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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法律!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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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一条?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的?行为:。法律、法规已有法】律,责任规定的从其【规定
】 《第四十二条》 违?反本条例第二十条】第二款规定擅—自移动?、损毁河《道管理范围的—界,桩或者公告牌的由】县(市、区)水【。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改正恢》复原状可以》处,二百元以上二—千元:以下的?。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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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三条 违—。反本条例第二十【六条规定在河—道管理范围内从事】禁止行为的由县级以!。上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:部,门责令?停止违法《行为限?期改:正,;逾期不改》正的处一万元以上】五万元以下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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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四条!。 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七条规定在河道管!理范围内未经批【准,从事爆破、打井【、,钻探、?挖窖、挖筑》鱼塘、采石、取土】、开采地下资—源、考?古发掘等活》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。。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责《令停止违法》行为限?期改正或者采—取其他补救》措施;逾期不—改,正,或者不?。采,取其他补《救措施的处一万元】以上十万元以—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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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!条 违反本—。条例第三十六条规】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!建设防洪工程、【水电: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!跨河、穿《河、穿堤、临—河的桥?梁、码头、护岸【、,道路、渡口、管道】、缆:线、取水、排水等】建筑物或《者构筑物其工程建】。设方案未经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的由—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!期补办?有,关手:续,。。;逾期?不补办或者》补办:未,被批:。准的责令限期拆【除违:法建筑物、构—筑物;逾期不拆除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!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!位或者?。个,人承担并处一万【元以上十万》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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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未按照水行政主!管部:门批:准的工程建设—方案修建的》由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处一万元【以上:十万元以下》的罚款?
【 第四十六【条 :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!七条第一款规定【施,工单位在开工前【未将施?工方案报县级—以上: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?备,案的由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改正的《处三千元以》上三:万元:以下的罚《款;未?。经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批准【临时筑坝围堰、开挖!堤坝、?管道穿越堤坝、修建!阻水便道便》桥的由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:管,。。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处一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的罚款《。
— 《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!条第二款、》第,三款规定施工—单,位未按要求》恢复河道原状或【者建设单位未按【照要求修复受损河道!。工程及其《配套设?施或者未及时进行河!道清淤的由县级以上!人民: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;《逾期不?改正的?处一: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!的罚: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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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:十七条 》违反本条例第三十】九条第一款规定【擅自在河道管理范】围,内采砂的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,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没收违法—。所得可以并处二【万元以上二十万元】以,下的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可《以并处没收作业设】施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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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。十,八,条 : 违反本条例第四】。十条第一款规定【从事:河,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!人未:。按照:规定设立公》示牌:或,者警示标志的由县】级以:上人:民政:府水行政主》。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?期不改正的处五【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!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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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违反本《条例第四《十条第?二款规?定未按照规》定要求从事》河,道采砂作《业的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处》一万元以上十万【元,以下的罚款;—情节严重的》可以并处吊销采砂】许可: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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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九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及其水》政监督?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监!督检:查时可以进入现【场进行检查》调查取证制止违法】行为有?关单:。位或者个人应—当予以配《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!不得拒绝无故拖【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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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! , 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、流:域或者区《域河道管理机构【。以及其?他履行河道管理【职责的部门及其【工,作,人员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!机关:按照管理权》限,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:人员依法给予—处分
! 【。。(一)未《依法:实施行政《。许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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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】未,按规:定履行河《道建:设、清淤疏浚—和保洁等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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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三)未履—行本条例规》。定的监?督管理职责造成【较严重后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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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四?),其他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、滥《用职:权行: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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