,。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指定人员》进行笔录由投诉【人在笔录上签字
】
【 第二十二条【 投诉事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!及,时书面告知》投,。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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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: (一?)投诉事项不—属于劳动保障—监察范围的;—
! (二)投!诉事项应《当或者已《。经按:照劳动争议处理【。程序申请《仲裁或者已经提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】;
!。 (【三)投诉人》。。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!位的名称《、住所以及合法【。权益受侵害的事实】等,基本:情况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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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二十三条》 ?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应当自接到投诉【之日起五《个工:作日内依法决定是】否受理并于受理【之日起立案查处劳动!保障行?政部门?通过日常《巡视检查、》书面审查、专项【检查、接受举报等形!式发现用人单位【有劳动保障违法行】为需要?。进行调?查处理的应》当及时立案查—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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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,二十四条 劳动保!障监察员进行—调,查、检查时不得【少,于二人并应当佩戴劳!动保障?。监察:标志出示劳动—保障监察证》件
! 劳?动保障监察实—行,回避制度劳动保障监!察员的回避由—劳动保障监察机【构负责人决定;【劳动保障《监察机构负责人的】回避由本级劳动保障!行,政,部门负?责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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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?十五条 》劳动保障监察员进】行现场监察时被检】查对象有关负—责人及?其他:有关人?员应:当如实回答询—问,如,实提供用《工,考勤、工《资支付、《劳动:合,同履行等情况及其他!相关资料不得阻挠、!隐瞒、规《避,
—。 现场监【察应当制《作笔录并由劳动保障!监察员?和被检查单位有关当!事人签名《。或者盖章《被,检查单位《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!由劳动保障》监察员注《明拒签事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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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六条 —劳,动保障?行政部门在调查拖欠!工资的?投诉时被《投诉的用人》单位负?有提供?工资支?付凭证等证》据的义务用人单位】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!能提供证《。。据证:明未拖欠工资的劳动!保障行政部门可以】。根据:投诉人?提供的材料认定事实!并责令用《人单位限期支付【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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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七条 劳动!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!动,保障监察时可以向用!。人单位及《其有:关人:员发出劳动保障【监,察询:问通:知书用人单》位及:其,有关人员应当—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!通知书?规定的时限》。。和,要求予以《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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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八条 — 劳动保障监察【员对事实清楚—、证:据确:凿、可以当场处理】的,劳动保障违法行【为有权当场予以【制止和纠正》;对符?合当:场处罚规《定的可以按》规定填写《行政处罚决定—书,当场:交付当事人并及时报!。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:备案
】 , 第二十九【条 劳动保障行政!。部,门在查处《劳动保障违法行【为时在证据可能灭】失或者事后》难以取?得的情?况下经?本部门负责人—批准可以先行—。登记保存并》应当:。在七日内依》法作出处理决定当】事人不得销毁或【者转移登记保存【的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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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条】。 劳《动保障行政部门立】案查处的劳动保障违!法案件应《当在六十个工作【日内完成调查;情况!复杂的?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负责人批准》可以延长三》十个: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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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当事人!逃匿:。、无法取得相关【证据或者其他法定】事由致使调查无法】进,行,的经本级劳动保障】。行,政部门负责人批【准中止案件的调【查中止调查的情形消!。除后劳动《保,障行政部《门应当?恢复调查《自恢:复,。调查之日起调查期】限继续计算
】。
— 延长?调查期限和中止调查!的案件有投诉人【。的劳动保障》行政:部门应?。当自批?准延长调查期限【或者中止调查之日起!三日内书面告知投】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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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—一条: ?当事人对劳动保【障行:政部门作出的行【政处罚决定及责【令支付劳动者工资】报酬、经济补偿金、!赔偿金等行政处理】决,定,在法定期限内不申】请行政复议、—也不提起行政诉讼】、,又,不履行决定的劳动】保障行政部门可以】申请:人民法院强制执【行,。。
— 《第三十?二条 上级劳动保!障行政部门应当【加强对下级劳—动,保障行政部》门劳动保障监察【。工作的监督》、指导和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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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劳动保障》行政:部门作出行政处罚】决定应当《。在十个工作日内报上!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备案?涉及重?大劳动保障违法【行,为,的应当随时》报,。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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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级《人民:政府和?上,级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经审《查发现劳动保障行】。政部:门作出的行政处【理决定和行》政处罚?决定违法或者不【。。当的应?当,责令限?期纠正;逾》期不纠?正的:有,权,。予以:变,更或者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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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三—。。条 各级》人民政府《及其有?。关部门应当》建立健全《劳动保障方面的预警!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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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劳动】。保障方面《的群体性突发事【件劳:动保障?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!关部门立即》调查处理并按—应,急处置预案及时【报告同级《人民政府和上一【级劳动保《。障行政?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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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人!民政府可以安—排必要的资金用于】劳,动保障方《面的:突发性群体事—。件的应急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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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四条! 对建《筑业和其他特殊行业!可以:实行职工工》资支付担保或—者保障?金等职工工资支付】保证制?度具体办法由省人】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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