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。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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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第三十二条 违】反本:办法规定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由有【权机关按《照,管理权限《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给予】。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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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】)违反?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!将,不符合规定》。要求的项目列—。。入经济适《。用住房年度建—设计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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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二)对《符合规定《。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!理,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手!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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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。 (三)违反本办!法规定?。的程序和期限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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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四)【违,反本办法第二十【六条第二款规—定将经济《适用住房《销售给未取得准【购,证的申?请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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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—。有其他玩忽职—守、徇私舞弊—、滥用职权》行,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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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三十三》条 ?违反本?办,法第九条规》定占用经济》适用住房建》。设项:目计划的由有权机关!按照管?理权:限对直接《负责的?。主管人?员,和其他直接责任【。人员给予处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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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—四条 《违反本办法第八【条第二款和第—十七条第《三款规?定开发单位将经【济适用住房建设用】地用于?普通商品住》房建设等其》他房地产开发或【者擅自?改变土地用途的【依照土地管》理,法律、法规规定处理!
! 第三十五条— 开发单位违反】本办法?第十三条规》定的依照建》设工:程质量管理法—律、法规规定—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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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?十,六条 违反本办法!第二十五条》第二款规定开—发单位在明码—标价之外收取其【他费用的依照价格】管理有关法律、法】规,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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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十七条 !申请人采取编造【、伪造住房状况证】明及隐瞒家庭—收入状况或者—采取其他手》段骗取经济》适用住房准》。购证的由市、县【经济适用《住房:主管部?门,注销其准购证并可以!处200《。0元以上2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对已经!骗得购?买经济适《。用住房?的收回其所购—买的:经济适用住房或【者,责令其补交与同地】段商品?。住房平均价格的【差价款并处1万元以!上5万?元以: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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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《。八条 违反本办法!第二十九条规定【未满规定的限制年】限和未补交土地收】益等:价款擅自《上市转让《的由市?、县经?济适用住《房主管部门责令【其补交?土地收益等价款【并可以?处5000元以【上3:万元以下的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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