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供给、—买,受,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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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八?条 ?符合:下,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!请购买?或者承租一套经济适!用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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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 :。。 (一)具有本市、!县城:镇居:民户口(含符合本】地安置条件的军人)!;
【 ? (二)无!房或:者,现住房面积低—于市、县人民政府规!定,的住:。房困难标《准;
!。 ? 《(三)家庭收入符合!市、县?人民政府规定的收】入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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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年龄在35》周岁及以《上的单身者符—合,前款规定条》。件的可以申请购买】或,者承租一套经济适】用住: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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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申:。请者已?享受实物《。分,房或者通《。过市:场方式购买商—品房以及因赠与【、继承、自建等方】式,取得的?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!均纳入申请人—。家庭住房建》筑面积?的核定?范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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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—九条 经济适【用住房主管部—。门应当制定销售方】案并提前15日【在本行?政区域内的主要传播!媒介上公示销售【。方案包括住》房地址、数量、【建筑:。面积、套《型、销?售价格、销售方【式等内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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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条 【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:由家庭?户主向户籍所—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!者镇人民政》府提出书面申请【并提交下列材料【
!。。 (一)】户口簿、家庭成【员身份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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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 (》二):家庭收入状况的证明!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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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》)现有住房》情况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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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, (四)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!的其他材料
—。
》 申请人【提出申请《时应:当同时提《出核定其家庭收入状!况的: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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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一条 县(市、!区)民政部》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!者镇人民《政府:应当通过书面审查】、入户调查、信息查!证、邻里访问—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!对申请?人家庭收《。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!具体程序《按照国家和省有【关,规定:办理
! : 经调查核实—申请人?符,合市、?县人民政府规定的】低,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!县(:。市、区)民政—部门应当为》其出具家庭收入核定!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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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二条 !。 街道办事处—或,者镇人?民政府应当自受【理,申请之日起15日内!。完成对?申请人住房》状况的初《审并将初审意见和】。申请材料《一并:报送市、县经济【适用:住房主?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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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【三,。条 : 市:、县经济适》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到!。街道办?事处或?。者镇人民政》府报送的初审—意见和申请》材料后应当通过【查阅房产《。登记资料等方—式对申请《人的住房《等情况进《行,。核查:核查期限为20【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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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对符合条件的申请】人市、县经济适【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】当在申请人现户籍地!及,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!公示内容包》括申请人姓名、家】。庭,收入:及住房情况公示期】限为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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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公示后有投》诉举报的市、县经】济适:用住房主《管部门应当会同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】核实;对不符合【规定条件的》申请人不予核发准】购,证并以书面形式告】知;无投诉》。举报或者投诉举报】经调查核实》不,属实的?核发准?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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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条— 经济适用住房的!购买价款在面积【控制标准以内—的按照?核定的经济适用【住房销售价格计算;!超,过面积控制标—准的:超,过部分的销》售价格由《。市、县价格行政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】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参!照同地段商品住【房平均价格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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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, 经济适用住—。房超过面积》控制标准部分的差】价收入应当上缴【财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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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五条 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!格应:当,与城镇?低收入家庭》的,经济承受能》力,相适应按照保本微利!原则实行政府定价】价格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采取座】谈会、征询会—。、听证?会,等形式听取各有关方!。面和公众意见在【经,济适用住房销—售之前核定》销,售价格?并向社会《公布
【。
》销售经济适用住房】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!得,在明码标价之外收】取任何未经公布【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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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二十六条 【 ,经济适用住房—销售供不《应求时可以采—取轮候等方式确定】购买者具体销—售办法由市》、县:人民政府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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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【人凭准购《证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经济适用住—房不得销售》给未取得准购证【的,申请人
《。
【 第二十七条 】 申请人购买经【济,适用住房后应当依法!办理权?。属登记房屋和土【地登记机构在办【理,权属:登记时应当在登记】证书上注明房屋种类!属经济适用住房【土地:性质属行政划拨等】内,容
【。 第二十【八条 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】行,政主:管部门?应当会同省工商行】政管理?。部门制订《经济:。适用:住房销售合同示【范文:本指导和规范—经济适用住房的建】设、交?易和管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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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九条【 购房人对经济适!用住房拥有有限【产,权购买?的经济适用住房不】满5年的不得直【接上市交易;确【需转让的由市—、县人民政府予以】回购具体《回购办法由市、县人!民,政府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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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购买的经济】适用住房满5年【的购房人可》以转让但应当按【照,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!。住房:价格或者《。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成!。交价与原购买价【格,差价的?一定比例《向市、县人》民政府?交纳土地收益等【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!县级以上人》。民政府确定同等条件!下市、县人民政府可!以优先回购》。上市交易的经—济适用住《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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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县】人,民,。政府回购的经—济适用住房应当【向,符合条件的城镇低】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】出售:或者出?租
【 购房—人可以?按,照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规【。定的标准交》纳土:地收益?等价款后取得完全】产权购房人未—取得完?全产权前不得—。将经济适用住房用】于出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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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经济适?用住房未满》本条第一款规—定限制年限上—市出售的有关部门不!予以办理房地产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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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—条 县级以上【。人民政?府应:当安排专项计划建设!用于出租的经济【适用住房供具有经】济适用住房》购买资格但无经济】。。能,力购买?的家庭承租也可以先!租后买租金》以成本价计算由【市、县?价格行政主管—部门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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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鼓励房地产开—发,。企,。业建设用于出—租的:经济适用住》房向符合条件的家】庭出租租金标准由市!、,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!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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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经济适用住房的承租!对象、租《。。金及面积标准等具体!规定由市、县人民政!府制定?。并向:社会公?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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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《十一条 经济适用!住房购买人》符合本办《法规定的上》市交易限制年限以市!场价转?。让经济适用住房后】不得再?申,请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,;如需换购》应当按照市、县人民!。。政府的规定以原购买!交易:时该经济适用—住房的价格出售【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!购买资格的家庭后】方可再次申请购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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