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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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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条 为—加强和规范劳动和】社会保障监察(以下!简称劳动《保障监察)工作维护!劳动者?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!发展和社会稳—定,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!和国务院劳动—保障监察条》例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结合?本,省实际制定本条【。。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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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》条 : 对本省》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】、,个体:。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!单位(以下》统称用人单位—)实施劳动保—障,监察适?用本条?例
】 ?对职业?介绍机构、》职业技能培》训机构和《职业技能考核鉴定】机构进行劳动保【障监察?依照本条例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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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三?条 《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劳【动,保,障,行政部门主管—本行政区《域内的?。劳,动保障监察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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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财政、税务】、经:贸、工商、公安、建!设、监?察、卫生、》。审计等?有关行政《部门和共青团、【妇联等人《民团体应当依—照各:自职责依法配—合劳动保《障,行政:部门做好劳动—保障监察《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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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四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《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!工,作劳动保障监—察工作?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!政预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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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 各级工】会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劳动法和】中,华人民共和国工会】法的规定依法维护】劳,动,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!。单位遵守劳》动保:障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的情况进!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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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— 任何组织或—者个人对劳动保障】违法行为有权向【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?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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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劳?。动保障行《政部门对《。举报属实为查处重】大劳动保《。障违法行为》。提供主要《线索和证据的举【报人给?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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