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法律责任《
《
】第三十五条 违反!本条例的行为法律】、法规已《有行政?处罚规定的按照【法律、?法,规,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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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三《十,六条: 有下《列行为?之一的由《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!以二千元以上二【万元以下《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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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,(一)?阻挠劳动保障监【察员依法进入工作】场所:检查、调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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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!),销毁或者转移先行】登记保存证据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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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,三)拒不执行—劳动:保障监察询》问通知?书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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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七条 — 劳动保障—。行政:部门、劳《。动保障监《察机构或者劳动【保障监?察员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对该部!门,或者:机构直?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:和有关责任人员或者!该劳动保障监察员】依法:给予行政或者纪【律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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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,。一)利用职权谋【。取,私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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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【)泄露被检》查单位商业秘密【的,;
【 (!三)泄露举》报,人有关情况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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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四)不依法】受理投?诉或者受理投诉后不!及时处?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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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? —。(五)有其他徇私】。舞弊、滥用职—权,、玩忽职守》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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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八条 【劳,动保障行政》部门和劳《动保障监《察员违法行使职【权侵犯用人单—位或者劳动》者合法权《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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