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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四章 法!律责任 【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五条】  违反本条例【的行为?法律、法规已—有行政处罚规定的按!照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执行 》 , :   ?  第三《。十六条 《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,劳动保障《行政部门责令—限期:改正:并处以二《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!的罚:款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阻》挠劳动保障监察员】依法进入工》。作场所检查》、调查的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【销毁或者转移—先,行登记保存证据的】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拒不执行劳动!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!的,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七条 《  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》、劳动保障监—察机构或者劳动保】障,监察:员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对该部【门或者机构直—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—和有关责任人—。员或者该劳》。。动保:障监察员依》法给予行政或—者纪:律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《 ?。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利用】职权谋?取私:利的;? 《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?。(,二)泄露被检—查单位商业秘密的;!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三)泄?露举报人有》关情:况的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不依法受理投】诉或者受理投诉【后不及时处》理的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)【有其他徇私舞弊【、,滥用职?权、玩忽职守行【为的 【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八条  劳动—保障行?政部门和《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!行,。使职权侵犯用人单】位,。或者劳动者合法权益!的依法承担赔—偿责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