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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监【察机构及《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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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七条 《 县级以《上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?设置劳动保障监【察机构根据监察任】务的需要配备专【职劳动保障监察【人员
! 劳《动,保障行政部门—可以委托劳动保障监!察机构?实施劳动保障监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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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八条 》。 县级劳《动保: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!保障监察工作需要】。。在本行政区》域内的乡(》镇)、街《道设立劳动》。保障监?察派出机构或—者兼职人员协助处】理有关的劳动保障监!察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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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九,条 劳动保—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!保障监察机构—中实:。施劳动保障》监察的人《。员(以?下称劳动保》障监察?员)应当《熟悉劳动保障法【律、法?规,、规章和监察业务经!。考核合格取》得劳动保障》监察员证后方—可从事?劳动:保障监?察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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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十条 《 劳动保障监察】。员履行法定职—责和职权必》须严格遵守法定程】序文明执法》廉洁奉公劳动保障】监,察员应当严格遵守】。工作纪律不得泄露】举报人?的有关情况和—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!密,
!。 ,第十:一条 劳动保障!行政部门可》以从政府有关部门工!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!人,民团体企业事业单】位中聘请劳动保障】法律监督员协助劳】动保障行《政部门依法》开展工?。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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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保!障法:律监督?员向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反映或者转达与】劳动保障工》作相:关的建议、》意见和要求的劳动保!。障行政部门应当认真!听取并予以答复【;对:。劳动保?障,法律监督《员提:。请处理的劳动保【障,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!政部门应当及时依】法,处理
》
—。 第十二条 【 劳动保《障行政部门》依照国务院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!十一条规定的范【围实施劳动保障监察!
【 劳动保障【行政部门对下列【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!当依:法查处
》。
《 》 (一)用人】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!六周岁?未成年人的;—
】 《 :(,。二)用人单位在招用!劳动者?时收取?保证金、押金等费用!或者扣?押劳:动者证件《的,;
》
》。 《 (三)用》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!。动合同?或者违?法解除劳动》合同的?;
《
! (四)》用人单位强迫劳【动者延长工作—时间的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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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《 (《。五)用?人单位克扣》或者无故拖欠劳【动者工?资的;
》
》。 (六!)用人单位》拒不支?。付或: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!者延长?工作:时间的工资》报酬和节假日加班】工资报酬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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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《 (七)用人—单位低于当地—最低工资标》准支付?工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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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 :(八)用人单位解除!。劳,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!障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的规定给【予劳动者经》济补: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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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九)用人单位违!反女职工、》未,成年:工、残?疾人特殊劳动保【护规: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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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十)—用人单?位,使用应当取得而【未取得?国家职业资》格证书的劳动—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!的;:。
》
, (!十一)用人单—位不:依法参加《。社,会保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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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十》二)职业介绍机构、!职业技能培训—机构:和职业技能考核【鉴,定机构违反国家有】关职业介《绍、职业《技,能培训和职业—技能考核鉴定的【规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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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十三)其】他违反劳动保障法】律、法?规、规章的行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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