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,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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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条 为!加,强和规?范劳:动和社会《保障监察(以下简称!劳动:保障监察)工作维】护劳动?者的合法权益促进】经济: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!中华人民《共,。和国劳动法和国【务院劳动保障监【察条:。。例等: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结合本—省实际制定本—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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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二条 》对本省行《政区域内的企—业、个体工商—户、民办非企业单】位(以下统称用人】单位)?实施劳动保障—监察:适用本?条例
】 对职业介】绍机构、《职业:技能:培训机构《和职业技能考—核鉴:定机构?。进行劳动保障监察】。依照本条《例执:行
! :。第三条 《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劳动【保障行政部门—主管本?行政区域内的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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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!、税:务、经贸、》。工商、公安》、建设、监察、【卫生、?审计等有关》行政部?门和共青《团,、妇联等人》。民团:体,。应当依?照各自职责依法配】合劳:动保障行《政部门做好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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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劳动保障】。监察工作劳》动保障监察工作【所需经费列》入,本级财政预》。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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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: 各《级工会依《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劳动法和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工会法【。的规:定依法维《护劳动者的合—法权:益对用人《单位遵守《劳动保障《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的情况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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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条 任】何组织或者》个人对劳动保障【违法行为有权向劳】动保障?。行政部门举报—
!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。。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!大劳动保障违法行】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!据的:举,。报人给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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