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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】法律责?任 ? 》     》第四:十,一条 ? 违反本条》例规定的行为法【律、法规已》有法律?责,任规定的从》其规定 —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二条 》 违:反本:条例第二十》条第二款规定擅【自移动、损毁河道管!理,范围的界桩》。或者公告牌的由【县(市、区)—水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!。恢复原状可以处二】百元以上二千元以】下的:罚款 》 :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三条  违反本】条例第二十六—条规定在《河道:管理范围内从事【禁止行为《的,由,。。县级:以上: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《管,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。为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处一万元以上】五,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 《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四条  违—反本条例第二十七】条规定在《河道管理《范围内未经批准从事!爆破、打井、—。钻探、挖窖》、挖筑?鱼塘、采石、取土、!开采地下资源、考古!发掘等活动的由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限期】改正:或者采取其他补【救措施;逾期不改正!或者不采《。取其他补救》措施的处《一万元以上十万元】以下的罚款》    ! 第四十五条  违!反本条例第三十【六条规定在河道管】理范围内建设防洪】工程、?水电站和其》。他,水工程以及跨河【、穿河、穿堤—、临河的桥梁、码】。头、护岸、道—路、:渡口、?管道、缆线、取水、!排水等建筑物—或者构筑物其工程建!设方案未经》县级以上《人民:政,府,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?。的由: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府水:行政: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违法行为限》期补办有关手续;逾!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!被批:准的责令限期—拆除违法建筑物、构!筑物;?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—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强制拆除所!需费:用,由违法单位或—者,。个人承担并处一万】元以上十《万元以?。下的罚款 —    【 未按照水》行,政主管部门》批准:的工:程建设方案修—建的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,改,正处:一万元?以上十万元以下【。。的,罚款 》   》 , 第四十六条  】违反本条例第—三,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施!工单位在开工—前未:将施工方《案报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的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:门责令?限,期,改正;逾期不—。改正:。的处三千元》以上三万元以下的】罚,款,;未经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临时筑?坝围堰、开挖堤坝】、管道穿《越,堤坝、修《建,阻水便道便桥—的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水《行政主?管部:门责令限期改—正处一万《元以:上,十万元以下的—。罚款: ?。     违反!本条例第三十—七条第二款、第三】款规定?。施工:单位未按要》求恢复河道》原状或者建设单位未!按照要求《。。修复:受损河?道,工程及其配》套设施?或者未及时》进行河?道清淤的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处一?万元以上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  】  第四《十,七,条  违反本条例】第三十九条第—一款规?定擅自在河道管理】范围内采砂的—。。由,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。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!收违法?所得:可以并处《。。二万元以上二—十万元?以下的罚《款;情节严重的可】以并处没收作—业设施?设备 ?     !。。第四十八条 — 违反本《条例第四十条第【一,款规定从事河道【采砂的?单位:或者个人《未按照规定设立公】示牌或者警》示标志的《由县级以上》人民:政府水行《政,主,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的处五百—元以上五千》。。元以下的罚款 【   【  违反本条例【第四十条第二款规】定未按照规定—要求从事河道采砂作!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。的处一万元》以上十万元以下【的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可以并处吊销采】。砂许可证 — ,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九条 》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水》行,政,。主管部门及其水【政监督检《查人员依法进行【监督检查时可—以进入?现场进行检》查调查取证制止违法!行为有关单》位或者个人应当【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!关资料?不得拒绝无故拖延 !   【  :第五十条《  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、流域或者区【域河道管理》机构:以及其他履行河道管!理职责?的部门?及其工作人员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。由有权机《关按:照管理权限》对,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依》法给:予处分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?)未依法《。实施行政许可的; !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(二)未按规定履】行河道建设、清淤】疏浚和?保洁等职责的—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》未履行本条例规定】的,监督管?理,职责造成较严重后果!的;  !  : ,    (四—。)其他玩忽》职守、徇私舞弊【、滥用职权行—为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