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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开发建设 】    【。 第七条《  市、县》人民政府应当编【制本行政区域—经,济适用住房建设规】划并报省发展—和改革、住房和城乡!。建设、国《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 ? ?  ?   市《。、县发展《和改革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!适用:住房、城乡规划【、国土资源等—行政主管《部门根据经》济适用?住,房建设规划》编制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年度计—划和用地计》划 ?。  》   经《济适用住房》建设年度计划—和用地计划》应当:在本行政区》域内公告 【 ,   《  第八条》  :经,济适用住《房,。建设用地应》。。当符:合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实行行《政划:拨方式供应经济适】用,住,房建设?。用地应?当纳入当地土地供应!年度:计划在申《报,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!列出确保优先供【应  】   禁止以经【济适用住房名义【取得行政《划拨:。土地:变,相开发?。商,品住房 《     !第九条  城市房屋!拆迁安置《用房:以及引进人才—用房等专《。门,。用房:不属于经济适用【住房不得占》用经济?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计!划 》  ?  : 第:。。十,条  经济适—用住房?建设应?当布局合理基础【设施、公共》设施配套完善方便】群众:生活 —  ?   第十一条 】 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项目由市、县人!民政府确定的机【构负责?。立项申报 】     市【、县发展和》。改,革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经济适用【住房、国土》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!申报:的,项目进?行审查经《审查符合规定条件】的报经省发展和改】革,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!国,土资源?行政主?管部门批准后—列,入经济适《用,住房建设年度—计划并组织实施【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?条  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项目开》发单位(以下—简称开发单》位)由项目》立项申报机》构依法通过》招标投标等方式【。择优选定 !  :   开发单位应】当具有相应的房【地产开?发企业资质》和资本?金并有良好》的开发业绩和信誉】  【   第十》三条  开发单【位对其开发建设的】经济适用住房工程】质量负最《。终责任 《  —   ?开发单?位应当向《经济适?用住房?。购,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!证书和使用说明【书并按照合》同约定承担保修【责任  !   ?第十四?条  经《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!面积:。控制在6《0平方米左右高层】、小高层可以适【当增加建筑面积但】增加的建筑面积【一,般不超过10平方米!  【 ,  市、县人—民,政府根据本行—政区:域居民的家》。庭收入、居住水平】和家:庭人口?结构等在前》款规定的建》筑面积标准范围内】确定经济适用住【房的户型面积—和各类?户型的比例 】     第】十五条  经济【适用住房小区的规划!设计应当《符合:城市居?住区规划设计规范】 —   ? 经济适用》住房小区的配—套基础设施、公共设!施应当与《主体工程同时—设计、?同步建设《和同期交付使—用   !  经济适》用住房小区以外的】。基础:设施:和公共设施建设由】市、县人《。。民政府?负责 — ,     经济【适用:住房小?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!规定实行物业管理】 ?。 :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 经?济适: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】。收城市基《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!行政事业性收费【和政府性基金经【济适:用,住,房项目以外的基础】。设施建设费》用由市、县人民政】府承担 》 《。    开发单位可!以,按照:国家规定以》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!项目:作抵押向商业银【行申请住《房开发贷款》 《     购【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!人向商?业银行申《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!房贷:款管理办法规—定外还应当出具市、!县经济适《用住:房主管?部门准予购》房的:核准文?。件(以下简》称准购证)购买经济!适用住房的个人可】以,提取个人住房公积】金,优先: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!    ! 第十?七条  地处边远】。、住房困难家庭【。较多的工矿区—和企:。业经市、《县人:。民政府?批准可以利用单【位自用土地进行【集资、合作建房 】    】 集资、合作建房应!当符合土地利用总】体,规,划和城乡规划纳【入市、县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计划和用地计划并】报上一级《人民政府《备案:   】  :参加集资、合—作建房?的对象必《。须符合本《办,法,第,十八条规定的条件】禁止任何单位借集资!、合作建房名义变】。相进:行,住房实物分配或者商!品房开?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