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《则
—
》 第一条 为】加强:和规范劳动和社会】保障监察(》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!察)工作《维护劳动者的合【法权:益,促进经济发展和【社会稳定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《。国劳动法和》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!条例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:。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》条例:
《
: 第》。二条: 对《本省:行政区域内的企业】、个体工《商户、民《办非企业单》位(以下统称用人单!位)实施劳动保障】监察适?用本条?例
:
— 对职》业介绍机构、职【业技能培训》机,构和职业技》能考核?鉴,定机构进行劳—动保障监察依照本】条例执行
【
《 第《三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主,管本:行政区?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!工作:
《
—财政、税务、经贸、!工商、公《安、建设《、监察、卫生、【审计:等有:关行政部《门和:共青:团、妇联等人—民团体应当》依照各自职》责依法配《合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!察,工作
】 第四条 !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应当加?强劳动保障监察【工作劳动保障监察】工作所?需经费列入本—级财政预算
!
—第五条 各级】工会依照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!和中华?。人,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!定依法维护劳动【者,的合法权益对—用人单位遵守劳动】保,障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的,情况进行监督—
》
第六条】 任何组织或】者个:人,对劳:动保:障,违法行为有》。权向劳动保障行政】。部门举?报
:
—。 , 劳?动保障行政部—门对举报属实—为查处重大劳动【保障:违法:行为提供主》要线索和《证据的举《报人给予奖励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