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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》航道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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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《十九条 》航道管?理机构?、收费航道经营【管,理者:。应当加强对航道【的养护保《障,航道安全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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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航道管理机—构应当制定航—道养护计划并—组织实?施
】 收费航道的】养护由收费航道【经营管理者负责养护!计划报设区的市航道!管理机构《。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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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条 航道养护!包括航道观测、水深!监测航道设施的设】置、维护航道疏【浚、:炸礁、清障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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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因新建、《改建航道而砌筑【的航道护岸由—航道管理《机构或者《收费航?道经营管理者负【责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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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》。十一条 航道【管理:机构应当依》法通:过招标等公》平竞争方式确—定航道养护施工单】位
! 航道《养,护施工?单位应当按照航【道养护技术规范【、操作?规程:。以及养护作业合同的!要求实施养护—
! 第二十二条 【 ,当,发生航道变迁、航道!实际尺度不能达到维!护尺度、内河航标】异常等?情形时航道》。管理机?构应当及时发布【航道:通告海事管理机构】。应当相应发布航行通!告或者航行警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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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?十三条 桥—梁及:其他跨(穿》),航道建筑物其权属】。单位应当履行—管理和?维护责任确保其【不影响航道安全【畅通;新建、改建的!桥梁及其《他跨(穿《)航道?建筑物建《成后:应当及时移交给管】理维护单位落实管理!和维护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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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桥梁?及,。其他跨(穿)航【道建筑物不》能确定权属或—者不能明确管理维】护单位的由》所在地人民政—府负责管理和维【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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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航道管理机【构在:航道巡查《中发现?桥梁及其他》跨(:。穿)航?道建筑物存在—。影响航道安全—畅通隐患时应—当及时通知其—权属单位或者管理维!护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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