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。 ,法律: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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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三十》二条: 违反本办法规定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有权机关按照—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!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。责任人员《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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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】)违反本办法第【十一条规定将—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!目列入?经济适用住房—年度建设《计划的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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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二)对符合【规定条?件的:申请人不予办—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!手,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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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三)?违反:本,办法规定《。的,程序和期《限的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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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四)违反本办!法第:二十六条《第二款?规定将经济适用【住房销售给未取得】准购证的《申请人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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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(五)有其他玩【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!滥用职权行》为的
】 ?。 第:三,十三条 违反【本办法第九条规【定占用经《济适用住房》建设项目计》划的由有《权机:关按照管《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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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四条 — 违反本办》法第八条《第二款和第十七条第!三,款规定开发单—位将经济《适用住房建设—用地用于普通商品住!房建:设等其他房地产开发!或者擅?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依!照土地管理法律【、,法规规定处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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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。十五:条 开发单位违】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!定的依照《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法律、法【规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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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六条 》违反本?办法第二《十五条?第二款规定》。开发单?。位在明?码,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!用的:依照价格《管理有关法律、法】规规定处《理
【 第》三十七条 》 申:请人采取编》造、伪造住房—。状况证明及隐瞒家庭!收入状况《或者采?取其他手段骗取经】济适用住房》准购证的由市、县经!济适用住房主管【部,门注销其准购证并】可以:处2:000元以上2【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对已经?骗得购买经》济适用住房的收回】其所购?买的:经济适用住房—或者责令其补—交与同地段商品【住房平?均价格的差价—款并处1万元—以上5万元以—下的罚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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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。八条 违》反本办?法第:二十九条《规定未满《。。规定的限制年限【和未补交《土地收?益等价?款,擅自上?市转让的由市—。、县经济适用—。住,房主:管部门责令其—补,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并!可以处5000元以!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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