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: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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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一—条 为了保障城镇!低收入家庭的—基本住房需求规范】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、交易【和管理行为根据国】家有关规定结合本】省实际?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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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条》 :。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!用住:房是:指政府提供优惠条】件限:定,建设标准、供应对象!和销售价格具有保】障性质的《政策性商品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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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 本省行!政区域内经济适用】住房的建设》、交易和管理—适,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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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四条 县级以】上人:民政府应《。当,加强对经《济适用住房工作的领!导并根?据经济社会发展水】平、:居,民住房状况和收入】水平等?因素合理确定经济】适用住房的建设计划!、建设标准、供【应,范围和?对象以及《销售价格《等,
【 经济》适用住房供应—对象的住《。房困难标准及家【。庭的收?入标准由设区的【市、县(《市)(以下简称市】、县)?人民政府制定并公】布,
— 第五条【 :省住房和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,对全省经济适—。用住:房的建设指导和【监督管理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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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市、县住房和【城乡建设《或者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(以《下统称经济适用【住房:。主管部门)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经济】适用住房的》。建设指导和管—理
! 发展和改革、财!。政、国土资源、【城乡:规划、民政》、价格、金》融等行政主管—部门: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!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!济适用住房的—有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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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条 经济【适用:住房的建设、交易】。。和管理应当坚—持,公开、公正》、公平?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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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都》有,权对经济适用住房】的建设、交易和管理!活动中的违法—行为进行投诉—举,报经:济适用住房主—。管部门应《当设立投《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!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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