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五章: 法:律,责任
《
,
,
:
: , 第四十一【条 : ,。违反本条例规—定的行为《法律:、法规已有法—律责任规定的从【其,规定
! 第四十二【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二十条—第二款规《定擅自移动、损毁】河,。道管理范围的—界桩或者公告牌【的由:县(市、区)水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:恢复:原状可以处》二百元以《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!
,
,
第!四十三?。条 违反本条例第!二十:六条规定在河道【。管理范?围,内从事禁止行—为,的由: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水行》政主:管部门责令》停止违法行》为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的处—。一,万元以上五》万元以下的》罚款
】 第四十四】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!定在河道管理范【围,内未经批准从事爆破!、打井?、钻探、挖》窖、挖筑鱼》塘、:采石、取土、—开采地下资源、【考古发掘等活—动的由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限期改正或者采】取其他补救措施;逾!期不改正或》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!施的处一万元以【上,十万元以下的—罚款
! 第四十五条 ! 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六:条规定在河》道,管理范围内建设【防洪工程、水电【站和其他水》。工程以?及,跨,河、穿河、》。穿堤、临河的—桥梁、码头、护岸】、道路、渡口、【管道、缆《线、:取水、排水等建筑物!或者构筑物》其工程建设方案未】经,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水行:政主:管部门批准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责令停?止违:法行为限期补办【有,。。。关手续;《逾期不补《办或者补办未被批】准,的责令限期》。拆除违法建》筑物、构筑》物;:逾期不拆除的由【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水—行政:主管:部门强制拆除所需】费用由违法单位【或者个人《。承担并处一万元【以上:十万元以下的—罚款
】 《未按:照水行政主管—部,门批:准的工程建设方【案修建的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处一万元—以上十万元以下的】罚款
—。
第【。四十六条《 违?。反本条例第》三十:七条第一款规定施工!单位在开工》前未:将施:工方案报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备案的由县》级以上?。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?期改正;逾》。期不改正的处—三千元以上》三万元?以下的罚款;未经】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临《时筑坝围堰、开挖】堤坝、管道穿—越堤坝、修建阻水】便道便桥的由—县级:。以上人民政府—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处【一万元以上十万【元以下?的罚款
! 违反本条例!第三十七条第二款、!第三款?规定施工单》位未按要《求恢:复河道?原状或者《建设单位未按照要】求修:复受损河道工程及其!配套:设施或者未》及时进行河道清【淤的由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: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处一万元》以上十万《元以下的罚款—
》
? 第四十七条 !违反本条例》第三十九《条第一款规定擅自】在河道?管理:范围内采砂的—由,。县级以上人》。民政府水行政—主,管部门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?没收违法《所得可?。。以并处?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!以下的?罚款;情节严重【的可:以并:处,没收作业设施设备】
》
第四十八!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四十条第》一款规?定从事?。河道采砂的》单位或者个人未按】照规定设立公示【牌或者警示》标,志的由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: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处五百元以—上五千元以下的罚】款
【。 违反本条】例第四?十,条第二?款规定未按照—规,定要求从《事河道采砂作—业的由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府水行政》主,管部门责《令,限,期改:。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处:一,万元:以上十万元》以下的罚款;情【节严重的可以并处】吊销采砂许可证
!
《 第四十【。。九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及其水《政监督检查人员【依法进行监督—检查时可以》进入现场进行—检,查调查取证制止【违法:行为有关单》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!。配合如实提》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!无故拖延
!
, 第》五十条 水—。行政主管部门、流】域或者区域河道管理!机构以及其》他履行河道》管理职责的部门及】其工:作人员有下列—情形:之一的由《有,权机关按《照管理?权限对直接负—。责的主管人》员,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依法给予—处分
《
— 》 (一)未依法实施!。。行政许可的;—
?
》 , (二)未!。按规定?履,行河道建《。设、清淤疏浚和保洁!等职责的;
—
】 (三)未!履行本条例规定的】监督管理《职责造成较严重后果!的;
《
【 》(四)其他玩忽【职,守、徇?私舞弊、滥用职权行!为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