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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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第一条 为加【强和规?范劳动和社会保障】监察(以《下简称劳动》保障监察)工作【维护: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!进经:。。济发展和《社会稳定《根据中华《人民共?。。和国劳?动法和国务院劳【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!关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省实际?制定本条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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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对本—省行政区域内的【企业:、个体工商》户、民?办,非,企业单位《(以下?统称用?人单位?。)实施劳动保障监察!适,用,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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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对职业介绍—。机构、职业》技能培训《。机构和职业技能【。考核鉴定机构进行】劳动保障监察—依照本条《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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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?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】行政部?门主管本行》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!。。监察工?作
! 财政、税务、】经贸、工商、公安】、建设、监察、卫生!。。。。、,审,计等有关行》政部门和《。共青团、妇联—等人民团体》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!法配合劳《动保障行政部—。门,做好劳动保障监【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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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条? 县级以》。上人民政府应当加】强劳动保障》监察工作劳动—保障监?察工:作,所需经费《列入本级《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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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条 《 各级工会依照中!华人民共和国劳【。动法和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工《会法的?规,定依法维《护劳:动者的合法权益对】用人:单位遵守《劳,动保:障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的情况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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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,六条 》任何组织《。或,者个人对《劳动保障《违法行为有权向劳】动保障行政部门举】报
《。
— 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对举?报属:实为查处重大劳动保!障违法行为提—供主要?线,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!予奖: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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