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。劳动保?障监察?的,实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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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第,十三条 —对用人单位》的劳:动保障监察》由用人单位用工行为!所在地的县级—或,者设区的《市劳:动保障行政部门管】。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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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上级—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!可以直接调查处【理下级劳动》保障行政部》门管辖的《案件;?。下,级劳动保《障行政?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!的案件认为需要上】级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处理的可【以提请上级》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处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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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劳动保障行!政部门之间》。。对管辖有争议的【应当报请《共同的?上一级劳动保障【行,政部门指定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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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劳动—保障监察采取日常】巡视:检查、书《面审查、专》项检查?、举报投诉调查【等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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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五条 《 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应:。当建立用人单位【劳动保障《守法诚信档案—并无偿向社会提【供查询服务用人【单,位有重?大违反劳动保—障法律?、法规、规》章行为?的有关的劳动—保障行政《部门可以将其违法】。。行为:。向社会公《布
!。 , 税务、工商、劳】动保障等行》。政部门应《当共享用人》单位有关《信息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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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》 劳动保障【行政部门实行书【面审查时应当事先公!告通知用人单位进行!自查后应当如实填报!有关材料接受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!核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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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应当:逐步推?行通:过互联网进行书面】审查
】。 第》十七条 各级【总工会和产业工会】发现用?人单位?有劳动?保障:。违法行为的》有权提请有》管,辖权的劳动保障【行政部?门依法处理劳—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!会提出的处理要求】应当依法办理并【。将处理结果告—知工会
! 第》十八条 劳动】。保障行?政部:门应当建立健全【举报投诉制度—。设置举报投诉信【箱及电子信箱公布】举报投诉电话—指定专人受理—举报: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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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条 举【报人举报劳动保障违!法行:为,的需提?供被举报《用人单位的名称、住!所和违?法事实?举报可以采》用书:面、口头、电话或者!电子:邮件等形式提出鼓励!举报人?署名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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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条 》劳动者认为用—人单位侵犯其—劳动保障《。合法权益的有—权向劳动保障行【政部:门投:诉要求劳动保障【行政部门依法保护其!合法权益《对因同一事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!诉人可以推选—代表:投诉推选的代表最多!不超过五人》
! 第:二十一条 》 投诉人》投诉时应当》向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递交投诉文】。书书写投诉文书【有困难的《可,以口头?投诉:由劳动保《障行政部门》指定人?员进行笔录由投【诉人:。在笔录上《签,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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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二十二条 —投诉事项有下—列情形之《。一的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不予受理并及!时书面告知》投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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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(一)投】诉事项?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!范,围的;
! —。 (二)投诉事项!应当或?者,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!理程序申《请仲裁或《者已经提起劳动争议!诉,讼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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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《三)投诉人不—提供: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!称、住所以及合法】权,益受侵害的事实【等基:本情况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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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三?条 劳动保障行!政部:门应:当自接到投诉—。之日起五个工作日】内,。依法决定是否受【。理并于受理》之日起?立,案查处劳动保障【行,。。政部门通过日—常巡视检查、书【面,审查、专项》检查、接受举报等形!式发现用人单—位有劳动保障违【法行:。。为需:要进行调查处理【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!
【 , 第二《十四条 劳动【。保,障监:察员进?。行调查?、检:查,时不得少于二人【并应: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!标志出?示,劳动:保障监察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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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劳动保障—。监察实行回避制【度劳动保障监察员】的回避由劳动保障监!察机构负责》人决定;《劳动保?。障监察机构负责【人的回避由本级劳】动保:障行政部门负责人】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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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五条 ? 劳动保障监—。察员进行现场监【察时被检查对象【有关负责人》及其他?有关人员应当如实】回答询?问如:实提供?用工考勤、工资支】付、劳动合同履行等!情况及其他相关资】料不得阻挠、隐瞒】、规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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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现,场监察应当制—作笔录并由劳动保】。障监察员和被—检查单位有关当【。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被!检查单位拒绝—签名或者《盖章的由劳动保障】监察员注明拒签事】由
! 第二十》六条 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在调查拖欠》工资的投诉时—被投诉?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!工,资支付凭证等—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!拒绝提供或》者逾期不能提—供,证据证明未》拖欠工资《的劳: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!根据:投诉人提供的—材料认定事实—并责:令用人?单位:限期支付工》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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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七条【 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实施【劳动保?障监察时可》以向用人《单位及其《有关人?员发出劳《。动保:障监察询问通知书】用人:单位及?其有关人员应当按劳!动保障监《察询问通知书规【定的时?限和要求《予以回复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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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八【条 劳动—保,障,监察:员对事实清楚—、,证,据确:凿、可以当场处理的!劳动:保障违?法行:为有权当场》予以制止和纠正;】对符合当场》。处罚:规定的可以按规【定填: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!场,交付当事人并—及时报劳《动保障行《政部:门备案?
】 第二十》九条: ,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在查处劳动保障【违,法行为时在证据【。可能:灭失或?者,事后难以取得的【情,况下:经本部门负责人【批准可?以先行登记》保存并应当在七日】内,依法作?出处理决定当—事人:不得:销,毁或者转移登—。记保存的证据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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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条 劳动【保障行政部门立案查!处的劳?动保障?违法案件应当—。在六十个工作日内】完成:调查;情况复—。杂的经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负责人批【准可:以延长三十个—。工作日
!。 因当—事人逃匿《、无法?取得相关证据或者】其他法定事由—致,使调查无法进行的经!本,级劳动?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!批准中止案件的调查!中止调?查的情形消除后【劳动保障行》政,。部门应当恢》复调查自恢复—调,查之日起《调查期限继续计【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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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长【调查期限《和中止?调查:。的案件有投》诉人的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应当自批准延!长调查期限或—。者中止调查之日【起三日内书面告知投!诉人
! , 第三十一—条 当事人对】劳,动保障行政部门【作出的?行,政处罚?。决定及责令支付劳】动者工资报酬、经济!补偿金、赔偿金等】行政处理决》定在法定期限—内不申请行政复【议、也不提起行【。政诉讼、又不履行】决定的劳动》保障:。行政部门可以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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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《三十二?条 ?上级劳?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!加强对下级劳—动保障行政部门劳】动保障监察》。工作的监《督、指导和协—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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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劳动》保障:行政部门作出—行政处罚决定—应当在?十个工作《日内报上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,备,案涉及重大》劳,动,保障违法行为—的应当随时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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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级人【民政府?和上级劳动保障【行政部门经审—查发现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作出的行政处】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!定违法或者不当【的应当责令限期纠正!;逾期?。。不纠正的有》权予:以,变更或者撤》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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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三—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!建立:健,全劳动保障方面的预!警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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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对:劳动保障方面的【群体性突发事件【劳动保障《行,政部门应当》会同有关部》门立即调查处理【并按:应急处置预案及【时报告同级人民【政,府和上一级劳动【保障:行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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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【人民政府可以安排必!要的资?金用于劳《动保障?方面的突发性群体】。事件的应急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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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》。四,条 对建》筑业和其他》特,殊行业可以实行职】工工资支付担保或者!保障金等《职工工资支付—保证制度具体办【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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