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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劳?。动,保障:监察:的实施 】  《 ,。。 , 第十三条》   对用人单位】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!。人单位?用,工行为所在地的县】级或者设区》的市劳动保》障行政?部门:管,辖 —   ? , ,上级劳动保障行【政,部门根据工作需要】可以直接《调查处理下级劳动】保障: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!;下级劳动保—障行政部门》对其管辖范》围内的案件》认,。为需要上级劳动保】障行政部门处理【的可以提请上级劳动!保障行?政部门处理 !  ? ,  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之》间对管辖《有争:议的:应当报请共》同的上一级》劳动保?。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!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四条   劳动【保障监察采取—日常巡视检查、书面!审,查、专项检》查、举?报投:诉调查等形式 ! :    《 第十五条  劳】动保障行政部—门应当建立用人【单位劳动《保障守法诚信档【案并无偿向社—会提供?查询服务用人单【位有重大违反—。。劳动保障《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行【为的有关的劳—动保:障行:政部门可以将—其违法行为向—社会公布 》  —。   税务、工【。商、:劳,动保障等行政部【门应当共享用人单】位有关信息资料 】  —。 ,  第?十,六条   》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实行书》面,审查时应当事先公】告通知用人单—位进行自查后应【当,如实填报有关材【料接受劳动保障行】。政部门?的核查 《 :  《  :。 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?应当逐步推行通【过互联网进行书面】审查 】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 各级总工—会和:产业工会发》现用人单位有劳动】保障违法行》为的有权提请有管辖!。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依法处理劳动保障!。。行政:部门对工会提出的处!理要求应当依法【办,理并将处理结果【告知工会 !     第十【八条  《 劳: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!。建立健全举报投诉】制度设置举报—投诉信箱及》电子信?箱公布举报》投诉电话指定—专人受理《举报投诉 【    — 第十?九条  举报—人举报劳动保障【违法行为的需提供】被举报用人单位的】名称、?住所和违法事实举】报可:以采:用书面、口头、【电话或者电子邮件】等,形式提?出鼓励举《报人署名举报 !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》条  劳动者认为】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!保障合法《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!障行政?部门投诉要》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依法保护其》合法权?益对因同一事由引】起的:集,体投诉?投诉人可《以推选代表》投,诉推选?的代表最多不超【过五人 》 :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一条:   投《。诉人投诉时》应当:向劳动保障》。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!书书写投《诉文:书有困难的》可以口头投诉由劳】。动保障行政部门【指定人员《进行笔?录由投诉人在笔【录上签字 ! ,    第二十二】条 : 投诉事《项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劳—。动保障行政部门不】予受理?并及时?书面告知投诉人 !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一)投诉事—项不属于劳动—保障监察范》围的; 《 《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投诉事项—应当或者已经按照】劳动争议处理—程序申请仲裁—或者已?经提起?劳动争议诉讼—。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投诉】人不提供《被投诉用《人单位的名称—、住所以及合法权】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!本情况?的 《 ? ,   第二十三【条   劳动保障行!政部门应《当自接到投》诉,之日起五个》工作日?内,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并!于受理之日起立案查!处劳动?保障行政部门通过】。日常巡视检查、书】面审查、专项—检查、接受》举报等形式发现【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!违法行为需要—进行调查《处理的应当及—时立:案查:处 《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十四条  劳动】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!、检查时不得少于】二人并应当》。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!志出示劳动保障【监察证件 】 ,     劳—动保障监《。察实行回避》制度劳动保障监察】员的回避由劳动保障!监察机构负》。责人决定;劳动保】障监: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!由本级?劳动保障行》。政部:门,负责人决《定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五条!  劳动保》障监察员《进行现场监察时【。被检查对象有关【。负责人及其他—有关人员《应当:如实回答《询问如实提供用工考!勤、工?资,支,付、劳动合同履【行等情况及其他相关!资,料不得阻挠、隐【瞒、规?避  】   现《。场监:察应当制《作,笔录并由劳动保障】监察员和被检—查单位?有关当事人签名或者!盖章被检查》单位拒?绝签名或者》盖章:的由劳动保障监察】员注明?拒签事由 —     第!二十六?条 : 劳动保障》行政:部门在调查》拖欠:工资的投诉》时被投诉的用人单】位负有提供工资支付!凭证等证据的义务】用,人单位拒绝提供或】者,。逾期不能《。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!工资的劳《动保障行《政部:门可以?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!料认定事实并责令用!人单位?限期:支付工资 》  —。   ?第,二十:七条  劳动保【。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!保障监察时可以向】用人单位《及其有关人员发出】劳动保障监》察询问通知书用人单!位及其有关人员【应当按劳动保—障监察询问》通,知书规定的时限和要!求予以回复》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八条  》 劳动保障监察员对!事实清楚、》证据:确凿、可《以当场处理的劳动】保障违法《行为有权当场—予以制?止和纠?正,;对符合当场处罚规!。定的可以按》规定填写行》政处罚决《定书当场交付当【事人并及时报—劳动保?障行政部门备案【 , ,。 , ?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九条  【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在查处劳动【保障违法行为时【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!事后难以取得的情】况下经本部门负【责人批准可以先【行,登,记保存并应当在七】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!定当事人不得销毁】或者转移登记保存】的证据 — ?    《。第三十条   【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立案查处的劳!动,保,。障违法案《件应当?在,六十个工作日内【完成调查;情—况复杂的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负责人?批准可以延长三十】个工作日 ! ,    因当事【人逃匿、无法取得相!关证据或者》其他法?定事由?致使:调查无?法进行的《经本级?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负责人批准中】止案件的调查中【止调查的情》形,消除后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应当恢—复调查自恢复调查之!日起调查《期限继续计算 】  》   延长》调查期限和》中止调查的案—件有投?诉人的劳动保—障行政部门应当【自批准延长调查期限!。或者中止调查—之日:起三日内《。书面告知投诉人 !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一条  】 当事人《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作出的行政处罚【决定及?责令:支付劳动者工—资报酬、经济—补偿金、赔偿金【等行政?处理决定在》法定期限内不—申请行政复议—、也不提起行—政诉讼、又不履行】决定的劳动保障【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!民法院强制执行 !。 ?     第—三,十二:条,  上级劳动保【障行政部门》应当加?强对:下级劳动保障行【。政部:门劳动保障监察工】作的监督、指导【和协调 【 :    《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作:。出行政处罚》决定应当在十个工作!日内报上一级劳动】保障行政部门备【案涉:及重大劳动保障违】。法,行为的?应当:随时报告 !  :   本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劳!动保障行政》部,门经审查发现劳【动,保障行政部门作【。出的行政处理决【定和行政处罚决定违!法或者?不当的应当责令限】期纠正;逾期不【纠,正的有权予以变【更或者撤销 】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三?条  ?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!关部门应当建立【健全劳动保障方面】的预警机《制 《     【对劳动?保障方面的群体性突!发事件?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应当《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调!查处理并按应急处置!预案及时报告同级】人民政府和上一级】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  】  : 各级人民政—府可以安排》必要:。的资:金用:于劳动保障》方面的突发》性群体事件的应急保!。障, , , ?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四条  对建筑业和!其他特殊《行业可以实行—职工工资《支,付担保?或者保?障,金等职工《工资支?付保证?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!民政府制《。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