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,三章 河道》保,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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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八条 》 有堤防河》道,的管:理范围为《两岸堤防之间的【水域、?。沙洲、滩地(包括可!耕地:)、行洪区以—及两岸堤防和护【堤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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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平》原,地区:无堤防?县级以上河道的管理!范,围为两岸之间水域、!沙洲、滩地》(包括可耕地)【、行洪区以及护【岸迎水?侧顶部向陆域延伸】不少于五米的—区域;其中重要【的行洪排《涝,河道护岸迎水侧顶部!向陆域延《伸,部分不少于》七米平原地区无堤防!乡,级河:道的:管理:范围为两岸之—间水域、沙》洲、滩地《(包括可耕》地):、行:。洪区以及护岸—迎水侧顶部向陆域】延伸部分不少—于二米?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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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【地区无堤防河道【的管理范围根据历史!最高洪水位》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!
】 河?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!县(市、区)—人,民政府根据规—定标准和要》求划定并公布其中】省级:河,道的管理范》围在:公布:前应当?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同,意;市?级河道的管》理范围在公》布前应当报设区的市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同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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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,九条: :省级河道入海河【段,的河海分界线由省人!。民政府?划定并公布;市级】、县:级河道入海》河段的河海》分界线由设区的市】、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依据有关【规定划定并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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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二十条 — 县:(市、区《)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根据公布—的河道管《理范围?。设置界桩和公告牌公!告牌应?当载明河道名称【、河道管理范—围以及河道》管理范?围内禁止和》限制的行《为等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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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任何:。。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移动、》损毁界桩和公告【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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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:一条 县》(市、区《)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加强河道堤防】。、护岸以及水闸等】水工程的安全—检查和维《修养护及时》消除:鼠洞、蚁穴等隐患】修复管涌、滑坡等】。险段保障水工程运行!。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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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新建《、改:建航道而修筑的护】岸和收费航道—。。的护岸由《航道:管理机?。。构和收费航道—经营管理者分—别负责维《修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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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二条? 县(市、区【)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?加强堤防、护—岸绿化工作防止【水,土流失美《化河:道水域环境》堤防、护《岸,的,。绿,化应当采《用对堤防工程—和生态?环境:。无负面影响的—本土植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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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三条 县(【市、区)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根据?堤防、?护岸的保《护要求会同》航,道、海事《管理机?。构设立限制航速【的标志海事管理机】构应当?发布相应的限制航】速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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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通行《船舶应当《遵守限速《规定不得超速—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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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四条 建设—。单位在?河道:新建、改建或者【扩建:排污口的《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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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(市、区)】。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做《好水功能区不同河段!水质状况的监测【。并按:照水:(,环境)功能区水质】要求和水体自—然净化能力》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:提出该水《域的限?。制排:污总量意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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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五条 》 禁止损毁堤防【、护:岸、闸坝等水—工程建筑物和防汛】设施、?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!、河岸?。地质监测设施—以及通?信照:明等设?施
【 第二十六条! 在河道管—理范围内禁》。。止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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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【(一)建设住宅【、商业用房、办【公用房、厂房等与河!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!管理无关的》建筑物、构筑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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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二《),弃,置、倾倒矿渣、【石渣、煤灰、泥【土,、,泥浆、垃圾等抬高河!床、缩?窄河道的废弃物【;
【。 , — (三)堆放阻碍】行洪或者影响—堤防安?全的物?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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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!种植阻碍行洪—的林木或《者高秆?。作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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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】设置阻?碍行洪?的拦河渔《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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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六)利用船—舶、: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!河道水域《从事餐饮、娱乐等经!营,活动;?
【 《 (七)—法律、法规》规,定,的其他?情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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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。十七条? 在河道管理范】围内从事爆破、【打井、钻探、挖窖】、挖筑鱼塘、—采石:、取:土、:开采地下资源—。、考:古,发掘等活动的不得影!响,河势稳定、危害堤】防安全、妨》。碍,河道行洪《并,事先报经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政:主管部门批准—
】 第?二十八条 对壅水!、阻水严重的桥【梁、引道、码头【。和,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!据国家规定的防洪】。标准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报请本》级人民政府责令建】设单位限期》改建或者拆除—造成:建设单位合法—权益损失的》应当依?法予以补偿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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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对河道?范围:内阻碍行洪》的障:碍,。物按照谁设障—、谁清除《的原则由《防汛防台抗旱—。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!除逾期?不清除?的由防汛防》台抗旱指《挥机构组织强—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设!障者:承担:
】 第二《十九条 禁止围垦!。河道:河口地区因》江河治理需要围垦】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!经省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查?同意后报省人民政】府,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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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已经围湖》造地的应《当按:照国家规定的防【。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!划退:地还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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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《十条 县(市、】区):水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对本:行政区域内河道定】期进行淤《积情:。况监测并根据监测】情况制定清淤疏浚年!度计划?报经本级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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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清淤疏—浚年度计划》。应当明确清淤疏【浚的范围和方式、责!任主体?、资金保障、—淤泥处理等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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淤】泥利用应当经无害化!处理符?。合保:护,环境和保障人—体健康、人身—安全的要《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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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三十一—条 县《(市、区《)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制定本《行政区域内的河【道保洁实施》方,案报经本级人民【政府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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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—道保洁实施》。方,案应当明确》保洁责任区》、保洁单《位的条件和》确定方式《、保洁要求和—保洁费用标准、保洁!。经费筹集《和监督考核办法等】。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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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二条 —河道保洁单位应当】按照河道保》洁责:任要求落实保—洁人员和《任务保证责任区范围!内的河道整》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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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!病死动物产品保洁单!位应:当运送至无害化处】理公共设施》。运营单位《进行无害化处—置县(市《、,区)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。可以确定专门的保洁!单位对河道内的【病,死动物及病》死动物产品进行【统一打捞《和运送
! , 县《(,市、区)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》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的!监督:检,。查,。督促保洁责任—的落: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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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三条— , 乡(镇)人民【政府、街《。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!(,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规《定的职责做好本【区域内河道》堤防、护岸的维【修养护和河》道的清淤疏》浚、保洁《等工作加强日常巡】查劝:阻,破坏:堤防安全和污染水】面的违法《行为对劝阻无效的】应当及?时报告?县(市、区)—水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法处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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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?三十四条 县【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《和,。乡(镇)人民政【府应当?按照规定《。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堤!防、护岸维修养护以!及河道清淤疏—浚,、保洁和日常巡查所!需,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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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欠发达地区河—道堤:防、护岸的维修养】护以及河《。道清淤疏浚、—保,洁所需费用省级财】政应当给予补助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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