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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】法律责任《 《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五条  违反!本条例的行为法律】、法规已《有行政?处罚规定的按照【法律、?法,规,的规定执行 】  《 ,  第三《十,六条:  有下《列行为?之一的由《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!以二千元以上二【万元以下《的罚款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,(一)?阻挠劳动保障监【察员依法进入工作】场所:检查、调查的; !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,销毁或者转移先行】登记保存证据的;】 》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三)拒不执行—劳动:保障监察询》问通知?书的 —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七条 —  劳动保障—。行政:部门、劳《。动保障监《察机构或者劳动【保障监?察员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对该部!门,或者:机构直?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:和有关责任人员或者!该劳动保障监察员】依法:给予行政或者纪【律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。一)利用职权谋【。取,私利的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【)泄露被检》查单位商业秘密【的,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泄露举》报,人有关情况的; 】 ,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四)不依法】受理投?诉或者受理投诉后不!及时处?理的; 》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五)有其他徇私】。舞弊、滥用职—权,、玩忽职守》行为的 《 :。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八条  【劳,动保障行政》部门和劳《动保障监《察员违法行使职【权侵犯用人单—位或者劳动》者合法权《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