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三,章 河道保护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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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八条— 有堤防河道的】管理范围为两岸【堤防之间的水域、沙!洲,、滩地(《包括可耕地)、【行洪:区以及两岸》堤防和?护堤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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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平《原地区无堤》防县级以《上,河道的管理范—围为两岸之间水域、!沙洲、滩地(包括可!耕地)、《行洪区以及》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!域延伸不少于五米】的区域;其中重要】的行洪排涝河道护岸!。迎水侧顶部向—陆,域延伸部分不—少于七米平原地区无!堤,防乡级河道的管理】范围为两岸》之间水?域、沙洲《、滩:地(包括可》。耕地)、《行,洪区:以及护?。岸迎水侧顶部向【陆域:。延伸部?分不少于二》米,的区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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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其他地【区无堤防河道的【管理:范围根据历史最【。高洪水位或者设计】洪水位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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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【道的具体管》理范围由县(—市、区)人民—政,。府根据规定标准【。。和,要求划定并公—布其中省级》河道的管《理范围在公布前【应,当,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!同,意;市级河道—的管理范围在公布前!应当报设区的市【水,行政主管部门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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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条 】。 省级河道入海【河,段的河海分界线【由省:人民政府划定并【。公布;?市级、?县级河道入海—河段的河海分界【线由设区《的市、县(》市,、区)?人民:政府依据《。有关规定划定并【公布
! 第二十条【 县(市、区)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应当根据公布的河】道管理范围设置界】桩和:。公告:牌公告牌应当—载明河道名》称、河?道,管理范?围以及河道管理范围!内禁止和限制的行为!等事项
! ?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移动、损毁】界桩和公告》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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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二十一条 》 县(市、区—)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》加强河道《堤防、护岸以—及水闸等水工程的安!全检查和《维修养护及》时,消,除,。鼠洞、蚁穴等隐患修!复管涌、《滑坡等险《段保障水工程运行安!。全
【 , ?新建:、改:建,航道而?修筑的?护,岸,和收费航道的护岸】由航道?管理机构和收—费航道经营》管,理者分别负责—维修养?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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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《十二条 县(【。市、区)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堤防、护岸绿—化,工作防止水土流失】美化河道水域环境】堤防、护岸的绿化】应当采用《对堤防工程》和生态环《境无负面影》。响的本土植物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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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二,十,三条 县》(市、区)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—根,据堤防、护》岸的保护要求—会同航道、海事管理!机构设?立限制航速》的,标志海事管理机【构应当发《布相应?的限制航速的—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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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通行—。船舶应?当遵守限速》规定不得《超速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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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《四条 建设单位】在河道新建》、改建或者扩建排】污口的应当报县【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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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(市、》区)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应当做好《水功能区不同—河,段水质状况的监测】并按照水(》环境)功能区水质】要求和?水体自然净化—。能力向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!水域的限制排污总】量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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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。二十五条 —禁止损毁堤防—、护岸、闸坝等【水工:程,建筑物?和防汛设施、水文监!测和测量设施、【河,岸地质监测设施【以及通信照》明等: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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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二十六条 【在,河道:管理范围《内,禁止下列行为—
! (一)建!设住:宅、商业用房、办】公用房、厂房等【与河道保护和水工】程运行管理无关的】建筑物、构筑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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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二)弃置》、倾倒?矿渣、石渣、—。煤灰、泥土、泥【浆、垃圾《。。等抬高河床、缩【窄河道?的废弃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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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, , (三)堆放阻碍行!。洪或者影响堤防安】全,的物料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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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种植阻!。碍行洪的林木—或者高秆作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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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五)设置!阻碍:行洪的拦河渔具;】。
— , 《 (六)—利用船舶《、船:。坞,等水上设施侵—占河道水域从事【餐饮、娱乐等经营活!动;:
— , — (七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情【。形
【 《第,二十七条 —在河道?管理范围内从—事爆破?、打井、钻探、挖】窖、挖筑《鱼塘、采石、取【土、开采《地下资源、考—古发掘等《活动的不《得影响河势稳定、危!害堤:防安全、《。妨碍河道《行洪并事《先报经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?管部:门批:准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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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八】条 对壅水—、阻水严重的桥梁】、引:道、码头和其他跨河!工程设施根》据国家?规定的防洪标准由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报请【本级人民政府责令】建设单?位限期改建》或者拆除造成建【设单位?合法权益损失的【。应当:依法予以《补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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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河道范围—内阻碍行《洪的障?碍物按照谁设—障、谁清除的原则】。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!机构责令《限期:清除逾期不》清除的由防汛防台】抗旱指挥机构—组织强制清》。除所需费用由—设障者?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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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九条 》 禁止?围垦河道《河口:地区因江河》治,理需要围垦的应当】经,。过科学论《证,经省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查同意后—报,省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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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已经围湖造!地的: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的: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!计划退地还》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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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三十条 县(】市,、区:),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对本行政【区域内河道》定期进行淤积—。情况:监测并?根据监测情况制定】清淤:疏浚年度计划报【经本级人民政—。府批准后《实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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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淤!疏浚年度计划—应当明确清淤疏【浚的范?。围和:方式、?责任:主,体、资?金保障?、淤泥处理等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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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淤泥利用应当—经无害化处理符合保!。护环境和保障人【体健康?、人身安全》的,。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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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一条 县(!市、区)水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制定本行政【区域内的《。河道:保洁实施方》案报:经,本级人?民政府批准后实施】。
【 : 河道保洁实施方】案应:当明确保洁》责任区、《保洁单?位的条件和确—定方:式、保洁要求—和保洁费用》标准、保洁经—费筹集和监督考核】办法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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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:十二条 河道保洁!单,位应当按照河道保洁!责任要?求落实保《洁人员和任务保【证责任区范围—内的河道整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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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】道内的病死动物【及病死动物》产品保洁单位应当运!送至无害化处理公】共设施运营单位进】行无:害化处置县》(市、区)》水行:政主管部门》可以确定专门—的,保洁:单位对河道内—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!物产品进行统一打捞!和,运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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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(市、区)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的!监督检?查督促保洁责—任,的落实?
【。 第三十—三条 乡(镇【)人:民政:府、街道办事处应】当按照县(》。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规定的职责做】好本区域内河道堤防!、护岸?的维修养护和河【道的清淤疏》浚、保洁等》工作加强日常—巡查劝?。阻破坏堤防安全【和污染水面的违【法行为对《劝阻无效的应当及】时报告县(》市,、区)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依法?处理:
— 第三—十,四条 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和】乡(镇)人民政【府应当按《照规定保障本—行政区域内堤防、】护岸维?修养护以及河道清淤!疏浚、保《洁,和日常巡查所需费】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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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欠,发达地区河道堤防】、护岸的维修养护以!及河道?。清淤疏浚、》保洁所需《费用省级财政—应当给?予补:。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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