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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法!律责任 】 ,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,五条:  违反本》条例:。的行:为法律、法规—已有行政处罚—。规定的按《照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执?行, 《  ?。   第三》十六条  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责令限期》。改正并?处以二千元》以上二万元》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)阻挠劳动保障【监察员依法进入工】作场所检查、调【查的; 《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二)销毁或者转】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!的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》)拒不执行劳动保障!监察询?问通:知书的 —。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七条 !  劳动保障—行,政部:门、劳动保障监察】机构:或,者劳动保《障监察?员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!该部门或者机构直接!负责的主管人—。员和有关责任—人员或者该劳动保障!监察员依法给予行】政或:者纪律处分;—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》。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一,)利用职权谋取【私,利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。二)泄露被检查单位!商业秘密的; !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泄露举!报人有关情》况的:。;,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不依法!受理投?诉或者?受理投诉后不及时】。处理的;《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【)有其他徇私—舞弊、?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行为的— , ?     第三十!。八条  劳动—保障:行政部?门,和劳动保障》监察员违法行—使,职权侵犯用人单【位或者劳《动者合?法权:。。益的依法承担赔【偿责任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