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?。。 涉河建《设与作业管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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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。五条: :。在,河道管理范围内【建设防?洪工程、水》电站:和其:他水工程应当符合】流域综合规划和防】洪规划并按照中【。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】。和中华人民共—和国防洪《法的:规定取得由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签署的规划同意【书
】 前款》规定的建设工—程,不,符合流域综合规【划和:防洪规划的水行【政主管部门不得签】署规划同《意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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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? 第三?十六条 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!设防洪工《程、水电站和其他水!。工程以及跨》河,、穿河、《穿堤、临《河的桥?梁、码头、》。道路、?渡口、管道、缆线、!取水、?。排,水等建?筑物或?者构筑物应当—符合防洪《要求、河道专业规划!和相关技术》标准、技术规—范严格?保护河道水》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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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修?。建前款规定的建【设工程建设单—位应当?在办理项目批准、核!准或:者,备案前将工程建设】方案报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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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水行:政,主管部?门对建设项目进行】审,查时应当进》行,科学论证必要时【应当举行听证—会听取利害关系【人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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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七《条 在河道管理】范围内从事工—程建设活《。动不得妨碍防洪【度,。汛安全?施工单位应当在【开工前?。。将,施工方案报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》。管,部门:备案:其中因施工需要【临时筑?坝,围,堰、开挖堤》坝、:管道穿越堤坝、【修,建阻:水,便道便桥的应当事先!报经县级《以上人?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批?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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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【。工单位应当承担【施工范围《内河道的《防汛安全责任因施】工需:要建设的相关设【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!工结束后或者—使用期限届满前予】以,拆除恢复河道—原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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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因工?程建设活动对—河道工程《及其配套《设施造?成损害的建》设单位应《当及时?组织修复;造成河】。道淤积的应当—及时组织《清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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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:八条 县》(,市、:区)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会《同同:级国土资源》主管部?门做好河道砂石资源!的调查?编制河道采砂规划】报经本级人民政【府批准?并,公告后?。实施规划采》砂的河?道同时属于航道【。的,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还!应当同时会同同【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
— : 采砂规划—涉及上下游、左右】岸边界?河段的由相关的水】行政主?管部门协商划—。定采砂河段报共【。同的上一级人—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;协商不成】的,由共同的《上一级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?管部门划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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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砂【规,划应:当明确禁《止开采、限制开采、!可,以,开采的区域和可以】开采的数量、—。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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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,三,十九条 》在河道管理范—。围,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!应当:依法申领采砂—许可证和采矿—许,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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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河道砂【石,开采权?应当:按照规定采取招标】等公开、《公平方式出》让河道砂石》开采权出让方案由水!行,政主管部《门会同?同级国?土资源主管部—门制:定;出让方案应【当明确采《砂范围、数量—、期限?、,作业方式、作—业时间和弃渣—。弃料处理、采砂场】所,恢复、?违约责?任,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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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四十—条 从事河道采】砂的单位《或者个人应当在采砂!作业场所设》立公示牌《载明:采砂:范围、期限、作业】方式、作业时—间,等并设置警示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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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从事河道《采砂的单位或者【个人应当按》照规:定的要求进行采砂作!业加强生产安全【管理服从防洪—调度保证行》。洪,安全河道《采,砂作业不得》。危害水工《程安全和《航运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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