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法律责?任
】。
《 第:三十:五条 ? 违反本条例的行】为法律、法规已【有行:政处罚规定的按【照法律?、法规的《规定执行《
《
第【三十六条《 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!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!元以下的《罚款
! ,。 (一)!阻挠:劳动保?障监察员依法—进入工作场所—检查、调查的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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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二)销毁》或者转移先》行登记保存》证据的;
!
!(三)拒不执行劳】动保:障监察询问通—知书:的
! 第三十七条【 ,。 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、劳动保障】。监,察机构或者劳动【保,障监察员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对该】部门或者机构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!责任人员或者该劳动!保障监?察员依?。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!处分:。;构成?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
】
】 (一)利用!职权谋取私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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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!),泄露被检查单—位商业?秘密:的;
! ? (三)泄】露举报人有关情况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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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四)不》依法:。受理投诉或者受理投!诉后不及时处理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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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五)有其他》徇私舞弊、》滥用职权、玩忽【职守:行为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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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?三十:八条 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!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!侵犯用人单》位或者劳动者合【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!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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