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: 河道保护》。
】 第十八条】 有堤《防河道的管理—。范围为?两岸堤防之》间的水?域、沙洲、滩地(】包括可耕地)—、行洪?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!堤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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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平原—地区无堤防县级【以上: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!岸之:间水域、沙洲、滩地!(包括可耕地)、】行洪区?以及护岸迎》水侧顶部向陆域延】伸不少于五》米的区?。域;其中重要的行】洪排涝河道护岸【迎水侧?顶,部,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!于七米平原地区无】堤防:乡级:河,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!之间水域《、,沙洲、滩地(—包括:可耕地)、行洪区以!及护岸迎水侧顶【部向陆域延伸—部分不少于二米的】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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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其他地》区,无堤:防河道的管》。理范围根据》历史:最高洪水位》或者设?计洪水位确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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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河道的具体管—理范围由县》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《根,据规定标准和要求划!定并公布其中—省,级河道的《管理范围在》公布前?应当报省《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同》意;市级《河道的管理范围【在,公布前应当报设【区的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同意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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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九条 —省,级河道?入海河段的河—海分界线由省—人民政府划定并公】布;市级、》县级河道入海河【段的河海分界线【由设区的市、县(市!、区)人民政府依据!有关规定划定—并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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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】县(市、区)水【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应当根》据公布的河道管理范!。。围设:置界桩和公告—。牌公告牌应》当载明河《道名称、《河道管理范围以及】河道管理范围内禁】止和限?制的行为等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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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任何单【。位和个人不得—。擅自移动《、损毁界桩》和公告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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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 【县,(市、?区)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应当?加强河道堤防—、护岸以及水闸等】。水工程的安全检查和!维修:。养,护及时消除》。鼠,洞、蚁穴等隐患修复!管涌、滑坡等—险段保?障,水工:程运行安全
!。
—新建、改建航道【。而修筑的护岸—和收费航《道的:护岸由航道管理【机构和收费航道经营!管理者分别》负责维修养》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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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县(市、区)!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。当加:强堤防、护岸绿【化工作防止水—土流失美化河道【水域环境堤防、护】。岸的绿化应当采用对!堤防:工,。程和生态环》境,无负面影响的本土】植物:
】 :第二十三条 县】。(市、区)水行【政,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堤!防、护岸的保护【要求:会同航道、》海事管?。理机构设立限制【航速的标《志海事管理机构应】当发:布,相应:的,限制航速的》。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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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通:行船舶应当》遵守限速规定不得】超速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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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二十四条 【建设单位在》。河道:新建、改建或者【。扩建排污口》的应当报县级以上】人,民政府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批》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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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(市、区】)水行?政主管部《门应当?做好水功能区不同】河段水质状况的监】测并按?照水(环境)功能区!水质要?求,和水体自《然净化能力》向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门提出该】水,域的限?制,排污:总量意见
】
第二】十五条 禁止【损毁堤防、护岸、闸!坝等水工《程建筑物和防—汛设施、水文监【测和测量设施、【河岸:。地质监测《设施以及《通信照明等》设施
! 第二十—六条 在河道【管理范围《内,禁止下?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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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《一)建设住宅—、商业用房、办【。公用房?、厂房等《与河道保护和水工】。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!筑物、?构筑物;
】
: 》 , (二)弃—置、倾倒矿渣、石】渣、煤灰、泥土、泥!浆、垃圾等抬高【河床、缩窄》河,道的废弃物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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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三)堆放阻—碍行洪或《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!料;
! 《。 (四)种植阻!碍行洪的林木或【者高秆作物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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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? (?五)设?置阻碍行洪的拦河渔!具;:。。
》
: ? 《。(六)利用》船舶:、船坞等水》上设施侵占河道水】域从事餐《饮、娱乐等经营活动!;,。
】 《 (七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其》他情形
】
第—二十七条 在河道!管理范?围,内从事爆破》、打:井、钻探、挖窖【、挖筑鱼塘》、采石、取土—、开采地下》资源、考《古发:掘等:活动的?不得:影响河势《稳定:、危害?。堤防安全《、妨碍河道行洪并事!先报经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?批准
】 : 第?二十:。八条 ? 对壅水、阻水严重!的桥梁、《引道、码头和其【。他跨河工程设—。施根据国家规定【的防洪标《准由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报》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!建设单位限期改【建,或者拆除造成—建,设单位合法权—益损失的应当依法予!以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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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对河道范围内阻】碍,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!设障、谁清除的原】则由: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!构责:令限期?清除逾期不清除的】由防汛防台》抗旱指挥《机构组?织强制清除所—。需费用由《设障:者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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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九条 禁止围】垦河道河口地—区因江河治理需要围!垦的应当经过科【学论证经《省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审查:同意:。后报省人民政府【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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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经【围湖造地的应当按】照国家规定的—防洪标准进行—。治理有计划退地还】湖
】 第三十条【 :县(市?、区:),。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,当,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!定期进行淤积情况监!测并根据监测—情况制定清淤疏浚】年度计划报经本级】人民政?府批准后实施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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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清淤疏浚年度计划应!当,明确清淤疏浚的【范围和方式、责任主!体、:资,金保:障、淤泥处理等事项!
— 淤泥利【用应当经《无害化处理符合保】护,环境和保障人体健】康、人?。身安全的要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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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》一条 ? 县:(市、区)水行政主!。管,部,门应当制定本行【政区域内的河—道保洁实施方—案报经本级人民政】府批准后《实施
【
: 河道》保洁实施方案应当明!确保洁责任区—、保洁单位的条件和!确定:方,式,、保洁要求和保洁费!用,。标准、?保洁经费筹集和【监督考?核办法等内容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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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二条:。 , 河道保洁单位【应,当按照河道保—洁责:任要求落实保洁【人员和任务保证责】任,区范围?内的河道整》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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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河:道内的病死动—物及病死动》物产品保洁》单位应当运送至无害!化处理公共设施【运,营单位?进,行无害化处》置县(市、区—)水:行政:主管部门可》以确定?专门的保洁单位对】河道:内的病死动物—及病死?动物产品进行统一】打捞和运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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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(市《、区)水《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当:加强河道《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!督促保洁责任的【落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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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三,。十三条 乡(【镇)人?民,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应当按—照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!本区域内河道—堤,防、护岸的维修养】护和河道《的清淤疏浚、—保洁等?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劝!阻破坏堤防安全和】污染水面的违法【行为:对劝阻无效》。的应当及时报告县】。。。(市、区)水行【政主:管部门依法处理
】
】 第:三十四条 县【(市、?区)人民《政府和乡(镇)人】民政府应《当按:。照规定保障本行政区!域内堤防、》护岸维修养护以【及,河道清淤疏浚、【保洁和日《常巡查所需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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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欠发达地区河道【堤防、护岸的维修】养护以及河道清淤】疏浚、保《。。。洁所:需费用?省级:。财政应当给予—补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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