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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 劳动保障【监察的实施》 】    第》十三:条,   对用人单【位的劳动保障—。监察由用人单—位用工行《。为所在地的县—级或者设《区的市劳动保障【行政部?门管辖 【  ?   上级劳动保】障行政部门》根据工?作需要可以》直接调查处理下【级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管辖的案》件;下级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对》。。其,管辖范围内的案件】认为需要上级劳【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!的可以提请上级【劳动保?障行政部门处理 !  》   劳《动保障行政部门之】间对管辖有争—议,的应:。当报请共同的—上一级劳动》保障行政部门—指定管辖 【  《   第十四—条   劳动保障监!察采:取日常巡视》检查、书面审查、】专项检查、举报投】诉调:查,等形式 】。。    《 第十五条》  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应当—建立用人单位劳动】保障守法诚信档【案并无偿向社—。会提供查询服务用】。人单位有重大违反】劳动保障法律、法】规、规?章行为的《有,关的劳动《。保障行政《。部门可?以将其违法行为向】。。社会公布《。    ! 税务?、工商、劳动保障】等,行政部门应》当,。共享用人单》位有关?信息资料《 , 《     第—十,六条   劳动保障!行政部门实行书面】审查时应当》事先公告通知用人】单位进行《自查后应当如实【填,报有关材料接受劳动!。保障行政部门的【核查 《 ,     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应当逐步推行—通,过互联?网进行书面》审,查 》     第十七!条  ?各级总工会和产业】工会发现用人单位有!劳动保?障违法行为的有权提!请有管辖权的劳【动保: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!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!。工会提出的处理要求!应当依?法办:。理并将处《理结:果告:知工会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八条   劳动!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!立健:。全举报投诉制度【设置举?报投诉信《箱及:电子信箱公布举报】投诉:电,话指定专人》受理举?报,投诉: 》。     第—十九条  》举报人举《。报劳动保障违法行】为的需提供被举报用!。人单位的名称、【住所和违《法事实举报可以采】用书面、口》头、电话或者电【子,邮件等形式提出鼓】。励举报人署名举报】 《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条  劳动者!认,为用人单位侵犯【其劳:。动保障合法》权益的有权》向劳动保《障行政部门投诉【要求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依法《保护其合法》权益:。对因同一事》由引起的《集体投诉投诉—人可以推选代表【投,诉推选的代表—。。最,多不超?过五:人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一条 《  投诉人投—诉时应?。当向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!书书写投《诉文:书有困?难的:可以口头《投诉由劳《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!人员进行《笔录由投《诉人:在笔:录上签?字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十二条  》投诉:事项有下列情形【之一:的劳动?保障行政部门不【予受理并及时书【面告知投诉》人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投诉事项《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!范围的;《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?)投诉事项应当或】者已经按照劳动【争议处理程序—申请仲裁或者已【经提起劳动争议【诉,讼的:; : : ,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投诉【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!单位的名称、住所以!及合法?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!基本情?况,的   ! , 第二十三条—   劳动保障行政!部,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!日起:五个工作《日内依法决定是否】受理并于《。受理之?日起立?案查处劳动保—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!巡视检查《、书面审查、—专,项检查、接受举【报等形式发现用【人,单位有劳《。动,保障违法行》为需要进行》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!立案:。查处 《  》   第二》十四条?  劳动保障监察员!进行调查、检查【时不:得,少于二人并应当【佩戴劳动《保障监察标志出示】劳动保障《监察证件 【 ?    劳动保【障监:察实行回避制度劳】动保障监察员的回】避由劳动保障监察机!构负责人决定;【劳动保障《监察机?构,负责:人的回避由》。本级劳动《。保障行政部》门负责?人决定 —     第二!。十五条?  劳动《保障监察员进行现】场监察时《被检查对象有关负责!人及其他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】回答询问如实提【供用工?考勤、工资支付、】劳动合同履行等【情况及其他相关资】料不:得阻挠、《隐,瞒、:规避 】    现场监【察应当制作笔—。录并由劳《动保障监察员—。和被检?查单:位有关当事人签名】或者盖章被检查单】位拒绝?签,名或者盖章》的由劳?动保障监察员注明】拒签事由 】   《  第?二十六条  劳动保!障行政部门在调查】拖欠工资的投诉【时被投诉的用人单】位负有?。。提,供工资支《付凭证等《证据的?义务:用人单位拒绝—提供或?者逾期不能提供证】据证明未拖欠—工资的劳动保—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!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认!定事实并责令—用人单位限期支【付工资? 》  : ,  第二十七—条  劳动》保障行政部》门实施劳动保障【监察时可《以向用人单位及其】有关人员发出劳动保!障监察询问通知书】。用,人单位及《其,有关人员应当按劳】动保障?监察询问通知书规定!的时限?和要求予《以回复 —     第二!十八条   劳动保!障监察员对》事实: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可!以当场?处理的劳动保障违法!行为有权当场予【以制止和纠正;对】符合当场处罚规定的!可以按规定填写行】政处罚决定书—当场交付当事—人并及?时报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备案【  【   第《二十九条《  劳?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查!处劳动保障违—法行为?时在证据《可能灭失或者—事后:难以取?得的情况《下经本部门负责【人批准可以先—。行登:记保:存并应当在七—日内依法作出—处理:决定当事人》不得销?毁或者转移登—记保:存的证据 】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条   劳动保!。障行政部门立案查处!的劳动?保障违法《案,件应当在六十—。个工作日内》完成调查《;情况复杂的经劳】。动保障行政部—门负:责人批准可》以,延长三十个》工作日 【     因当事!人逃匿、《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或!者其:他法定事由致使调】查无法进行》的经本级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!责人批准中止案【件的:调查:中止调?查的情形消除后劳】动保:障行政部门》应当:恢复调查自恢—复调查?之日起调《查期:限继续计算 【 :     延长】调查期限和中—。止调查的案》件有投?诉,。人的劳?动保障行政部门【应当自?批准延长调查期【限或者中止调查之】日起三?日内书面《告知投诉人 【    【 ,第三十?一条   当事人】对劳动保《障行政?部门作出《的行政处罚决定及】责令:支付劳动者》工资报酬、经—济补偿金、》赔偿金等《行政处理决定—在法:定期限内不申请【行政复?议、也不提起行政诉!讼、又不履行决【定的劳动保》障行:政部:门可以?申请:人民法?院强制执行 !   《  第三《十二条  上级劳动!保障行政部》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劳!动保障行政部门劳】动,保障监察《工作的监督、指导和!协,。调 《 ?    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】应当在十个工作日】内报上一级劳动保障!行政部门备案涉【及重大劳动》保障违法行为—的应当随时报—告 》    》 本级人《民政府和上级劳动保!障行政部门》经审查发现劳动保】障行政部门》作出的行政》处理决定和行政处】罚,决定违法或》者不当的应》当责令限期纠正;逾!期不纠正的有权予以!变更或者撤销 !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三条—  各级人民政【府及其有《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!劳动保障方面的【预,警机制 —     对】劳动保障方面—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劳!动,保障行政《部门应?当会同?有关部门《立即调查处理并【按应急?处置预案及时报【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!一级劳?。。动保障?行政:部门  !   各《级人:民政府可以安排必要!的资金用于劳动保障!方面的突发性群【体事件的应急保障】 《     第三十!四,条  ?对建筑业和其他特殊!行,业可以实行职—工工资支付担保或者!保障金?等职工工资支付保证!制度具体办法—由省人?民政府制定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