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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第三章?。 供给、《。买受和管《。理 《 ?     第【十八条  符合下】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!请购买?或者承租一套经【济适用住房》 : 《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—一)具有本》市、县城镇居民户】口(含?符合本地安置条件】的军人?);: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二:)无房?或者现住房面积【低于市、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!房困:。难标准; 【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三)—家庭收入符合—市、县人民》政府规定的收—入标准 【  ? ,  年?龄,在35周岁及以【上的:单,身者符合前款规定】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!或者承租一》套经济适用住—房 :。 : ,     申请】者已享受实物分房】或者通过《。市,场方式购《买,商品房以《及因赠?与、继承《、自建等《方式取得的》所有住房其建—筑面:积均纳入《。。申,请人家庭住》房建筑面《积,的核定范围 】  《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】 ,。经济适用《住房主管部门应当】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前!15日?。。在本行政《区域内的主要传【播,媒介上公示销售【方,案包括住《房地址、数》量、建?筑面:积、套型、销售【。价格、销售方—式等内?容 【    第》二十条  》申请购买《经济适用《住房由家庭户—。主向户籍《所在地的街道办事】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!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!列材料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。)户口簿、家庭成员!身份:证明; 《。 《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二)】家,庭收入状况的证【明材料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—),现,有住房?情况证明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四)县级《以上人民政》府规定的其他材料】 ?  《   申请人提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!出核定其家》庭收入状况的—申请 【 ,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一条  县》(市、区)》民政部门《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!镇人:民政府应当通过书面!审查:、入户调查、信息查!证、邻里访问—以及信函索证—等方式对《申请人家庭收入【状况进行调》。查核实具《体程序?按照国家和省—有关规定办》理, —。    经》调查核实申》。请人符合市、县人民!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!庭收:入标准的《县(市、区)民政】部门应?当,为其出具家庭收入核!定证明 《 ?。 ,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二:条,  街道办事处或】者镇人民政》府应当自受》理申请之日起1【5日内完成对申请】人住房状《况的初审并》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!料一并报送市、【县经济适用》住房:。主,。管部门 》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市、县经济适用!住房主?管部门收到街道办事!处或:者镇人民政府—报送的初审意见和】。申请材?料后应当《通过查阅房》产登记?资料: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!房等情?况进行核查》核查期限《为20日《 : ,  《   对符合条件】的申请人市、—县经济适用住—房主管部《。门应当在申》请人现户籍地及居】住地社区予以—公示公?。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!名、家庭收入及住】房情况公示期限为】1,0,日 《 :     公示后】有,投诉举报的市、【县经济适用》住房主?管部门应《当会同有关部门进】行,调查核实;对不【符合规定条件的【申请:人不予核发准—购证并以书》面形式告知;无【投诉举报或者投【诉举报经《调查核实不属实的核!发,准购证?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,十,四条  经济适用住!房的购买《价款在面积控制标准!以内的按《照核定的经》济适用住房》销售价?格计算;超过面积】控,制,标准:的超过部分》的,销售价格《由市、县价格行政主!管部门会《同经:济适用住房主管部】门参:照同地?段商品住房平均【价格核定 —。    【 经济?适用:住房超?过面积控制标准部】分的差价收入应当上!缴财政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五条  经—济适用住房销售【。价格应当与城镇【低,收入家庭《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!应按:照保本微利原—则实行?政府定价价格行政主!。管部门应《当采取?座,谈会、征询》会、听证会等形式听!。取各有关方面和【公,众意见在经济适用】住房:销售之前核定销售】价格并?向社会?公布 ? : ,  ? ,  销售《经济适用住房应当】实行明?码标价?不得在明码》标价之外收取任何】。未经公布的费—用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六条 ! 经:济适用住房》销售供不应求—时可以采取轮候等方!式确定购买者具体】销售办法由》市、县人民政—府规定 《 ,   —  申请《人凭准购证购买经】济,适用住房经济—适用住房不得销售给!未取得准《购证的申请人 】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《七条  申请人【购买:经济适用住房后应】当依法办理权属登】记房屋和《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!。权属登记时应—。当在登记证书上【注明房?屋种类属经》济适:用,住房土地性质属【行政划拨等内容 】 ?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八条  省!住房和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会同省【工商行政管理部【门制订经济适用住房!销售合同示范文【本指导和规范经【济适用住房的—建设、交易和管【理 —    《 ,第二十九条  购房!人对经?济适:用,住房拥有有限产【权购买?的经济适用住—房不:。满5年的不得直【接上市交易;确需】转让的由市》、县人民政府—予以回购具体回购】办,法,由市、县人民—政府规定《   】  购买的经—济适用住房满5年】的购房人可以转让但!应当:按照届时同地—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!或者经济《适用住房转让成交价!与,原购买价格差—价的一?定比例?向市、县人民政府交!纳土地收益》等价款具体交—纳比例?由,。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!定同等条件》下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可以?优先回购上市交易】的经济适用住房【    ! ,市,、,县人民政府回—购的经济适用—住房应当向符合条件!的城:镇低收入住房困难】家庭出售或者出租】 :。 ,    — ,购房人?可以按照《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规定》的标准交纳土地【收益等?价款后取得完全产】。权购房人未取得完全!产权前不《得将经济适用住房用!。于出租 —  《  : 经济适用住房未满!本条第一款》。规定限制年》限上市出售的有【关部门不予以办理】房地:产权属变更登记【手续 《。 《 , ,  第三十条 【 县级?以上人?。民政府应《当安排专项计划建设!用于出租的经—。济适:用住房供具有经【济,适用住?。房,购,买资格但无经—济能力购买的家【庭承租也可》以先:租后买租金以成【本价计算由》市、县价格行政主管!部门核定 —     鼓!励房地产开》发企业建设用于出】租的:。经济适用住房—。向符合条件》的家庭?出租:租金标准由市、【县价:格行政主管》部,门核定 !    经济—适用住房的承—租对象、租金及面】积,标准等具体规定【由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! ,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一条—。 , 经济适用住房【购买人符《合,本办法?规定的上市》交易限制年限以市】场价转让经济—适用住?房后不得《再申请购买》经济适用住房—;如需换购》应当按照《市,、,县人民政府的规定】。以原:购买交易时该经济适!用住房的价格—出售给取得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】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!次申请购买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